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總督,官名。清俗稱“河台”。機構名。河道總督的辦事機構。
明永樂九年(1411)遣尚書主持治河,後有時派遣侍郎、都御史,成化七年(1471)設河道總督(簡稱河督、總河),駐紮山東濟寧,首任總河為工部侍郎王恕。明初黃河為患較輕,朝廷以管理漕運的都督兼管河務。遇有洪災,臨時派遣總河大臣一員前往治理,事畢即撤,並非常設。正德四年(1509)規定以都御史充任。嘉靖十三年(1534),以都御史加工部尚書或侍郎職銜,隆慶四年(1570)加提督軍務,萬曆五年(1577)改總理河漕兼提督軍務,八年(1580)廢。萬曆三十年(1602),朝廷將河、漕再次分職,此後直至明亡再未複合。
河道總督衙門是京杭運河及相關河道的管理機構,明清治運司運的最高行政機關和最高軍事機關,設在山東濟寧,為工部尚書宋禮所建,初名為“總督河道都御史署”。明清兩代,又先後稱為:總督河道部道衙門、河道部院軍門署、總督河院署,後人簡稱為河道軍門署、河道部院署,或簡稱作河道總督衙門。衙門的主要官員為總督,據《明史》、《清史稿》記載,官秩為正二品,個別總督兼掛御史銜的,官秩為從一品。
清光緒二十八年(1902年)正月河道總督衙門遺址署裁撤,之後的運河也分別交由所在省管理,衙門也隨之肢解、失修。至1945年日本投降後,衙門的房屋已破壞殆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