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禁毒網

為了規範戒毒工作,幫助吸毒成癮人員戒除毒癮,維護社會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制定本條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源禁毒網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
  • 目的:幫助吸毒成癮人員戒除毒癮
  • 類型:網路
戒毒條例,委員會各單位職責,市政府辦公室,市禁毒委員會辦公室,市委宣傳部,河源軍分區政治部,市公安局,市人民檢察院,市中級人民法院,市發展和改革局,市經貿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交通局,市外經貿局,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市衛生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外事僑務局,市總工會,團市委,市婦聯,市關工委,河源海關,市郵政局,中國人民銀行河源市中心支行,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戒毒條例

第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政府統一領導,禁毒委員會組織、協調、指導,有關部門各負其責,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的戒毒工作體制。
戒毒工作堅持以人為本、科學戒毒、綜合矯治、關懷救助的原則,採取自願戒毒、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社區康復等多種措施,建立戒毒治療、康復指導、救助服務兼備的工作體系。
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戒毒工作所需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
第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設立的禁毒委員會可以組織公安機關、衛生行政和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開展吸毒監測、調查,並向社會公開監測、調查結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負責對涉嫌吸毒人員進行檢測,對吸毒人員進行登記並依法實行動態管控,依法責令社區戒毒、決定強制隔離戒毒、責令社區康復,管理公安機關的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戒毒康復場所,對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工作提供指導和支持。
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負責管理司法行政部門的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戒毒康復場所,對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工作提供指導和支持。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戒毒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會同公安機關、司法行政等部門制定戒毒醫療機構設定規劃,對戒毒醫療服務提供指導和支持。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教育等部門依據各自的職責,對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工作提供康復和職業技能培訓等指導和支持。
第五條 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負責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工作。
第六條 縣級、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需要設定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戒毒康復場所的,應當合理布局,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並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戒毒康復場所的建設標準,由國務院建設部門、發展改革部門會同國務院公安部門、司法行政部門制定。
第七條 戒毒人員在入學、就業、享受社會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視。
對戒毒人員戒毒的個人信息應當依法予以保密。對戒斷3年未復吸的人員,不再實行動態管控。
第八條 國家鼓勵、扶持社會組織、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參與戒毒科研、戒毒社會服務和戒毒社會公益事業。
對在戒毒工作中有顯著成績和突出貢獻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委員會各單位職責

為貫徹落實中央和省關於禁毒工作的部署,充分發揮市禁毒委員會各成員單位的職能作用,促進形成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相互協作、緊密配合的工作局面,全力推進我市禁毒工作,現根據《廣東省禁毒委員會成員單位主要職責》,並結合我市實際,將市禁毒委員會各成員單位在禁毒工作中的主要職責劃分如下:

市政府辦公室

一、貫徹落實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有關禁毒的各項工作部署和市禁毒委員會主要領導指示精神。
二、整合社會資源,加大禁毒人、財、物投入,為禁毒各項工作提供必要的、有力的保障。
三、提請市政府常務會議聽取全市禁毒工作匯報,積極研究解決禁毒工作存在的問題和困難。

市禁毒委員會辦公室

市禁毒委員會辦公室是市禁毒委的辦事機構,設在市委政法委,與市委政法委合署辦公,負責執行市禁毒委員會的各項決定,開展日常工作,具體職責是:
一、掌握各縣區禁毒委和市直各禁毒委成員單位禁毒工作情況,就禁毒工作的政策、計畫、項目、措施和毒品違法犯罪情況向市禁毒委提出建議和對策。
二、協調全市重大禁毒活動,檢查、督促各成員單位履行禁毒職責、發揮禁毒職能。
三、根據市禁毒委的工作部署,對各縣區禁毒委和市直各禁毒委成員單位的禁毒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促、指導。
四、協調市直各有關部門和各縣區在禁毒工作中的具體合作事項及需要解決的問題。
五、組織安排全市禁毒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指導新聞單位對有關禁毒工作的採訪活動,對報導稿件、影視內容進行審查。
六、協助各級禁毒部門向當地政府爭取在禁毒經費、裝備方面的支持。
七、做好上傳下達,經常對全市的毒情進行調研分析,及時如實地反映全市的禁毒工作情況。
八、指導全市禁毒執法隊伍的建設,加強對各地禁毒專項經費使用情況的檢查監督。
九、完成省禁毒委、禁毒辦和市禁毒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市委宣傳部

