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泊

河泊官名。即“粵海關監督”。由清朝政府直接任命。官階同總督,但班次略後是管理廣州對外貿易的最高政府官員。主要職責為徵稅、審批船隻進出港口等事務,還負有為清室聚斂海外珍寶使命。光緒三十年(1904年)撤銷,其職權由總督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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