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關於廢止有關勞動教養工作部頒規章的決定

《法務部關於廢止有關勞動教養工作部頒規章的決定》在2013.12.28由法務部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法務部關於廢止有關勞動教養工作部頒規章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13年12月28日
  • 實施時間:2013年12月28日
  • 頒布單位:法務部
《法務部關於廢止有關勞動教養工作部頒規章的決定》已經法務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戲訂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2013年笑棗趨12月28日
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趨寒戀委員會關於廢止有關勞動教養法律規定的決定》,法務部決定巴元勸:
對《勞動教養人員生活衛生管理辦法》等7件部頒規章和其他部頒規章中有關勞動教養工作的院船料應規定,予再匪紋以廢止。
本決定自汗捉境笑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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