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海洋與漁業局

10、負責海洋與漁業經濟的計畫、統計、財務、信息、資料、檔案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對全市性海洋與漁業社團組織行業領導和業務指導,以及對地方政府的業務指導。

11、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泉州市海洋與漁業局
  • 所屬地區:泉州市
  • 內設機構:辦公室等
  • 領導成員:陳文堃等
主要職責,領導信息,信息公開指南,地理位置,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海洋與漁業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定我市海洋與漁業發展戰略和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2、組織擬定全市海洋功能區劃、海域開發規劃、海洋與漁業發展總體規劃,經批准後監督實施。協調涉海各部門各行業的海洋利用開發活動。
3、監督檢查海洋與漁業行政執法工作。依法維護生產秩序,保護海洋資源與漁業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依法實施轄區內的巡航監視、監督管理,查處違法活動,發布執法監察公報、通報。組織研究維護海洋權益的政策措施,維護國家海洋與漁業權益;代表國家行使海洋監察、漁船檢驗和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權;承辦並組織協調重大權益糾紛,處理涉外漁事案件。
4、監督管理國家授權的海域(包括海岸帶)使用工作。組織並監督海域使用許可證制度和海域有償使用制度的實施;依法承辦海域勘界相關事宜。
5、負責海洋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組織擬定海洋環境保護整治規劃。主管防止海洋石油勘探開發和海洋工程項目、海洋傾倒廢棄物對海洋污染損害的環境保護;負責海洋漁業水域生態的環境保護;監督管理海洋自然保護區和特別保護區。核准新建、改建、擴建海洋工程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參與審核新建、改建、擴建海岸工程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
6、負責漁政管理、漁港監督、漁船檢驗和漁業電訊工作。依法管理與保護全市漁業資源和水生野生動物。依法對全市漁港水域和漁船安全實施監督管理,查處漁船安全事故;依法實施漁船檢驗和船用產品檢驗。
7、負責漁業管理工作。指導養殖業發展,指導、協調深海和遠洋漁業開發活動,指導漁業產業結構調整;負責漁港、水產養殖病害防治網路的規劃和建設管理;指導水產品市場與流通信息網路的規劃和建設管理。
8、負責海洋與漁業科技管理工作。研究擬制海洋與漁業行業科技發展規劃及有關科學技術進步政策和措施,實施“科技興海”、“科教興漁”戰略。負責行業人才的培養教育和科研項目的研究成果管理。
9、貫徹執行國家海洋與漁業涉外方針政策。開展海洋與漁業有關國際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參與監督執行國家海洋與漁業公約和雙邊、多邊漁業協定。協助搞好對台工作,促進泉台海洋與漁業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依法處理有關涉外事務。

領導信息

陳文堃局長:主持海洋與漁業局全面工作。主管人事、財務工作。
莊慧副局長:協助局長工作,分管海洋資源環境保護、海洋與漁業環境監測工作。分管科室(單位):資源環保科、監測站。
郭介炮紀檢組長:協助局長工作,負責紀檢組工作,分管監察、黨風廉政建設、機關效能建設、政風行風、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分管科室(單位):機關黨委會、監察室。
黃前程副局長:協助局長工作,分管機關行政管理、信息宣傳、計畫財務、基建、政策法規等工作。分管科室(單位):辦公室、計畫財務科(政策法規科)、信息中心。
鄭碧欽副局長:協助局長工作,分管局安全生產、海洋與漁業綜合執法工作,兼任執法支隊支隊長。
黃獻良調研員:協助局長工作,分管海域和海島開發利用管理工作。分管科室:海域和海島管理科。
許健全調研員:協助局長工作,分管漁業管理工作。分管科室:漁業科。
林金輝副調研員:協助局長工作,負責機關黨委、群團及老幹部工作。
連金玉副調研員:協助局長工作,兼任漁業互保辦主任。
黃韶華副調研員:協助局長工作,負責局安全生產工作。
劉建民副調研員:協助局長工作,負責水產技術、漁業病害防治工作。

信息公開指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則,編制《泉州市海洋與漁業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為更好地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本《指南》及時更新,同時在泉州市海洋與漁業局入口網站上公布。
信息公開分為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範圍。本局公開的政府信息,系本局在履行職責過程中製作或者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信息。主動公開以下政府信息:
機構設定、主要職能、辦事程式和辦事指南;
行政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
海洋與漁業經濟、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及相關政策;
海洋與漁業發展基礎性統計信息;
財政預決算報告;
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項目、依據、標準;
政府集中採購制度實施情況;
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式、期限以及申請行政許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及辦理情況;
重大建設項目的批准和實施情況;
扶貧、教育、社會保障、促進就業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實施情況;
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
環境保護、安全生產、水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情況;
工作動態;
行政執法、行政複議;
科技外經與招商引資;
其他應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具體內容參見《泉州市海洋與漁業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
(二)公開形式。在本局入口網站上主動公開。
(三)公開時限。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信息,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獲取信息的方法。登入泉州市海洋與漁業局網站首頁的“政府信息公開”欄目,瀏覽或使用搜尋工具查找。
二、依申請公開
除上述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還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請獲取相關的政府信息。
(一)泉州市海洋與漁業局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機構:泉州市海洋與漁業局行政許可受理中心
通信地址:福建省泉州市豐澤區豐海路
諮詢時間:周一至周五上班時間,法定節假日除外。
(二)申請的方式。申請人持有效身分證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請:
1.通過網際網路提出申請。申請人在泉州市海洋與漁業局入口網站上直接填寫並直接遞交電子版《泉州市海洋與漁業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
2.書面申請。申請人可從泉州市海洋與漁業局入口網站上下載《申請表》或向受理機構領取《申請表》,填寫後向受理機構送交。
3.口頭申請。採用書面形式申請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受理機構代為填寫《申請表》。
(三)申請的處理。受理機構收到《申請表》後向申請有人出具回執。能夠當場答覆的當場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下列書面答覆:
1.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獲取該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2.屬於不予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3.依法不屬於本局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該信息的掌握機關及聯繫方式;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將告知申請人。
4.如需延長答覆期限的,經領導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答覆期限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
5.申請內容不明確的,將告知申請人作出更改、補充。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本局須徵求第三方的意見,徵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流程見泉州市海洋與漁業局入口網站上的流程圖。
(四)依申請公開提供信息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可以收取檢索、複製、郵寄等成本費。成本費用的標準按照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的規定執行。
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公民確有經濟困難的,經本人申請、本局審核同意,可以減免相關費用。
三、監督方式及程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收到舉報的機關將予以調查處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局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四、執行時間
本指南從2008年5月1日開始執行。

地理位置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豐澤區府西路交通科研樓C棟
泉州市海洋與漁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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