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關於建立健全律師執業社會監督制度的通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務部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法務部關於建立健全律師執業社會監督制度的通知
- 發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務部
《法務部關於建立健全律師執業社會監督制度的通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務部發布的檔案。
《法務部關於建立健全律師執業社會監督制度的通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務部發布的檔案。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司法局: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特別是近幾年來,我國律師隊伍迅速發展,律師素質不斷提高,...
內蒙古自治區司法廳關於建立律師執業社會監督制度的通知(1999年9月16日)各盟市司法局、二連浩特、滿州里市司法局: 為進一步貫徹《律師法》和法務部《關於嚴格執行〈律師法〉進一步加強律師隊伍建設的決定》,不斷提高律師職業道德水平,充分發揮律師在實施依法治國基本方略中的作用,按照《法務部關於建立健全律師...
第四條 司法行政機關依照《律師法》和本辦法的規定對律師執業進行監督、指導。律師協會依照《律師法》、協會章程和行業規範對律師執業實行行業自律。第五條 司法行政機關、律師協會應當建立健全律師表彰獎勵制度,根據有關規定設立綜合性和單項表彰項目,對為維護人民民眾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和國家法治建設作出突出...
《法務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律師執業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是法務部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大提出的“拓展和規範法律服務”的要求、進一步加強律師執業管理髮布的一則通知。簡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司法局: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大提出的“拓展和規範法律服務”的要求,進一步加強律師執業管理,現就...
司法行政機關、律師協會應當結合監督管理職責,加強對律師行業黨的建設的指導。第六條 司法行政機關、律師協會應當建立健全律師事務所表彰獎勵制度,根據有關規定設立綜合性和單項表彰項目,對為維護人民民眾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和國家法治建設作出突出貢獻的律師事務所進行表彰獎勵。第二章 律師事務所的設立條件 第...
《律師和律師事務所執業誠信信息公示管理辦法》是為規範律師和律師事務所執業誠信信息公示工作,便利公眾了解律師和律師事務所執業誠信狀況,強化社會監督,促進律師和律師事務所依法、誠信執業制定的辦法。由法務部於2023年3月28日發布徵求意見稿,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3年4月12日。意見徵詢 法務部關於《律師和律師事務...
要進一步總結經驗,探索完善監督機制,推動這項工作深入開展。規定 關於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規定 第一條 為切實保障律師執業權利,充分發揮律師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法律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的作用,促進司法公正,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
中共浙江省委辦公廳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實施意見完善法律援助質量評估體系完善法律援助案件評查辦法、“第三方”質量評估、民眾滿意度測評、服務質量檢查結果公開機制,全面開展案件質量集中評估工作。細化評估指標,完善評估模式,建立定期開展交叉質量評估制度...
第三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和律師協會應當建立健全律師執業權利救濟機制。律師因依法執業受到侮辱、誹謗、威脅、報復、人身傷害的,有關機關應當及時制止並依法處理,必要時對律師採取保護措施。第四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
第一條【依據】為了規範本市律師工作,保障律師依法執業,加強對律師執業行為的監督和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以下簡稱《律師法》)、法務部《律師執業管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法務部《關於建立健全禁止法官、檢察官與律師不正當接觸交往制度機制的意見》(司發通〔...
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要充分認識律師開展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性,採取有效措施,加強指導監督,完善體制機制,強化工作保障,組織引導廣大律師依法履行法定職責,牢固樹立執業為民理念,自覺承擔社會責任,切實增強開展法律援助工作的責任感和榮譽感,進一步做好服務民眾工作,為全面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作出新貢獻。...
律師與當事人及其關聯方具有利害關係,影響其執業獨立性的,該律師所在律師事務所不得接受委託,提供證券法律服務。第三章 業務規則 第十條 律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法律業務應當建立健全分工合理、權責明確、相互制衡、有效監督的風險控制制度,覆蓋證券法律業務的立項、利益衝突審查、內幕信息及未公開信息管理、核查和驗證工作...
為配合實施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2008年07月21日法務部正式對外發布了《律師執業管理辦法》。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律師執業許可,保障律師依法執業,加強對律師執業行為的監督和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以下簡稱《律師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律師是...
第二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應當積極構建司法人員和律師新型關係,逐步建立健全司法人員與律師彼此尊重、平等相待,相互支持、相互監督的制度。第三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及其他行政機關應當尊重律師,健全律師執業權利保障制度,依照刑事訴訟...
律師事務所應當嚴格執行明碼標價制度,將本所在律師協會備案的律師服務費標準在其執業場所顯著位置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三)擴大律師服務收費普惠化範圍。律師事務所辦理涉及農民工、殘疾人等弱勢群體或者與公益活動有關的法律服務事項,可以酌情減免律師服務費。對當事人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律師事務所應當及時告知當...
第十條 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建立健全查處案件的溝通協調機制和社會參與機制,確保查處案件一方主辦、各方配合、相互監督、形成合力。第二章 管轄 第十一條 律師違反律師法律規範的違法行為,由律師所屬執業機構所在地的司法行政機關查處。律師事務所的違法行為由律師事務所所在地的司法行政機關查處。縣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