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東長官司

河東長官司,清代四川彝族土司名。彝名“尼木立立土司”。遠祖普卜為大理彝民,宋末降附蒙古軍後隨征建昌(今四川西昌)。至元十六年(1279),特授建昌世襲鎮國上將軍、建昌宣慰使司(羅羅斯宣慰司)宣慰使,遂在此設衙定居。後由安定承襲。明洪武十四年(1381),第五代孫安配歸附明朝。十六年(1383),赴京朝覲,貢馬及方物,授建昌宣慰使。二十五年(1392),改授建昌衛指揮使。後屢絕嗣,均先由妻護理篆務,旋擇族人承襲。清順治十六年(1659),安氏第十三代孫安泰寧投附,繳銷明朝所授宣慰司印,改授河西撫夷司兼土千總職。雍正五年(1727),因事被參革。六年,以隨軍征剿功,改授河東長官司,頒給印信、號紙。後以原河西撫夷司女土官安鳳英兼任長官。同治十三年(1874),第二十二代安紹徽死後絕嗣,清廷命邛部宣撫司、暖帶密土游擊嶺承恩兼襲河東長官司及河西撫夷司職。至1926年傳至嶺邦正。清代每三年貢馬10匹,每年納米132石,於建昌鎮標中營交納。下屬大石頭、長村、繼事田土百戶3名;利扼、上芍果、下芍果、阿史、紐姑、上沈渣、上熱水、小涼山慕西、力厄、者加、阿什別迫、鶯哥、魏土目13名(一作12名)。轄彝民12110戶,轄地範圍約相當於今之西昌、昭覺、喜德、冕寧、美姑西部及越西、甘洛、峨邊部分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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