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金城江區林業局

河池市金城江區林業局

河池市金城江區林業局是河池市金城江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池市金城江區林業局
  • 辦公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區西環路128號(水洞轉盤處)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行國家森林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保護和國土綠化等林業方針、政策;貫徹執行自治區林業行政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負責制訂全區林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監督檢查實施;受河池市金城江區人民政府委託,起草有關林業的規範性檔案草案,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指導全區植樹造林、飛播造林和封山育林,森林經營和林業基地建設;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協調山區綜合開發;指導國有林場、苗圃、集體林場、鄉鎮林業工作站等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組織、指導林木種苗工作。
    (三)負責組織、指導全區林業分類經營;組織、指導、協調全區治理開發農村"四荒"(荒山、荒水、荒地、荒灘)資源工作。
    (四)組織指導全區森林資源(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防護林、特種用途林及木本藥材、野生動植物等)調查、規劃、設計、動態監測及經營管理工作;組織編制森林採伐限額,下達年度木材生產計畫,並監督執行;依法核發林木採伐許可證、木材運輸證、林產品經營加工許可證;指導和監督林木採伐、憑證運輸和憑證經營加工及其他林產品林政管理工作;負責林地、林權管理和征、占用林地的審核;負責和指導全區山林糾紛調處工作,管理森林資源有償使用並監督林地開發利用。
    (五)依法保護全區森林資源和野生動植物資源的安全,查處毀林、亂砍濫伐、亂捕濫獵野生動物案件,抓好護林防火工作。
    (六)負責管理區級林業資金、林業專項貸款項目,研究提出全區林業發展的經濟調節意見,監督全區林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負責國有森林資源資產業化管理;監管國有林業資產,審核林業重點建設項目。
    (七)指導、監督、組織、協調全區森林防火工作;檢查、指導、協調森林資源保護工作;指導全區森林公安隊伍及裝備建設、監督、協調、查處林業案件。
    (八)負責全區森林病蟲害防治、檢疫工作。
    (九)負責制定林業科技發展規劃和計畫;組織、協調林業重大科研項目、技術開發推廣項目的實施及成果管理;制定全區林業科技發展規劃,指導全區林業教育和專業人才培訓。
    (十)承辦區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的日常工作;負責承辦有關林業的規範性檔案草案的起草、修改和審計工作;草擬機關各項議事規則和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承辦機關文秘、會議、信息、檔案、信訪、督查、調研、保衛、機要、保密、接待、上級交辦議案、提案和意見、建議和指導全區生態文明、生態文化建設相關工作;管理局機關印章、車輛、房產、計畫生育等日常工作;負責本局會議工作和協助各股室召開業務行業人才培訓和教育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林業職工專業培訓、職工教育、職稱評審、協助做好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和指導行業職業技能鑑定工作;負責局機關和二層機構單位的幹部調動、獎懲、晉級、任免、聘任考核材料、退休人員的審核和做好退休人員政治、生活待遇的落實工作;完成幹部年報統計匯總;負責組織指導年度幹部職工年終考核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年度幹部職工年終考核工作;負責做好單位普法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財務股
    擬定林業及生態建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建立和實施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型補償制度;參與編制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提出林業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編制林業及其生態建設年度生產計畫;管理監督區級林業資金、林業專項貸款項目和局機關財務、財產;監督林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研究提出林業發展的經濟調節意見;負責國有資源資產化管理;監管國有林業資產及局機關、二層機構單位資產;協調管理山區綜合開發及林業專項貸款和森工多種經營貼息貸款項目工作;負責全區林業財務統計工作;指導全區林業基金的徵收管理和林業會計工作;監管區級林業國有資產、林業基金和林業行政事業性收費工作;負責林業統計信息工作;負責全區生態公益林的區劃、調整;組織、指導生態公益林的管理、監測和效益評價工作;負責機關的勞動工資、社會保障等工作。
    (三)營林站
    組織實施全區造林營林、封山育林、林木種苗等中長期規劃;負責全區森林分類經營工作;組織、指導森林經營方案的編制工作;負責組織實施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和防止石漠化工作;組織指導各類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經濟林、果木林、薪炭林、竹林、特種用途林)和生態公益林的培育和林木種苗基地的建設;指導國有林場(苗圃)的建設和生產以及林業項目的申報;負責林業科技推廣工作;組織、指導、協調全區治理開發農村宜林荒山工作;草擬全區林業發展規劃和計畫;編制和下達營林生產、營林基本建設年度綜合計畫;負責林業科技項目的管理,組織林業科技開發、科技推廣工作實施;負責林業統計等;指導、協調、督促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承辦與全民義務植樹和國土綠化有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的起草、修改、審核工作,並監督執行;組織開展石漠化、沙化土地的調查、動態監測和評估。承擔全區林業應對氣候變化和生物質能源基地建設的相關工作;組織、指導林業科技術推廣和科技普及工作。
    (四)林政資源管理站
    組織、指導全區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評價,編制並監督執行全區森林採伐限額和森林經營方案,監督、審核全區森林資源的保護及開發利用工作;擬定森林資源可持續發展的政策措施和技術規程,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全區林地林權管理,承辦徵用占用林地審核報批、全區林木憑證採伐、憑證運輸工作;指導全區鄉鎮林業站工作站的建設和管理;貫徹執行國家和河池區關於調處山林糾紛的政策、法律法規,負責協調、監督、查處破壞森林資源的重大案件;指導和監督全區林業行政執法、林木、林地權屬爭議調處、全區林業行政案件的查看、全區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協調和處理林木林地權屬爭議案件;承辦本局行政審批相關工作;擬定林業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林業產業經濟布局和森林資源的合理配置及利用;指導林業產業結構調整、技術引進、技術改造、新產品研發和林產品質量監督;負責全區木材、竹類、林產品加工及綜合利用的行業管理,承擔林產品生產經營加工許可證相關工作;指導全區花卉產業、森林公園建設和森林旅遊行業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林產品認證工作;
    (五)野生動植物利用管理保護站
    指導陸生野生動物和野生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組織陸生野生動物、野生植物資源、濕地的調查及監測、生物多樣性保護和管理等工作;負責擬訂及調整河池區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監督管理全區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收容救護、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運輸及其專用標識、疫源疫病監測;承擔全區森林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自然保護小區的有關管理工作,監督全區野生動植物和自然保護區違法案件的查處;承擔全區陸生野生動植物及其製品進出口審核、報批有關工作;承擔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履約的有關工作;
    (六)森防站(種苗站)
    依法管理林木種子的生產、經營活動,組織國有、集體林業生產經營單位建立林木良種基地,推進林木良種化工作;指導、檢查、監督和協調全區森林病蟲害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工作;負責中幼林撫育管理;
    (七)綠化委員會辦公室
    部門綠化古樹名木保護及承辦區綠化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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