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國土資源局

泉州市國土資源局

泉州市國土資源局是泉州市人民政府主管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規劃、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工作和主管測繪行政管理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泉州市國土資源局
  • 所在地:福建泉州
  • 屬性:非營利機構
  • 性質:政府服務部門
主要職責,領導信息,下屬分局,信息公開指南,

主要職責

<一>組織貫徹實施國家有關國土資源、測繪管理的法律法規、政策和地方性國土資源、測繪管理法規規章,研究、制訂地方性國土資源、測繪管理政策和行政措施;依照規定負責有關行政複議;貫徹實施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和測繪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和辦法。
<二>組織編制和實施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有關的專項規劃;參與報泉州市政府和省政府審批的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核,指導、審核地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礦產資源的調查評價,編制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地質勘查規劃、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蹟保護規劃。
<三>監督檢查下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行政執法和土地、礦產資源規劃執行情況;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承辦並組織調處權屬糾紛,查處國土資源違法案件。
<四>擬定實施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實施農用地用途管制,組織基本農田保護,指導和監督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開發耕地工作,保證耕地總量動態平衡。
<五>統一管理泉州市土地資源和城鄉地籍、地政工作。制訂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指導土地確權、城鄉地籍、土地定級和登記等工作。
<六>擬定並按規定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和政府收購管理辦法,規範土地市場;貫徹實施國有土地劃撥使用目錄指南和鄉(鎮)村用地管理辦法;指導農用地分等定級工作和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
<七>會同有關部門定期確定公布全市基準地價、標定地價。主管全市城鄉農用地轉用、徵用工作;承擔報市政府、省政府和國務院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
<八>依法管理礦產資源探礦權、採礦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採礦權轉讓、出租的審批登記;依法管理礦業權市場,組織實施探礦權、採礦權的招標、拍賣及轉讓、出租工作;審核對外合作區塊;承擔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工作;依法實施地質勘查行業管理,審查地質勘查單位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編制審查單位資格,管理地戡成果;按規定管理礦產資源補償費和採礦權使用費、採礦權價款的徵收和使用;管理地質勘查專項資金項目,確認探礦權、採礦權評估結果。
<九>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蹟;依法管理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認定具有重要價值的古生物化石產地、標準地質剖面地質遺蹟保護區,組織申報國家地質公園;負責礦山生態環境的監督管理和保護工作。
<十>安排並監督檢查土地開發整理、地質勘查專項資金以及財政撥給的其他資金。
<十一>組織開展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的科技工作和對外合作與交流。
<十二>負責轄區內的測繪管理工作;制定測繪事業發展規劃,編制基礎測繪計畫;組織實施基礎測繪、地籍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和其他重大測繪項目;依照規定審核測繪資格和地圖樣圖,登記測繪任務和組織行業統計,管理測量標誌和測量成果,審批測繪項目立項和開工許可;指導地方測繪管理工作。
<十三>牽頭負責海洋礦產資源和采沙行政管理工作。
<十四>管理直屬分局及所屬事業單位。
<十五>承辦泉州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信息

賴開族局長:領導局的全面工作,主持黨組工作。
分管科室:人事教育科、計畫財務科。
吳榮中紀檢組長:協助局長工作。局長外出時,主持局裡工作。負責紀檢監察工作。協助分管軍民共建、政務公開、機關效能、黨風廉政建設、糾風和精神文明創建工作。
分管科室(單位):駐局監察室、機關黨委會。
郭惠玲副局長:協助局長分管地籍、測繪、人事、計畫生育、計畫統計工作。負責新聞宣傳、教育、檔案管理、信息中心建設、後勤、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和婦女工作。
分管科室(單位):辦公室、地籍測繪管理科、測繪管理站、國土與基礎地理信息中心。
楊文龍副局長:協助局長分管國土資源執法監察、規劃、耕保、農用地轉用、土地徵用、土地開發整理、國土資源行政審核(審批)事項、法制宣傳、信訪工作。
分管科室(單位):法規監察科、規劃耕地保護與建設用地科、審核審批科、國土資源監察支隊、地產交易所、土地開發整理中心、土地權屬登記發證中心。
戴全福副局長:協助局長分管礦產資源開發、礦山生態環境、安全的監督管理和保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分管科室(單位):礦產開發與地質環境管理科、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管理站、地質環境監測中心,聯繫國土資源諮詢服務中心。
吳河安副局長:協助局長分管城鄉土地利用、土地收購儲備、國土資源市場管理、土地“招、拍、掛”、庫區移民安置、市轄區國土資源分局、基層國土資源所管理工作。
分管科室(單位):土地利用管理科、庫區移民開發局、土地儲備中心、鯉城分局、豐澤分局、洛江分局、泉港分局、泉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國土規劃建設局。
蘇遠紅總規劃師:負責局黨組委託的工作。
協助郭副局長做好測繪管理工作,完成局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分管科室(單位):測繪管理站
黃鑫全副局長:負責局黨組委託的工作。
完成局長交辦的工作。
何偉國土資源監察支隊支隊長:負責國土資源監察支隊全面工作。
李啟澤國土資源監察支隊政委:負責國土資源監察支隊黨建、政治思想、精神文明創建等工作,配合何偉支隊長分管有關業務工作。
陳茂強土地儲備中心主任:負責土地儲備中心全面工作。

