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人民政府關於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意見

河源市人民政府關於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意見是由河源市人民政府於2015年9月21日所發布的地方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源市人民政府關於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意見
  • 所屬地區:河源市
  • 發布機構:河源市人民政府
  • 發布時間:2015年9月21日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河源市人民政府關於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意見
河府〔2015〕59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府直屬各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提出的“實現發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必須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精神,進一步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加快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促進經濟持續發展、社會和諧穩定,根據《國務院批轉發展改革委等部門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若干意見的通知》(國發〔2013〕6號)、《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粵府〔2015〕9號)等檔案要求,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和主要目標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完善初次分配機制,健全再分配調節機制,以民生為重、成果共享、注重效率、維護公平、市場調節、政府調控為原則,以產業結構轉型升級、完善基本公共服務為基礎,以增加城鄉居民收入、縮小收入分配差距、規範收入分配秩序為主要內容,以推進就業創業、民生保障、惠農富農、薪酬增長、分配公平透明為重點工作任務,努力實現居民收入增長和經濟發展同步,勞動報酬增長和勞動生產率提高同步,提高中低收入群體的收入,逐步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促進經濟科學發展、社會和諧穩定。
(二)主要目標。
1.城鄉居民收入實現倍增,收入分配差距逐步縮小。力爭到2018年實現城鄉居民人均實際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中低收入群體收入增長加快,城鄉居民社會保障和生活水平顯著提高。城鄉、區域、行業和居民之間收入差距明顯縮小,中等收入群體持續擴大,貧困人口顯著減少,橄欖型分配結構逐步形成。
2.收入分配秩序明顯改善,收入分配格局趨於合理。合法收入得到依法保護,過高收入得到合理調節,隱性收入得到有效規範,非法收入予以堅決取締。力爭到2020年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達到46%,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達到50%。社會保障和就業等民生支出占財政支出的比重逐步提升。
二、積極推動就業創業,夯實城鄉居民收入增長基礎
(一)推動經濟成長促進就業。加快推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產業結構調整升級,保持經濟持續穩定增長,推動我市振興跨越發展;同時,構建經濟發展和促進就業良性互動機制,帶動充分就業。培育和形成先進制造業和現代服務業“雙輪驅動”的現代產業體系,加快推動傳統優勢產業改造升級,構建高效現代農業產業集群,增強中小微企業、民營經濟的競爭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增加就業崗位,促進充分就業。(市發展改革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經濟和信息化局、農業局負責,列第一位者為牽頭單位,下同)
(二)加大就業扶持力度。完善工資支付制度和就業與社會保障聯動機制,落實有關就業補貼政策。大力發展生活性服務業,鼓勵興辦各類服務實體,進一步發揮社區服務業和家庭服務業對就業的促進作用。推進充分就業社區建設,促進以高校畢業生為重點的青年、農村轉移勞動力、就業困難人員、退役軍人就業。借鑑推廣公務員招考的辦法,完善和落實國有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制度。(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教育局、民政局、總工會負責)
