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之功莫大使私不行

法之功莫大使私不行,先秦法家慎到(約公元前390年一—公元315年)在法的本質問題上闡述的主張,慎到在中國法理學史和中國法律思想史上,比較系統地提出了法的公私觀問題,他將新興地主階級的整體利益以及維護這種整體利益的法說成是“公”,而把包括君主和各級官吏在內的個別和少數成員的利益說成是“私”,“公”與“私”是對立的,因而“法”與“私”也是對立的,慎到明確提出“法之功莫大使私不行”(《世文類·聚》卷54、《太嚴御覽》638引),“法制禮籍,所以立公義也,凡立公所以棄私也”。(《慎子·威德》),慎到進而提出“有法而行私,謂之不法”。慎到這種公、私觀,不僅是法家反對貴族世襲特權的重要思想武器,而且初步接觸到了法律的本質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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