一、宣傳黨和國家及省市領導機關和領導同志有關禁毒工作的部署和指示精神。
二、協同市禁毒辦對我市禁毒宣傳工作進行規劃和組織實施。
三、組織、指導、協調新聞單位宣傳國家和省禁毒有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宣傳禁毒知識,宣傳我市禁毒工作措施、成果、經驗、先進典型及重大活動。

河源軍分區政治部

一、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禁毒的工作部署,協調做好軍隊內部的禁毒工作。
二、組織、指導駐軍與地方有關部門建立查緝毒品工作機制,完善一線查緝網路,協調開展軍警民聯防。
三、發揮部隊情偵機構的技術優勢,加強禁毒情報工作,支持、協助地方和有關部門開展禁毒工作。

市公安局

一、加強禁毒情報信息工作,掌握我市毒品違法犯罪動態,研究制定預防、打擊對策,依法嚴厲打擊毒品違法犯罪。
二、組織、指導、監督全市各級公安機關開展緝毒破案、毒品預防教育、禁吸戒毒、禁種鏟毒及法律規定的罪犯監管改造工作,協調偵破市內跨縣區、跨市和涉外毒品案件。
三、會同衛生、藥監、經貿、外經貿、工商、文化等部門加強對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和易製毒化學品監管工作,開展省、市禁毒重點地區和各類涉毒娛樂場所的重點整治工作,以及戒毒出所人員的幫教工作。
四、針對毒品違法犯罪活動突出問題,會同有關部門適時組織開展各類專項鬥爭和專項整治行動。
五、會同有關部門加強禁毒基礎設施建設和禁毒裝備配備;加大禁毒執法工作科技投入;加強禁毒執法隊伍專業化、正規化建設。
六、協調市內各警種查緝毒品犯罪工作,建立協作機制,為相關警種提供情報信息、技術等資源的支持。

市人民檢察院

一、領導下級檢察機關對毒品犯罪案件的審查批捕、審查起訴和抗訴工作,以及毒品犯罪案件涉及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犯罪的立案偵查工作。
二、按照二審程式和審判監督程式,對人民法院作出確屬錯誤的毒品犯罪案件的判決、裁定依法提出抗訴。
三、指導下級檢察機關依法對毒品犯罪案件的立案、偵查、審判和刑罰執行工作行使法律監督權。
四、依法適時介入和指導下級檢察機關適時介入重、特大毒品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引導偵查機關及時、準確地收集證據,快捕快訴涉案犯罪嫌疑人。
五、加強對全市檢察機關刑檢部門工作人員的禁毒知識培訓,提高辦案人員辦理毒品犯罪案件的水平。
六、配合有關部門加大禁毒法制宣傳和禁毒執法的力度。

市中級人民法院

一、依照法律和司法解釋的規定,審理、裁判並指導、監督各縣區人民法院審理、裁判毒品犯罪案件,依法懲治毒品犯罪分子。
二、加強與公安、檢察機關的協調配合,把好毒品犯罪案件的證據、事實、程式和法律適用關,依法對毒品犯罪案件快審快判,形成打擊毒品犯罪的合力。
三、加強對毒品犯罪案件審判工作的調研,根據我市毒品犯罪的實際情況,及時出台和完善相關司法意見,確保準確適用法律,增強打擊毒品犯罪的有效性。
四、結合審判、宣判工作,加強禁毒法制宣傳工作,適時組織對毒品犯罪案件進行公開審判、宣判,震懾毒品犯罪。

市發展和改革局

一、落實科學發展觀,把禁毒工作納入我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做好禁毒工作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銜接,促進禁毒工作全面、協調發展。
二、按照國家、省政府和市政府有關投資管理規定,辦理市級財政投資的禁毒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審批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積極爭取國家和省對我市禁毒基礎設施建設的投資支持。
三、會同有關部門,對市內有關禁毒工作的重大投資項目進行調研,及時提出意見,組織實施。

市經貿局

一、貫徹國家、省經濟貿易委員會制定的涉及禁毒的產業政策,協同有關部門依法規範各類涉及禁毒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
二、配合有關部門依法開展禁毒宣傳、禁毒調查研究及毒品專項整治等活動。

市教育局

一、貫徹執行省禁毒辦、省教育廳制定的開展禁毒教育工作的政策、規劃,組織全市各類學校開展毒品預防教育和禁毒宣傳活動,將禁毒教育作為大中國小校教育的一項重要內容,納入學校教育工作計畫。
二、加強對學校禁毒教育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學校禁毒教育工作的制度,明確校長是第一責任人,把“校園無毒品、學生不吸毒”作為學校教育的一項基本工作目標。
三、加強對大中小學生的法制教育和禁毒教育,提高青少年學生拒絕毒品的意識,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對全社會的禁毒宣傳教育工作。

