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河源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根據中共廣東省辦公廳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委宣傳部、省編辦、省財政廳、省文化廳、省廣電局、省新聞出版局、省政府法制辦關於在全省建立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的實施方案的通知》(粵辦發〔2004〕24號)和省編委辦《關於河源市組建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等問題的批覆》(粵機編辦〔2005〕21號)精神,決定調整歸併市文化局、市廣播電視局、市新聞出版局(市著作權局),組建河源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加掛市著作權局牌子),為市人民政府主管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等方面工作的政府組成部門。

主要職能,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能

(一)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和著作權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法規,制定本轄區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和著作權的事業和產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管理制度。
(二) 擬定文化新聞出版事業及相關產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擬定廣播電視事業和產業發展中長期規劃,並監督實施;調查、監測文化市場動態及文化事業、產業發展態勢,研究提出文化事業、產業發展政策。
(三) 管理文化藝術事業,指導文化體制改革,協調、指導藝術教育和藝術創作,扶持藝術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參與調節地方文化資源的開發和利用,促進文化產業發展。
(四) 指導和管理文物、博物事業,負責文物管理和保護搶救、考古發掘和開發利用等工作。
(五) 指導和管理社會文化公共圖書館事業,組織協調圖書館事業自動化、網路化和現代化建設;歸口管理全市重大文化活動和市級公共文化設施。
河源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六) 管理文化、出版物、廣播影視及文物、美術品市場;指導和協調文化、出版物、廣播影視及文物美術品市場綜合執法工作;依法監督管理文化經營市場。
(七) 指導廣播電視業務,並對廣播電視事業實行行業管理,監督管理廣播電視節目、衛星電視節目收錄和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的廣播電視類節目,對廣播電視安全播出進行監測管理。
(八) 管理廣播電視科技工作,指導廣播新技術的推廣套用。
(九) 管理新聞出版行業,負責新建出版單位、設立著作權管理單位、出版物發行單位、書報刊二級批發單位及批發零售市場、音像製品和電子出版物複製單位、印刷企業、編印非營利性出版物的工作。
(十) 指導和管理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文物美術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和對港澳台地區文化交流聯絡工作。
(十一) 承擔市文化市場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和市掃黃打非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二)管理直屬事業單位和指導下級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等業務工作。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文化、廣電、新聞出版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設7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掛文化產業辦公室牌子)
擬定文化新聞出版事業及相關產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擬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並監督實施;調查、監測文化市場動態及文化事業、產業發展態勢,研究提出文化事業、產業發展政策。督辦局決定的重要事項,管理協調局機關行政事務,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秘和指導直屬單位黨務、組織、紀檢監察、人事、編制、工青婦、計畫生育和財務工作;負責規劃指導文化設施建設,管理文化文物事業經費;負責管理、指導、協調文化系統基建、房產等工作;指導、統籌、協調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文博系統對轄區外文化宣傳交流與合作工作;歸口管理全市社會團體文化項目交流工作。
(二) 文化藝術科(掛文化藝術創作中心牌子)
管理文化藝術事業,擬定並實施藝術事業發展規劃;協調藝術事業發展的結構和布局;組織和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演出、評獎、研究、培訓以及直屬藝術團(隊)的體制改革和業務建設;協調、指導重大文藝活動。
(三) 文物科(掛市文物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組織起草、編制文物博物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全市文物保護,協調解決文物保護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審批、指導、監督重點考古發掘、文物保護維修項目和文物綜合開發利用等業務;管理和指導文物、博物館所建設業務和工作;承擔市文物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四) 文化市場科(與市文化市場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市掃黃打非領導小組辦公室合署辦公)
擬訂文化市場管理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文化娛樂、音像製品、營業性演出、營業性藝術培訓、美術品市場和文化藝術經紀活動;調控文化娛樂場所的布局、規模和數量;負責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的設立審批和依法監督管理;指導縣區文化市場管理機構的項目審批審核,指導和監督文化市場管理和文化稽查工作;承辦市文化市場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五) 社會文化
管理和指導社會文化事業,研究擬定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少年兒童文化、各類圖書館等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圖書館文獻資源的建設、開發和利用,推進圖書館的標準建設;指導城鄉各類民眾文化設施建設和業務工作;指導協調全市性重大社會文化活動。
(六)新聞出版管理
擬訂新聞出版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依法管理和監督全市各類報紙、期刊、圖書、音像和電子出版物等出版、發行和零售單位;負責音像製品複製、電子出版物的複製發行監督管理;負責監督管理印刷企業、出版物及包裝裝璜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的印製與進出口業務;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新聞出版外商投資企業;負責著作權的法規管理、著作權契約審核、作品著作權認證及登記等工作;查處著作權侵權案件,調處著作權契約糾紛,鑑定非法出版物和違禁出版物;負責記者證管理工作。
(七)廣播影視管理科
擬訂並指導、監督實施全市廣播電影電視事業和產業發展規劃;審核影視節目製作、廣播電視節目及經營;監督管理廣播電視節目、衛星電視節目和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的廣播電視類節目,指導廣播電視新技術的推廣套用;指導和管理電影生產、製作發行和放映;檢查監督廣播電視宣傳紀律、行業法規的執行,查處違紀違規行為;指導市廣播電視學會工作。

人員編制

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機關核定總編制為23名,其中行政編制19,事業編制4名(含工勤編制3名)。局領導職數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1名副局長兼任市文物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主任,內設機構領導職數1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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