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國防組織法令,962年7月18日法國第62-808號法令頒布。共6條
法國國防組織法令法國關於國防組織的基本法規。1962年7月18日法國第62-808號法令頒布。共6條。規定了在部長會議確定的防務總政策範圍內,由共和國總統召集和主持的防務會議或防務委員會負責國防的全面領導和戰時指導;總理確保政府執行有關的決定,並領導國防總秘書廳;武裝部隊部長負責武裝部隊的戰備工作,並在必要時保障軍隊行動的供給;各部長負責籌備和落實與本部有關的國防工作;必要時以法令形式為每個戰區任命一名將官擔任戰區武裝力量的總司令;並發給委任書;各個戰區總司令根據防務會議或防務委員會制定的計畫及作出的決定,準備並在必要時指揮作戰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