下屬分局

洛江分局
作為泉州市國土資源局派出機構,市政府依法賦予相當於縣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審批和管理許可權,專司洛江區轄區內的國土資源管理工作。
泉港分局
作為泉州市國土資源局派出機構,市政府依法賦予相當於縣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審批和管理許可權,專司泉港區轄區內的國土資源管理工作。
豐澤分局
作為泉州市國土資源局的派出機構,專司豐澤區轄區內的國土資源工作。
鯉城分局
作為泉州市國土資源局的派出機構,專司鯉城區轄區內的國土資源工作。

信息公開指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本機關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開的外,凡與經濟、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相關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開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申請予以提供。
為了更好地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本機關結合國土資源管理工作實際,編制了《泉州市國土資源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幫助公民方便快捷地獲取所需信息。《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泉州市國土資源局網站上查閱《指南》,也可以在政府設定的信息公共查閱點或泉州市國土資源局檔案室查閱。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範圍
泉州市國土資源局主動向社會免費公開的信息範圍參見《泉州市國土資源局政府信息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泉州市國土資源局網站上查閱《目錄》,也可以在政府設定的信息查閱場所進行查閱。
不予公開範圍:1、個人隱私;2、商業秘密;3、國家秘密;4、國家、省、市規定不予向社會公開的其他政務信息。
(二)公開形式
對於主動公開信息,主要採取網上公開和紙質查閱兩種方式,紙質查閱地點在泉州市國土資源局檔案室,辦公地址:泉州市區東湖街玉屏大廈八層,開放時間為法定上班時間。
根據實際情況,本機關還將選擇以下形式公開:1、通過電子顯示屏、掛牆公開欄架等方式公開;2、通過電話熱線諮詢、局長信箱渠道公開;3、通過報刊、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公開;4、通過其他有效方式公開。
(三)公開內容
泉州市國土資源局主動向社會公開的主要信息代碼和分類如下:
01機構職能,包括泉州市國土資源局機構設定、主要職能、辦事指南和聯繫方式;
02國土資源管理規範性檔案;
03國土資源規劃;
04國土資源統計信息;
06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依據、標準;
08行政許可事項及辦理情況;
11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
25國土資源工作動態;
26國土資源管理;
30其它應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四)公開時限
各類應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產生後,本機關將儘快予以公開,最晚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2008年5月1日起執行)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需要本機關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機關申請獲取。本機關依申請提供信息時,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一)受理機構
本機關自2008年5月1日後第一個工作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機構為泉州市國土資源局辦公室。
辦公地址:泉州市區東湖街玉屏大廈九層
受理時間:周一至周五上班時間,法定節假日除外。
(二)提出申請
向本機關提出申請的,應當填寫《泉州市國土資源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見附表1,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複製有效,可以在泉州市國土資源局信息中心領取,也可以在泉州市國土資源局網站上下載電子版。
為了提高處理申請的效率,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請儘量詳盡、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於本機關確定信息載體的提示。
(1)通過網際網路提出申請
申請人可以在泉州市國土資源局網站上下載電子版《申請表》,申請人填寫《申請表》後通過電子郵件傳送即可。
(2)信函、電報、傳真申請
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申請人通過電報、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相應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
(3)當面申請
申請人可以到受理地點當場提出申請。
申請人申請獲取規範性檔案以外的政府信息的,應當持有效身份證件,當面向本機關提交書面申請。
(三)申請處理
本機關收到申請後,將從形式上對申請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於要件完備的,能夠當場答覆的,當場予以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對於要件不完備的申請予以退回,要求申請人補正。
1、申請獲取的信息如果屬於本機關已經主動公開的信息,本機關中止受理申請程式,告知申請人獲得該信息的方式和途徑;屬於免予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的理由;
2、不屬於本機關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該信息的掌握機關及聯繫方式;申請公開的信息不存在的,將告知申請人;
3、如需延長答覆期限的,經主管領導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答覆期限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應當徵求第三方的意見,徵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4、申請人單件申請中同時提出幾項獨立請求的,本機關將全部處理完畢後統一答覆。鑒於針對不同請求的答覆可能不同,為提高處理效率,建議申請人就不同請求分別申請。
泉州市國土資源局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流程見附表2。
(四)收費標準
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可以收取檢索、複製、郵寄等成本費,收費標準將由市財政和價格管理部門確定,收取的費用全部上繳財政。
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公民確有經濟困難的,經本人申請、分管領導審核同意,可以減免相關費用。
三、救濟方式及程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國土資源局監察室、市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接收舉報的機關將予以調查處理。
地址:泉州市區東湖街玉屏大廈八層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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