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泉州市桐江學者獎勵計畫實施規定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泉州開發區、泉州台商投資區管委會,市直有關單位,各高等院校: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泉州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支持高校加快發展的實施意見》(泉政〔2013〕19號)精神,經研究,決定對《泉州市“桐江學者計畫”特聘教授崗位制度規定》進行修訂。修訂後的《泉州市“桐江學者獎勵計畫”實施規定》已經泉州市人民政府第5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泉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泉州市桐江學者獎勵計畫實施規定的通知
  • 發布地區:泉州
  • 檔案號:泉政〔2013〕19號
  • 發布部門:泉州市人民政府
通知全文
泉州市“桐江學者獎勵計畫”實施規定
一、總則
(一)為貫徹落實《泉州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支持高校加快發展的實施意見》(泉政〔2013〕19號),加強泉州市高等院校高層次人才隊伍和學術團隊建設,引進、培養、造就一批具有影響力的學科(專業)領軍人才,提高泉州市高等院校的學術水平和辦學實力,泉州市人民政府決定設定專項資金,實施“桐江學者獎勵計畫”,建立特聘教授崗位制度。
二、崗位設定
(二)特聘教授崗位按照“本科院校”和“高職高專院校”分類設定。
(三)特聘教授崗位的設定應與泉州市中長期發展規劃的重點方向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需求相適應,與泉州市經濟結構調整、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新興產業發展、現代產業體系建設等戰略部署相結合,與高等學校學科(專業)建設相結合,有明確的重點突破的研究方向、任務和目標。
(四)設定特聘教授崗位的學科(專業)範圍
1.本科院校
(1)省級以上重點學科。
(2)設有省級以上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人文社科重點研究基地等重點建設科研創新平台的學科。
(3)泉州市經濟和社會發展急需的學科,或者是教學科研實力雄厚、處於國內或國際學科發展前沿、有望實現重大突破的學科。
2.高職高專院校
(1)省級以上精品專業、示範性院校重點建設專業;中央財政支持高等職業學校提升專業服務能力項目重點建設專業。
(2)設有省級以上重點實驗室、套用技術工程中心等科技創新平台或設有省級以上教育教學實訓基地的專業。
(3)泉州市經濟和社會發展緊缺的專業,或者是教學科研實力比較雄厚、發展前景良好、有望達到國內外先進水平的特色專業。
(五)特聘教授崗位職責
1.本科院校
(1)講授本學科核心課程。
(2)準確把握本學科的發展方向,提出具有戰略性、前瞻性、創造性的研究構想,形成意義重大或特色鮮明的學科主攻方向,帶領本學科在其前沿領域保持或趕超國際先進、國內領先水平。
(3)面向國家、福建省、泉州市經濟社會發展重大戰略需求和學科發展前沿,爭取國家或省重大科研項目,或在本學科領域開展原創性、重大關鍵問題研究和攻關,力爭取得突破性、標誌性成果,為泉州市地方經濟發展作出突出貢獻。
(4)領導本學科學術梯隊建設;把本學科隊伍建設成為結構合理、凝聚力和整體攻堅實力強的學術研究團隊。
2.高職高專院校
(1)講授本專業核心課程。
(2)準確把握本專業的發展方向,提出具有戰略性、前瞻性、創造性的發展構想,明確主攻任務,帶領本專業在其重點方向上達到國內外先進水平。
(3)面向國家、福建省、泉州市重大科技、產業和行業發展需求,承擔國家、省部級重大科研和科技開發項目,力爭取得標誌性成果。
(4)根據專業發展和人才培養需求,帶領團隊開展技術研發、轉讓、諮詢、服務等工作,積極探索校企共建專業、研發基地、實訓基地及聯合科技攻關,促進產學研結合和科技成果轉化。