市民政局

一、指導基層社區和村(居)委會開展民眾性禁毒工作,開展社區禁毒宣傳教育、配合有關部門落實戒毒出所人員幫教措施,促進“無毒社區”、“無毒村”創建工作。
二、加強禁毒民間組織管理,培育、發展禁毒志願者社區工作者等民眾性自治組織,構建群防群控的社區禁毒網路。
三、按照有關政策規定,做好禁毒英烈褒揚及其家屬撫恤優待工作。
四、落實社會救助政策,將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吸毒人員及其家庭納入低保救濟。

市司法局

一、開展禁毒法制宣傳教育,並將其納入普法教育規劃。
二、積極會同公安、衛生部門做好強制戒毒、治療康復和矯治惡習工作,努力降低復吸率,及時向戶籍所在地(居住地)安置幫教工作機關和公安派出所通報即將解教的戒毒出所人員情況並提出幫教工作建議。
三、加強對強制戒毒的解教人員進行幫教工作。

市財政局

一、根據我市禁毒實際情況和工作安排,以及按分級負責為主的原則,督促推動全市各級財政部門把禁毒經費列入財政預算,保障各類禁毒活動經費,並確保專款專用。
二、監督各級禁毒執法部門貫徹 “收支兩條線”規定落實情況,督促做好緝毒繳獲的毒資、非法收益和罰沒財物的管理工作,從速從快解決好毒資罰沒的返還工作。
三、制定落實禁毒經費管理制度,加強對禁毒經費的管理和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市交通局

一、加強公路運輸監管力度,努力防止犯罪分子利用車輛販運毒品。
二、依照有關規定,加強對客運站乘車旅客的行李和託運貨物的安全檢查,防止犯罪分子或旅客利用攜帶行李、託運貨物夾帶販運毒品。
三、在汽車站、公路收費站及交通工具內開展禁毒宣傳,嚴厲禁止和查處販吸毒行為。

市外經貿局

一、協調有關部門建立和完善易製毒化學品管理機制,在維護合法貿易正常開展的前提下,防止易製毒化學品通過非法貿易流入我市製毒渠道。
二、檢查、監督、指導各縣區外經貿行政管理部門和市直企業貫徹執行易製毒化學品進出口管理規定。
三、根據國家有關易製毒化學品進出口管理規定,對易製毒化學品進出口業務加強管理,嚴格做好初審、轉報工作。
四、了解掌握外經貿領域禁毒工作的情況,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反映適時調整有關政策和管理辦法。

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一、發揮文藝團體及各級文化館(站)的作用,支持、鼓勵文藝工作者進行藝術創作,運用各種藝術形式,組織開展貼近民眾的禁毒文藝演出,反映禁毒鬥爭中湧現出的英雄事跡,揭露毒品犯罪分子的罪惡,揭示毒品對個人、家庭、社會的嚴重危害。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禁毒宣傳和毒品預防教育活動。
二、牽頭會同有關部門加大對娛樂場所涉毒問題的整治力度,有效預防和依法打擊娛樂場所內的涉毒活動。
三、牽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娛樂場所開展禁毒宣傳活動,組織對娛樂場所從業人員的禁毒培訓,強化娛樂場所行業自律管理。
四、進一步加強音像市場禁毒工作力度,嚴厲打擊含有宣傳毒品內容的音像製品經營活動。

市衛生局

一、負責對自願戒毒醫療機構的設定審批和監督管理。
二、制定戒毒治療的規章制度和工作規範;對戒毒場所從事醫療和護理工作的人員進行資格認證。配合有關部門在強制戒毒所、監獄開展戒毒治療和康復工作,開展愛滋病防治教育和愛滋病篩查檢測工作。
三、積極開展健康教育工作,對經吸毒引起的傳染性疾病依法進行監督管理,並對治療工作提供業務指導和技術服務。
四、會同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加強對醫療機構內部麻醉藥品和精神藥物的管理並規範使用,加強處方管理。
五、指導戒毒治療科研工作,積極探索新的臨床戒毒治療方法及戒毒康復模式。
六、配合公安機關和司法行政機關開展強制戒毒工作。
七、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精神藥品、麻醉藥品知識和愛滋病防治知識宣傳教育以及吸毒成癮和矯治對策的教育活動。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一、組織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加強對工商企業、市場的監督管理,配合公安機關查處流通領域及娛樂場所中發生的毒品違法犯罪行為,對涉毒娛樂場所以及違規接納未成年人進入的娛樂場所予以嚴厲的打擊,情節嚴重的要堅決取締。
二、對查實參與販毒、非法販賣易製毒化學品、麻醉藥品、精神藥物的經營單位,依法吊銷營業執照,並及時通報有關部門。
三、充分發揮市和各縣區個體、私營企業協會的作用,在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經營者中開展禁毒宣傳教育。

