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以下簡稱《條例》)、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辦公室關於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格式》(國辦公開辦函〔2021〕30號)及省、市政府辦公廳關於政務公開工作等相關檔案要求,我局認真做好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各項工作。本報告全文包含總體情況、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政府信息公開行政複議及行政訴訟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等6個部分。2022年度報告所列政府信息公開數據統計期限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