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測繪管理站是泉州市國土資源局直屬單位。
1、貫徹執行國家、省測繪地理信息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測繪地理信息事業發展規劃及其行業管理政策措施,並依法監督實施;指導縣(市)測繪地理信息工作。
2、負責本級基礎測繪、地籍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城鄉測繪和其他重大測繪項目的組織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基礎測繪專項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複測與加密本市平面和高程控制同,測制與更新1:500、1:1000,1:2000國家基本比例尺地圖,編制與更新本市綜合地圖集和普通地圖集,建立、維護與更新全市基礎地理信息系統。
3、負責所轄各縣(市)基礎測繪規劃實施和財政核撥的基礎測繪經費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對本級使用財政性資金的測繪項目、建設工程測繪項目批准立項和核定財政補助金之前的審核工作。
4、負責管理並報送全市以開展測繪為目的的航空攝影計畫。負責全市測繪航空攝影項目申請材料的核實及轉報工作。
5、負責全市測繪地理信息標準、質量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建互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申請材料的核實及轉報工作;負責對全市1:500、1:1000、1:2000國家基本比例尺地圖、影像圖及其數位化產品進行統一分幅及編號,並組織實施。
6、根據省測繪地理信息局的委託,負責對全市申請乙、丙、丁級測繪資質證書單位的資質條件進行初審,並提出初審意見;負責丙、丁級測繪資質單位的年度註冊工作;負責測繪資質證書、測繪作業證件的監督檢查和驗證工作:負責本市丙、丁級單位測繪人員的測繪作業證件審核、發證、註冊等工作;負責全市測繪執業資格報考等組織管理工作。
7、監督管理全市測繪地理信息市場活動。會同發展改革部門監督管理本市測繪地理信息項目招投標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外國組織、個人來本市從事測繪地理信息活動,依法組織查處全市測繪地理信息違法案件,負責有關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負責測繪地理信息市場信用體系建設。
8、承擔提供測繪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和應急保障的責任。編制印發公共事件處置應急測繪地理信息保障預案,並提供應急測繪地理信息保障:負責數字城市地理空間框架建設;監督檢查國家和省公布的重要地理信息數據使用情況;負責全市地理信息變化監測與統計分析工作;組織、指導縣(市)測繪地理信息公共服務。
9、負責全市測繪成果的監管和測量標誌保護工作。負責全市匯交的測繪成果副本和目錄的接收,整理、歸擋、儲存及上報工作;監督檢查全市測繪成果保管單位建立健全保管制度,落實責任,確保測繪成果資料的完整和安全;負責本級國家秘密基礎測繪成果提供的審批工作,核實市級有關單位使用所需省級以上國家秘密基礎測繪成果的申請;會同本級保密部門監督檢查全市使用國家秘密測繪成果的安全保密工作;負責全市測量標誌等基礎測繪設施的檢查維護和管理工作,建立全市測量標誌管理信息系統;負責全市測量標誌拆遷申請材料的核實和轉報工作。
10、承擔地圖管理的責任。監督管理地圖編制,地圖產品製作、地圖展示登載、境外地圖引進和地圖市場,開展全市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工作。
11、指導和組織協調基礎地理信息資源開發利用及新產品開發和新技術套用工作,指導和促進地理信息產業發展。
12、負責組織全市重大測繪地理信息科技項目的攻關、科技成果的轉化套用工作;負責組織全市測繪地理信息科技成果的評審,指導測繪地理信息科技獎勵工作;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市測繪地理信息科技發展規劃。
13、負責全市測繪地理信息宣傳年度計畫制定和實施工作;協助做好測繪地理信息行業職工崗位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
14、負責全市測繪地理信息工作綜合統計、匯總和上報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