(三)引導自主創業。發揮政府支持創業投資資金的槓桿作用,引導帶動天使投資、風險投資及其他社會資本積極進行創業投資。鼓勵和支持金融機構為創業者提供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保險、證券化、信託等金融服務。完善和落實小額擔保貸款、財政貼息等鼓勵自主創業政策,取消對就業困難群體創業申請小額擔保貸款的反擔保要求。加快建設發展創業孵化基地。落實小微企業各項幫扶政策,減輕小微企業的稅收負擔。全面推進工商登記制度改革,使工商註冊更便民利民。制定出台進一步促進創業帶動就業的政策,健全創業培訓體系,扶持智力型、技能型創業。(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教育局、金融局、科技局、工商局、國稅局、地稅局,人行河源市中心支行負責)
(四)提高勞動者職業技能。建立覆蓋城鄉全體勞動者的技能培訓制度,構建勞動者終身職業培訓體系,保障職工帶薪最短培訓時間。引導企業建立職工憑技能得到使用和晉升的激勵機制。加大對各類職業技能教育培訓機構的扶持,支持技術技能人才培養模式改革,開展校企聯合招生、聯合培養的現代學徒制試點,推進農民繼續教育工程,創新農學結合模式。大力實施全民技能提升儲備計畫,全面推動企業建立完善內部培訓制度,至2017年,確保企業在崗勞動力至少接受1次技能培訓,在崗技能人才占從業人員的比重達到70%。(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教育局、財政局負責)
三、深化初次分配製度改革,健全薪酬正常增長機制
(一)促進中低收入職工工資合理增長。建立反映勞動力市場供求關係和企業經濟效益的工資決定及正常增長機制。建立統一規範的企業薪酬調查和信息發布制度,每年發布企業工資指導線。根據經濟發展、物價變動,健全相適應的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機制,2015年,我市最低工資標準達到城鎮從業人員平均工資水平的40%以上。規範工資集體協商行為,大力推行行業性、區域性等工資集體協商,2015年,我市集體契約簽訂率達到80%。(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發展改革局、總工會負責)
(二)完善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推行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的工資制度,調整最佳化工資結構,建立工資收入與個人職務、級別、工作任職年限合理掛鈎,並與我市經濟發展、物價水平及社會平均工資水平等因素相適應的公務員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和定期調整制度。落實省市縣聯動工資“托低”機制,穩步提高基層公職人員津貼補貼水平,合理平衡我市區域間工資收入差距。深化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制度改革,建立健全體現崗位績效和分級分類管理的事業單位工資分配製度。(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發展改革局、總工會等負責)
(三)健全技術要素參與分配機制。在農業科技、科技創新等領域,開展科技成果入股、崗位分紅權激勵試點,建立健全有利於科技成果轉化的分配政策,保障科技成果在分配中的應得份額。允許和鼓勵品牌、創意等參與收入分配。完善高層次、高技能人才特殊津貼制度。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實施員工持股計畫。建立健全以實際貢獻為評價標準的科技創新人才薪酬制度,鼓勵企業和有條件的事業單位對急需的高層次、高技能人才實行協定工資、項目工資、年薪制等。(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科技局、財政局、國資委等負責)
(四)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健全工資支付保障機制,預防和打擊欠薪行為,限制或禁止惡意欠薪用人單位經營、融資等行為。落實清償欠薪的工程總承包企業負責制,建立健全建築施工等領域工資保證金和欠薪應急周轉金制度,完善與企業信用等級掛鈎的差別化工資保證金繳納辦法。規範勞務派遣用工行為,依法懲治非法勞務派遣,保障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加大勞動報酬爭議案件的預防和調處力度,對異地務工人員勞動報酬爭議案件優先立案、審結。(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總工會負責)
四、完善再分配調節機制,提高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水平
(一)加大民生保障力度。完善民生投入機制,到2020年,全市基本公共服務支出占公共財政預算支出的比重提高到46%。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綜合改革試點,逐步拓寬基本公共服務範圍,全市財政投入相應資金保障基本公共服務。完善財政補貼資金管理制度,提高補貼的精準性、指向性,對符合條件、直補到人的補貼項目,儘量減少中間環節,直接發放到個人。“十二五”期間全市行政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實行嚴格的總量控制。嚴格落實厲行節約各項規定,從嚴控制“三公”經費預算,堅決反對鋪張浪費。加大政府信息公開力度,細化預算決算公開和“三公”經費公開內容,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市財政局、編辦、監察局負責)
