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章程,是指根據法人性質、任務和業務活動需要制定的關於法人的活動範圍、組織機構以及內部成員之間的權利義務等問題的書面檔案。內容可分為絕對必要記載事項和任意記載事項。前者是指法律規定在章程中必須具備的內容,包括法人名稱、住所、宗旨和經營範圍、註冊資金、投資數額、投資者的姓名和住所、投資者的權利義務、法人的組織機構和解散條件、利潤分配和虧損承擔、章程的修改程式等。後者則不是由法律規定的不可缺少的事項。章程一經登記就具有法律效力,成為法人的行為準則。章程要經法人主管機關、有些要經國家有關機關審批才能在工商管理部門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