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機關事務管理局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河南省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制定本規定。

河南省機關事務管理局是省政府直屬機構,為正廳級。

職能轉變,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職能轉變

推進全省機關事務管理體制改革,提高機關事務工作發展質量,推進標準化建設,精細化管理,進一步提升服務保障和管理水平。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機關事務工作的法規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省機關事務工作的規劃、政策、制度和標準,指導全省機關事務工作;擬訂省直機關後勤體制改革的規劃、政策、制度和辦法並監督實施,指導省直機關後勤服務單位業務工作。
(二)負責省直機關事務的管理、保障、服務工作,擬訂省直機關事務工作的政策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協機關和省直機關後勤服務的統籌規劃、政策協調。
(三)負責省直行政事業單位有關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擬訂全省公務用車管理辦法,指導和監督全省公務用車管理工作;負責省級領導、省直行政事業單位公務用車的編制、計畫、配備、更新並按規定處置,按規定管理車輛購置資金;組織制訂車輛管理辦法並監督執行。
(四)擬訂全省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和省管幹部周轉住房管理辦法,指導和監督全省辦公用房及省管幹部周轉住房管理工作,負責省直機關省管幹部周轉住房的管理和分配。按規定負責省直行政事業單位房地產管理,擬訂規章制度並貫徹落實;負責辦公用房和辦公區的規劃編制、權屬登記、使用調配、產權糾紛調處,按規定承擔房地產的產權界定、清查登記,對房地產的處置提出初審意見;負責省直機關統建項目建設、維護及資金的監督管理;負責省直機關政策性職工住房的規劃、建設、分配、物業管理工作;指導省直單位物業管理工作。
(五)負責省直機關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擬訂省直機關住房制度改革政策、住房保障和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監督省直機關住房公積金的提取、使用;管理省直機關售房款、房屋維修基金等住房資金。
(六)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省公共機構能源資源節約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負責省直公共機構能源資源節約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規劃、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能耗統計、監測和考核評價工作。
(七)按規定承擔省直行政事業單位政府集中採購工作。
(八)擬訂省級領導服務保障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有關管理服務工作。
(九)負責省直機關電話、通訊和有關管理服務工作。
(十)負責省轄市駐鄭辦事處的協調、服務工作。
(十一)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二)有關職責分工
1.省直機關政府集中採購管理的職責分工。省財政廳負責制定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省機關事務管理局按規定承擔省直機關政府集中採購工作。
2.省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職責分工。省財政廳負責制定全省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省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處置、調劑、出租、出借、產權界定、清查登記、產權糾紛調處及事業單位對外投資事項的審批和監督管理。省機關事務管理局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對省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擬訂相關具體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省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產權界定、清查登記及資產處置工作;按規定負責省直行政事業單位房地產管理和公務用車的編制、計畫、配備、更新並按規定處置,擬訂規章制度並貫徹落實;負責省直機關政策性職工住房的規劃、建設、分配工作;負責辦公用房和辦公區的規劃編制、建設維修、權屬登記、使用調配、產權糾紛調處,按規定承擔房地產的產權界定、清查登記工作;對房地產處置提出初審意見,報省財政廳審批。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信息化、新聞宣傳等工作;管理機關的國有資產。
(二)人事處。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工作;負責省直機關後勤管理與服務人員的培訓工作。
(三)財務審計處。按規定管理省直統建項目基本建設資金、房地產資金和車輛購置資金;指導省直機關政府集中採購的實施;管理機關財務,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財務工作,並定期審計。
(四)住房管理處。擬訂全省省管幹部周轉住房管理辦法,指導和監督全省省管幹部周轉住房管理工作;負責省級幹部住房、省直機關省管幹部周轉住房和政策性職工住房的分配、物業管理工作;指導省直單位物業管理工作。
(五)資產管理處。擬訂全省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管理辦法,指導和監督全省辦公用房管理工作;負責省直行政事業單位有關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擬訂具體制度、辦法和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省直行政事業單位辦公用房管理和土地管理;負責辦公用房和辦公區的規劃編制、權屬登記、使用調配、產權糾紛調處;按規定承擔房地產的產權界定、清查登記工作,對房地產處置提出初審意見;負責直屬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
(六)基建監督管理處。組織擬訂省直機關基本建設監督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省直機關基本建設項目規劃的初審工作;負責省直機關統建房屋的規劃、設計、報批、招投標和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省直機關政策性職工住房的規劃、建設工作。
(七)公共機構節能監督管理處。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省公共機構能源資源節約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負責省直公共機構能源資源節約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規劃、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公共機構節能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開展全省公共機構能源統計、監測和評價考核工作。
(八)住房制度改革處。負責省直機關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擬訂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和辦法並組織實施;監督省直機關住房公積金的提取、使用,管理省直機關售房款和房屋維修基金。
(九)政策法規與後勤改革處(社會事務處)。擬訂全省機關事務地方性法規草案、規章和有關制度,推進標準化建設;負責擬訂省直機關後勤改革與發展的規劃、政策和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省直機關後勤服務單位業務工作;負責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協機關和省直機關後勤服務的統籌規劃、政策協調;對全局開展依法行政監督檢查,組織實施普法教育。指導和協調省直機關綠化、愛國衛生、環境綜合治理等社會事務工作;負責省轄市駐鄭辦事處的協調、服務工作。
(十)車輛管理處。擬訂全省公務用車管理辦法,指導和監督全省公務用車管理工作;負責省級領導、省直行政事業單位公務用車的編制、計畫、配備、更新並按規定處置;負責省直機關公務用車管理辦法的貫徹落實並監督執行;管理車輛檔案;指導省直機關汽車駕駛員的安全教育和業務培訓工作。
(十一)服務管理處。擬訂省級領導服務保障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省級領導和省直統管辦公區、生活區的生活服務及服務設施的管理工作;指導省直機關食堂服務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幹部工作處。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

人員編制

河南省機關事務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98名(含單列編制1名)。暫核定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處級領導職數15名(含總工程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離退休幹部工作處處長各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24名(含機關紀委書記1名)。

其他事項

河南省機關事務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省委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省委編辦承擔,規定的調整由省委編辦按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2月6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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