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歲修銀數

清制,河道工程經費,每年有一定之額,稱為歲修銀。其中:直隸永定河歲修銀四萬兩,浚船銀二萬兩;南運河歲修銀一萬五千兩。

北運河歲修銀一萬九千兩;東明縣黃河歲修銀七萬三千兩,大磚銀二萬兩;江蘇徒陽運河每歲疏浚銀八九千兩;豫省黃河防汛歲撥銀六十萬兩,以四十八萬兩歸七廳辦公,十二萬兩歸河防局辦料;衛河每歲疏浚銀八千餘兩。山東運河加培五寸堤工歲需銀七千五百三十八兩,黃河防汛歲撥銀六十萬兩,歲修徭夫工食銀一萬二千八百六十一兩,泉河修砌銀一千餘兩。其餘皆無定額。凡額定經費銀兩,如工程化險為夷,或現在鞏固無需修築,酌量節省儲庫以備工用,其無定者,按年比較,不得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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