法國國防機構

法國國防機構,法國憲法規定:“共和國總統是武裝部隊的統帥”,有“交戰命令”的決定權。共和國總統領導之下有最高國防委員會、國防委員會、限制性國防委員會。這些委員會的事務工作則由另外作為總理的輔助機關而設立的國防總秘書廳進行。國防總秘書廳協助總理行使防務方面的一般性指揮權,在戰時改組為國防總參謀部。法國將國防部的機構按職能編成軍事、裝備、行政3部分,設立三軍總參謀長、武器裝備部長、行政管理總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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