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一、負責我市特殊藥品(包括列入管理的麻醉藥品、精神藥物以及屬於精神、麻醉藥品的戒毒藥品)的監督管理工作。
二、負責我市麻黃素的生產、銷售、使用的管理工作和醫藥行業易製毒化學品的監督管理工作。
三、負責全市藥物濫用監測工作,定期向市禁毒委員會報告全市藥物濫用監測情況。
四、配合有關部門管理戒毒醫療機構,開展藥物濫用社區防治和預防教育工作。
市法制局
一、審查修改需要由市政府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有關禁毒工作的法規、規章制度草案。
二、研究在禁毒工作中涉及政府行為規範的法律法規在實施和行政執法中存在的帶有普遍性的問題,草擬有關配套的行政法規、規章和檔案。
三、審查報送市政府備案的有關禁毒工作的地方性法規和部門規章。
四、協助有關部門開展我市的禁毒普法教育工作以及禁毒宣傳教育工作。

市外事僑務局

一、根據我國外交政策,協助對禁毒領域的涉外事項進行政策把關,處理禁毒涉外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二、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禁毒對外宣傳工作。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一、對外來務工人員的禁毒宣傳教育工作提出實施意見,切實加強外來務工人員的禁毒宣傳教育工作。
二、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加強對強制戒毒人員的勞動教育培訓,為其戒毒期滿出所就業提供服務,依法維護其勞動合法權益。

市總工會

一、 貫徹全國總工會提出的禁毒工作意見。
二、配合有關部門加強對職工民眾的禁毒宣傳教育工作,重點加強對下崗工人的禁毒教育。

團市委

一、積極開展“社區青少年遠離毒品行動”,加強對社區青少年、外來務工青年的禁毒宣傳教育工作,在青少年中普及禁毒知識,增強青少年拒毒防毒意識和能力。
二、組織指導全市開展禁毒青年志願者活動,組織青少年積極參與禁毒鬥爭和有關禁毒工作,協調與青少年有關的部門共同禁毒。

市婦聯

一、深化
“不讓毒品進我家”活動,發揮婦女在家庭中的特殊作用,做好家庭毒品預防教育工作。
二、教育婦女拒絕毒品,組織動員廣大婦女積極參與禁毒鬥爭,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戒毒出所人員的社會幫教工作。

市關工委

一、做好禁毒工作調研,積極提出工作建議。
二、指導各級關工委組織“五老”深入鄉鎮(街道)、村(居)委、中國小校,以及到戒毒出所的吸毒人員家中開展禁毒宣傳和幫教工作。

河源海關

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在海關監管區內開展禁毒執法工作,嚴厲打擊走私毒品和易製毒化學品違法犯罪活動。
二、依照有關規定,加強對易製毒化學品和麻醉藥品、精神藥物進出口的監督,防止流入非法渠道。

市郵政局

一、組織管理郵政系統郵件收寄的檢查工作,配合公安機關、海關對郵件收寄和郵政物流的監督管理、檢查工作,防止社會不法分子利用郵政收寄和郵政物流渠道偷寄、偷運毒品。
二、配合公安機關加強對非郵政速遞公司郵件的監督和檢查工作,對涉毒重點進行打擊。

中國人民銀行河源市中心支行

一、對毒品交易重點地區的本外幣大額和可疑資金支付交易進行監測分析,協助調查與毒品犯罪有關的支付交易;調查分析涉毒資金支付交易規律,對金融機構進行涉毒洗錢風險提示;加強對毒品犯罪高發地區金融機構反洗錢工作的監管和檢查,加強打擊“地下錢莊”活動。
二、組織人民銀行系統加強現金管理檢查工作,督促商業銀行建立健全現金管理內部控制制度,防止開戶單位及個人套取現金用於毒品交易;會同海關加強對人民幣和本外幣跨境現鈔出入境的管理、檢查和監督工作,防止不法分子利用人民幣和外匯跨境流動走私毒品。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一、監督、管理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
二、許可、檢查、監督第一類易製毒化學品中非藥品的生產、經營,指導、監督第二類、第三類易製毒化學品的生產備案。
三、許可、檢查、監督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的生產、經營。
四、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禁毒宣傳教育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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