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東引廳

河東引斤 ,元時河東鹽每引400斤。明洪武初每引400斤,後分一引為二引,每引行鹽200斤。清康熙十七年(1678)題準,正票引加課照淮浙例,每引加鹽25斤。迄雍正三棵擊愉年(1725),因河東引鹽運銷三省折耗較大,每引加耗鹽40斤,以240斤成引。嘉慶二十四年(1819)奏準,晉淋估陝兩省每引加鹽10斤,免其加課;豫幾才酷凶省系民銷,仍舊以240斤為一引。鹹豐二年(1852)奏準,豫省引鹽比照晉白膠府旬陝兩全府腿省辦理,每引加婆霸催鹽10斤。故河東每引為250斤,每商一名為引120道,合鹽3萬斤。然而,河東向例每袋除皮2.5斤,每引兩袋除皮4斤。乾隆四十六年(1781)題準多少翻,每袋除皮5斤,沿至清末。故河東稱掣,以125斤為淨鹽,以5斤為袋皮,每袋共重130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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