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2、參與制訂全縣經濟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受縣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審核城市總體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環境保護規劃;組織編制和監督實施全縣環境保護功能區劃。
3、組織開展全縣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依法查處各種環境違法行為;指導全縣環保系統依法行政工作;負責全縣環境監理和環境保護行政稽查。
4、監督全縣
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負責編制全縣生態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監督檢查各種類型自然保護區、名勝區以及森林公園環境保護工作;監督檢查生物多樣性保護、野生動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制定和監督實施全縣自然保護區規劃,指導全縣
生態示範區建設和生態農業建設工作。
5、組織協調和監督全縣污染防治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全縣廢氣、廢水、固體廢棄物、噪聲、振動、惡臭氣體、放射性物質、有毒化學品及電磁輻射等污染的防治;負責監督全縣飲用水源的保護工作;調查處理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負責全縣環境污染糾紛的仲裁。
6、組織實施並監督執行國家、省和市頒布的環境質量標準和污染物排放標準;組織編報全縣環境質量報告書;發布全縣環境質量狀況公報。
7、組織實施國家制訂的各項環境管理制度。組織全縣排污申報登記與排污許可證、排污收費、污染限期治理、環境影響評價、污染集中控制等環境管理制度的實施;審批縣管基本建設項目的技術改造項目,以及區域開發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指導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8、組織全縣環境保護科技發展、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示範工程;管理全縣環境管理體系和環境標誌認證;建立和組織實施環境保護資質認可制度;指導和推動環境保護產業發展。
9、負責全縣環境監測、統計、信息工作;組織建設和管理全縣環境監測網路和環境信息網;組織對全縣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監測;組織、指導和協調環境保護宣傳教育;推動公眾參與環境保護;負責全縣環境保護系統對外經濟合作,參與組織、協調有關環境保護方面的利用外資項目。
10、負責全縣輻射環境、
放射性廢物管理工作,參與輻射環境事故應急工作,對放射性和
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11、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人事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全縣環境保護系統崗位培訓工作。組織全縣環境保護宣傳教育,推動公眾參與環境保護,提高公眾環境意識。組織開展全縣環境保護系統行政管理體制改革。
12、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綜合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貫徹執行機關各項規章制度;負責文秘、督察事項、
保密、
檔案、
保衛、
機關財務、
計畫生育、行政
後勤、
信訪和公眾舉報工作;承辦環境保護目標考核及表彰工作。承擔縣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管理、工資福利、勞動保障和離退休人員工作;協助對鄉鎮環境保護部門領導幹部進行管理;組織開展全縣環境保護系統崗位培訓工作;組織實施全縣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推動公眾和非政府參與環境保護。
2、污染控制股
組織實施排污申報登記、排污許可證、污染源限期治理和達標排放,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危險廢物、有毒化學品等環境管理制度;組織編制和監督實施全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畫和環境功能區劃,負責縣域環境污染糾紛的協調和重大污染事故的協調調查處理。管理縣級環境科技成果;負責環境保護產品、設備的質量監督和環境標誌管理,管理全縣環境監察工作。組織實施環境保護資質認可制度;負責污染防治工程設計、施工單位資格審查認證工作,負責縣域內建設項目環境管理和放射性環境管理工作,負責縣管開發建設項目、技術改造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審批,組織環境影響評價,指導、協調全縣建設項目的環境管理工作;負責對縣管建設項目環境違法案件的調查並提出處理意見。參與查處違反“三同時”制度的案件管理,監督全縣企業污染防治工作。
3、綜合計畫股
擬定全縣環境保護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制定全縣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負責編制環境保護科技發展規劃和計畫;審核城市總體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組織編寫全縣環境狀況公報、環境統計月報、年報。組織編寫全縣環境質量快報和全縣環境質量報告書。
4、政策法規股
組織制訂環境保護意見和規範性檔案,指導和協調全縣環境保護法制建設;負責縣環境保護行政複議和應訴及賠償工作;組織環境保護行政處罰;組織環境保護執法檢查和違法案件的查處;參與環境污染事故和糾紛的調查與處理。
5、泌陽縣生態建設辦公室
擬訂全縣生態保護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全縣
生態示範區建設和
生態農業建設,負責國家級生態示範縣的申報、驗收及經驗交流和品牌提升工作;監督全縣自然保護區和生態旅遊發展工作;組織實施縣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等發展的環境影響評價並提出審批意見;參與協調和指導縣政府各部門的生態建設工作;編制轄區內自然保護區域規劃及指南,參與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負責對生態環境違法案件的調查處理工作和全縣生態建設合作和交流工作。
6、泌陽縣環境保護監測站
負責對全縣環境中各項要素(
大氣、
水體、
土壤、
噪聲、
放射性固體廢棄物等)進行經常性監測;掌握和評價環境質量狀況及發展趨勢,定期編制本縣環境質量報告書;對本轄區各有關單位排放污染物的狀況進行監視性監測,;建立和健全污染源檔案,承擔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的編寫和項目竣工驗收監測;負責全縣環境監測的業務組織和協調工作,組織技術交流和監測人員培訓;參加本區域內污染事件調查,負責環境污染糾紛的技術仲裁;管理本轄區科技信息系統;負責環保監測設備的質量監督和認證工作;
7、泌陽縣環境監理大隊
貫徹實施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頒布的環境保護
法律、
法規、
政策、
監督、
檢查排污企業落實情況;及時了解和掌握環境保護執法人員是否履行職責,執法是否到位,措施是否落實,環境違法行為是否得到糾正;負責對排污企業的污染治理、排污費繳納、新辦企業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等情況進行檢查,監督企業履行法定義務;管理、監督、協調各監理中隊的工作;組織協調全縣排污費與超標排污費的
徵收、
入庫、
使用和
財務管理工作;負責編制排污收費財務報表及年度預決算;負責對污染治理設施的調查、掛牌、建檔等規範化管理;監督檢查污染治理專項基金的使用情況;參與污染事故的調查處理和建設項目、污染治理項目的竣工驗收等項工作。
服務項目
1、污染處理設施拆除、閒置、暫停運行、更新改造審批(含水、
固體廢物、
大氣、
噪聲)
2、排污費減、免、緩審批
5、收集、貯存、處置危險廢物經營許可審批
6、危險廢物轉移審批
7、對轄區內污染源限期治理工作實施監督、管理,治理方案的審查,並負責對治理項目實施情況監督檢查和竣工驗收審批
8、新建縣級自然保護區審核
9、環境保護建議書審核
10、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試生產核准(水、固體廢物、大氣、噪聲)
11、污染申報登記註冊核准
13、部門批准關閉、閒置或拆除
城市垃圾處置設施場所審批
14、向大氣排放轉
爐氣、電爐法
黃磷尾氣有機類尾烴氣的,需報縣級環境保護部門審批
16、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諮詢、監測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