(二)促進教育資源公平配置。全面推進創建教育強市,合理配置教育資源,重點向邊遠鄉鎮傾斜,提升特殊教育、學前教育、義務教育和高中階段教育建設水平,逐步縮小區域、城鄉差距。全面落實好九年義務教育生均公用經費政策,嚴格規範教育收費行為。逐步建立與我市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教育資源配置機制。認真落實國家助學金、學前教育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探索建立民辦學校政府扶持資助機制。推行戶籍與學籍相分離的管理辦法,努力保障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穩妥推進隨遷子女在我市參加中考、高考工作。(市教育局、財政局、發展改革局、民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
(三)健全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建立兼顧各類人員的養老保障待遇確定機制和正常調整機制,縮小不同地區和人群間不合理的待遇差距。探索建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風險準備金制度。根據國家和省的部署穩妥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完善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政策,提高保障水平。(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發展改革局負責)
(四)完善全民醫保體系。實施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全面實施居民醫保和職工醫保門診統籌。“十二五”期末,居民醫保政策範圍內住院費用支付比例提高到75%左右,最高支付限額提高到當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倍左右,且不低於20萬元。職工醫保政策範圍內住院費用支付比例達到85%以上,最高支付限額提高到當地職工年平均工資的8倍左右,且不低於30萬元。鼓勵發展職工醫療互助補充保險,減輕職工大病醫療負擔。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制度,對參保人負擔的大病醫療費用實行“二次報銷”。完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加快建立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制度和疾病應急救助制度。逐步提高人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標準,提高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水平。(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衛生計生局、財政局、民政局、總工會負責)
(五)加大住房保障力度。全面推行以公租房為主要保障方式的可持續、能循環的新型住房保障制度,加強保障性住房建設和管理,將符合條件的人員納入保障性住房保障體系。全面推進各類棚戶區危房和農村危房改造,穩步實施“城中村”改造。到2017年,全市累計完成保障性住房建設5.1萬套以上,保障人員達到19.8萬人,城鎮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得到基本解決,新就業職工住房困難問題得到有效緩解。到2020年,力爭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住房保障實現全覆蓋,棚戶區改造家庭和城鎮中低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得到有效解決。(市住房城鄉規劃建設局、發展改革局、財政局、民政局負責)
(六)加強對困難群體救助和幫扶。建立城鄉低保標準、農村五保供養標準、低收入民眾臨時價格補貼與物價上漲掛鈎的聯動調整機制,提高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完善社會救助工作協調機制,健全重點優撫對象撫恤標準調整機制,逐步提高撫恤補助標準。建立低收入的高齡、獨居、失能等困難老年人養老服務制度,加大農村敬老院建設力度,擴大養老福利服務覆蓋範圍。探索養老機構與民營醫院合作機制,支持養老與醫療相結合。加強培訓,提高養老護理員專業素質和服務水平。完善孤兒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推動困境兒童生活救助制度建設。建立包括福利機構內集中供養的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提高其生活水平。(市民政局、發展改革局、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總工會負責)
(七)大力發展社會慈善事業。積極培育公益慈善組織,簡化審批程式和登記註冊手續。完善社會組織自治化、民間化的管理體制機制,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個人和社會組織依法參與舉辦醫院、學校,提供養老服務等公益事業。按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落實慈善捐贈稅收優惠政策。加強對慈善組織的監督、審計、管理,切實提高運作透明度。(市民政局、財政局、國稅局、地稅局負責)
五、加大“三農”扶持力度,促進農民收入較快增長
