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包含總體情況、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政府信息公開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等六個部分。本報告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