(5)領導本專業人才梯隊建設,把本專業隊伍建設成為結構合理、凝聚力強、教研和科研能力突出的創新團隊。
三、招聘條件
(六)特聘教授招聘條件
1.基本條件
(1)品德高尚,學風嚴謹,為人正派,敬業奉獻,具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和團隊精神。
(2)具有博士學位,年齡在55周歲以下(特別突出或緊缺、特殊學科的人才,可適當放寬年齡和學位要求),身體健康。
(3)在教學科研一線工作,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境外應聘者一般應擔任高水平大學助理教授以上職位或其他相應職位。
(4)勝任核心課程講授任務,聘期內每年能在受聘學校在崗工作不少於9個月。
(5)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獲得者,或具有省級以上特聘(講座)教授經歷的,可直接聘任。
(6)原則上不接受泉州市高等學校在職教師申報桐江學者,但到校工作未滿一年的或者成果特別突出的除外。
2.本科院校
(1)學術水平高,取得國內外同行公認的重要成就,主持過國家級科研項目。
(2)研發能力強,在技術創新、科技開發、轉化成果等方面取得國內外同行公認的重要成果,產生顯著的經濟效益。
(3)發展潛力大,對本學科建設和學術研究工作有創新性構想,有帶領本學科保持或趕超國內外先進水平的能力。
3.高職高專院校
(1)技術創新能力強,在技術創新、科技開發方面取得國內外同行公認的成就。
(2)能準確把握專業建設與教學改革方向,具有帶領本專業保持或趕超國內外先進水平的能力。
四、聘任程式
(七)特聘教授候選人推薦審定程式
1.高等學校通過新聞媒體等各種途徑面向國內外公開招聘符合條件的人選。
2.高等學校聘請3名以上國內外著名同行專家組成專家評審委員會對應聘人員進行評審,並提出評價意見。
3.高等院校於每年的5月31日前報送《泉州市“桐江學者獎勵計畫”特聘教授候選人推薦表》。
4.泉州市人民政府對特聘教授人選進行審批,並將審批結果於每年的7月31日前通知有關高等學校。
五、崗位待遇
(八)特聘教授崗位待遇
1.特聘教授崗位津貼。每人每年10萬元人民幣,同時享受相應工資、保險、福利等待遇。受聘者如為兩院院士或長江學者特聘(講座)教授,津貼另行研究確定。
2.科研經費資助。本科院校自然科學類80萬元、人文社會科學類30萬元;高職高專院校技術領域50萬元、管理服務領域20萬元。在國家政策及聘用學校政策允許的範圍內享有人員聘用權和經費使用的自主權。
3.安家費5萬元;聘用學校提供必要的生活周轉住房(聘期內免租金),或者提供一定數額的住房補貼;協助解決配偶工作調動及子女入學問題。
4.特聘教授崗位津貼、科研經費資助每年由泉州市教育局提出項目支出計畫,列入財政年度預算;其他經費由聘用學校按經費供給渠道解決。
5.在聘任期內聘用學校要積極支持特聘教授組建學術(專業)團隊,並提供良好的工作條件。
6.特聘教授在崗工作期間的科研成果按照有關智慧財產權法律、法規執行。
(九)特聘教授原帶領團隊其他人員願意一起來聘用學校工作的,按泉州市以及聘用學校各類人才引進規定執行。
六、聘任管理
(十)特聘教授聘任管理
1.特聘教授實行崗位聘任與契約管理,聘期三年。
2.聘用學校應與特聘教授簽訂聘任契約,明確雙方的職責和權利,聘任契約須報送泉州市教育局備案。
3.聘用學校應建立特聘教授考核評價管理制度,對特聘教授履職情況進行年度考核,並於每年7月31日前向泉州市教育局報送特聘教授履職情況和設崗學科(專業)發展情況。
4.對觸犯刑律、違反學術道德規範、在申報中弄虛作假或者在聘期內在崗工作時間不足的,泉州市人民政府將撤銷其“桐江學者獎勵計畫”特聘教授稱號;聘用學校應解除與其簽訂的聘任契約,停發並追回特聘教授崗位津貼,上繳國庫。
七、附則
(十一)泉州市教育局負責“桐江學者獎勵計畫”實施的日常事務工作。
(十二)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行,原《泉州市“桐江學者計畫”特聘教授崗位制度規定》同時廢止。
(十三)本規定由泉州市教育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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