(一)增加農民家庭經營收入。落實農產品價格保護制度,完善大宗農產品臨時收儲政策。大力發展農業龍頭企業、農民合作社、家庭農(林)場和種養大戶等現代農業經營主體,提高農業生產效益。加快推進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加大農村金融扶持力度,加快農戶信用貸款體系建設,推動農業產業化發展。探索建立生產與消費有效對接的農產品行銷模式,積極發展農產品電子商務,促進產銷對接、農超對接,增加農民農產品加工、流通增值收益。進一步抓好科技下鄉、科技興農工作,不斷提高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水平。因地制宜發掘農業、林業資源和生態環境優勢,大力發展休閒農業、林下經濟和鄉村旅遊,使農民在農業功能拓展中獲得更多收益。到2020年,力爭全市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長不低於8%。(市農業局、林業局、發展改革局、財政局、科技局負責)
(二)完善農業補貼制度。建立健全農業補貼穩定增長機制,完善良種補貼、農資綜合補貼和糧食直補發放辦法,研究出台新增農業補貼向糧農和種糧大戶傾斜辦法。改革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行“全價購機、直補到戶”。增加政策性農業保險和森林保險項目品種,逐步擴大保險保費補貼範圍,適當提高保費補貼比例。建立健全農業巨災風險事故損失救助機制。改革生態公益林補償資金方式,實施分區經營、分類補償制度,逐步提高生態公益林效益補償標準,建立激勵性補助和補償資金髮放監管長效機制。建立休(禁)漁期漁民生活困難補助制度。(市財政局、農業局、林業局、水務局負責)
(三)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保障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利,積極發展農民股份合作,建立健全農民對集體資產股份占有、收益、有償退出機制,開展農民集體資產股份抵押、擔保、繼承改革試點。做好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依法保障農民的土地財產權。推進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工作,加快建立健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機制、服務體系和糾紛仲裁體制,建立縣、鎮、村三級農村集體資產管理交易網路,積極推動土地承包經營權以轉包、出租、互換、轉讓、入股等多種形式流轉,確保農民分享流轉收益。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保護農戶宅基地用益物權,探索農民增加財產性收入渠道。推進征地制度改革,規範征地程式,建立兼顧國家、集體、個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機制,合理提高農民收益。(市國土資源局、林業局、農業局、財政局、住房城鄉規劃建設局負責)
(四)加大扶貧開發投入。全面完成第二輪扶貧開發“雙到”工作,啟動第三輪扶貧開發“雙到”工作。建立健全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投入增長機制,重點幫助貧困戶發展生產、轉移就業、危房改造以及不具備生產生活條件的貧困村莊搬遷。完善對口扶貧開發機制,充分發揮市場作用,重點幫助貧困村培育發展特色優勢產業,增強貧困村和貧困農戶的自我發展能力。加大行業扶貧工作力度,明確行業部門扶貧責任,項目資金優先安排重點幫扶村,集中力量解決制約貧困村發展的關鍵問題。科學規劃鎮村建設,提升農村基本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水平。完善金融扶貧機制,簡化小額貸款手續,落實扶貧貼息貸款政策,探索開展扶貧小額貸款業務。2015年,被幫扶重點村年人均純收入達到當年全省農民人均純收入的45%以上,村集體經濟收入達到5萬元以上。(市扶貧辦、財政局、農業局、住房城鄉規劃建設局負責)
(五)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進程。全面放開縣城和建制鎮落戶政策,有序放開市域中心城區落戶政策。完善外來務工人員入戶城鎮和高技能人才入戶城鎮的常態化工作機制,把有穩定勞動關係、在城鎮居住一定年限、參加社會保險並有入戶意願的農業轉移人口逐步轉變為城鎮居民。建立異地務工人員按積分享受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制度,推動解決異地務工人員的住房保障、社會保險等問題。(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發展改革局、公安局、住房城鄉規劃建設局、教育局負責)
六、加快推動陽光分配,構建透明合理的收入分配體系
(一)完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和收益分享機制。建立覆蓋全市國有企業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和收益分享制度。進一步改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結構,逐步將國家出資企業中未脫鉤、脫鉤未移交企業以及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納入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範圍。規範企業上繳國有資本收益,強化國有資本收益管理。擴大國有資本收益上繳範圍,逐年提高國有資本收益上繳公共財政比例。合理分配和使用國有資本收益,逐步提高用於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比例。(市財政局、國資委、其他履行政府出資人資格的機構或主管部門負責)
