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國家公務員

法國國家公務員是法國國家機關的公職人員。主要分為兩類:一類是不適用公務員法的公務員,主要指議會的工作人員、法務部門的法官、軍事人員,以及具有工商業性質的國家管理機構、公用事業和公立公益機構的工作人員。另一類是適用公務員法的公務員,即在中央政府以及所屬的駐外機構或公立公益機構的各級部門中正式擔任專職的人員,如政府機關各部門從事行政管理事務的常任工作人員、外交人員、教師、醫務人員等。通常所說的“公務員”專指後一類公務員。

美國聯邦政府雇員亦稱“文官”、“聯邦政府公務員”。在美國聯邦行政機構中執行公務的,由聯邦人事管理總署根據聯邦公務員法進行管理的國家公職人員。國會的雇員、法務部門的法官、州和地方政府的公職人員不在此列。按照職務性質和產生方式的不同,分為政治任命官員和職業文官兩大類,前者即政務官,後者是業務類常任文官,受聯邦公務員制度的調節和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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