(二)加強國有企業高管薪酬管理。實行企業工資總額和工資水平雙重調控政策,逐步縮小行業工資收入差距。建立與企業領導人分類管理相適應、選任方式相匹配的企業高管人員差異化薪酬分配製度,綜合考慮當期業績和持續發展,建立健全根據經營管理績效、風險和責任確定薪酬的制度。推動國有企業監管部門之間形成有效的合作機制,建立對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巡視、審計和暗訪等監督考核制度。加強對國有企業工資收入的監管;對行政任命的國有企業高管人員的薪酬水平實行限高,薪酬增幅應低於企業職工平均工資增幅。發揮國有企業職工代表大會對企業工資收入的監管作用。(市國資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監察局、審計局、總工會負責)
(三)清理規範工資外收入。嚴格規範黨政機關津貼補貼和獎金髮放項目、標準及範圍,規範改革性補貼發放政策,規範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和水平管理。加強事業單位創收管理,規範科研課題和研發項目經費管理工作制度,推進課題項目經費廉政風險防控工作。從嚴控制公務接待經費預算開支,嚴格執行公務接待費審批和核算等制度,堅決查處和糾正以其他項目列支、轉移、隱匿接待費用等行為。嚴格控制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高管人員職務消費,規範職務消費項目和標準,相關賬目要公開透明。根據省的統一部署,加快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市財政局、科技局、監察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國資委、發展改革局等負責)
(四)強化領導幹部收入管理。全面落實《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嚴格執行各級領導幹部如實報告收入、房產、投資、配偶子女從業等情況的規定,對隱報瞞報、弄虛作假等行為,及時糾正,嚴肅處理。進一步規範領導幹部離職、辭職或退(離)休後的個人從業行為,嚴格按照有關程式、條件和要求辦理兼職任職審批事項。(市監察局等負責)
(五)規範非稅收入管理。開展民生領域亂收費問題專項治理。重點清理規範教育、路橋通行等民生收費。進一步清理整頓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堅決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費和基金項目,降低偏高收費標準。完善政府非稅收入收繳管理制度,不斷提高非稅收入徵收管理水平。(市財政局、監察局、發展改革局、國稅局、地稅局等負責)
(六)打擊和取締非法收入。圍繞國企改革、土地出讓、資源開發、工程建設、房地產開發、產權交易、物資採購等重點領域,強化監督管理,堵住獲取非法收入的漏洞。嚴厲打擊走私販私、逃稅騙稅、內幕交易、操縱股市、制假售假、騙貸騙匯等經濟犯罪活動。嚴厲查處權錢交易、行賄受賄行為。深入治理商業賄賂,清理糾正各類商業違規收入問題。加強反洗錢工作和資本外逃監控。(市監察局、公安局、工商局、法制局、國稅局、地稅局等負責)
(七)健全現代支付和收入監測體系。加強現代支付結算體系建設,規範現金管理,大力推進薪酬支付工資化、貨幣化、電子化。完善機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發票管理和財務報銷制度,全面推行公務卡支付結算制度。整合部門信息資源,建立健全社會信用體系、收入信息監測系統、個人所得稅信息管理系統。建立收入分配監測和城鄉一體化住戶收支調查制度。(人行河源市中心支行,市國稅局、地稅局、財政局、發展改革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統計局,國家統計局河源調查隊等負責)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各級各部門要充分認識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重大意義,將其列入重要議事日程。要建立統籌協調機制,加強協作和銜接,增強合力。要細化改革目標,落實改革任務,明確工作責任,納入日常考核。要強化監督檢查,及時解決改革中出現的突出矛盾和問題。
(二)突出重點,積極推進。收入分配製度改革要與行政體制、財稅金融體制、國有企業等相關重點領域改革有機結合,突出重點,紮實推進。對實施中涉及多個部門的工作,牽頭部門要加強協調,其他部門要積極支持配合。各部門要加強調查研究,認真總結經驗,及時跟蹤評估政策實施效果,重要工作進展情況要及時報市政府。
(三)深入宣傳,正確引導。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切實做好各項改革政策的解讀工作,引導全社會正確認識當前存在的收入分配問題,理解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艱巨性、複雜性和長期性,凝聚各方共識,形成改革合力,為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河源市人民政府
2015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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