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省轄市人民政府、地區行政公署建設徵用土地審批許可權的決定

1992年8月25日河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省轄市人民政府、地區行政公署建設徵用土地審批許可權的決定
  • 頒布單位:河南省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1992.08.25
  • 實施時間:1992.09.01
為了加快我省改革開放步伐,適應經濟建設發展的需要,為發展經濟創造一個良好的環境,加強土地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特作如下決定:
一、省轄市人民政府、地區行政公署建設徵用土地審批許可權:
(一)鄭州市、洛陽市、開封市行政區域內徵用耕地三畝以上、一千畝以下,其他土地十畝以上、二千畝以下,由市人民政府審批,並報省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備案。
(二)國家和省人民政府批准設立的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經濟技術開發區規劃範圍內徵用耕地三畝以上、一千畝以下,其他土地十畝以上、二千畝以下,由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經濟技術開發區所在地的省轄市人民政府、地區行政公署審批,並報省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備案。
(三)漯河市、商丘地區行政區域內徵用耕地三畝以上、七百五十畝以下,其他土地十畝以上、一千五百畝以下,由市人民政府、地區行政公署審批,並報省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備案。
(四)其他省轄市、地區行政區域內徵用耕地三畝以上、二百畝以下,其他土地十畝以上、五百畝以下,由省轄市人民政府、地區行政公署審批,並報省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備案。
二、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實保護耕地,是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各級人民政府必須認真貫徹執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在審批建設徵用土地工作中,要把這一基本國策貫徹始終,做到既適應本地區改革開放、經濟發展的需要,又有利於節約和合理用地。在審批建設徵用土地時,要嚴格審查,慎重決策,儘量少占或不占耕地,特別對城市郊區的蔬菜基地、高產穩產農田,應該做到不占或少占。要嚴禁土地的浪費,確保土地的合理利用。
三、加強成片土地開發的管理。開發成片土地,特別是大片出讓土地,應作好充分的可行性論證和預測,嚴格遵守國家壟斷國有土地出讓權的原則,實行統一規劃、統一徵用、統一開發、統一管理、統一出讓的政策,做到成片規劃,成片開發,分塊出讓。加強地價管理,正確運用級差地租,參照土地市場狀況,確定本地區的基準地價,作為審批和出讓土地的依據。省人民政府要加強對成片開發土地工作的領導、檢查和監督,對成片開發的土地,應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制定具體的管理辦法。
四、嚴格依法審批土地。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土地管理部門要嚴格依照國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和檔案規定辦理各項建設徵用土地審批手續。禁止擅自下放建設徵用土地審批許可權。未經法定程式擅自下放審批許可權的,應立即予以糾正;未經審批或越權審批土地的應及時糾正或者補辦申報審批手續。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建設徵用土地的審批,要減少環節,簡化程式,提高辦事效率,使建設徵用土地審批工作適應我省改革開放和經濟發展的需要。
五、本決定自1992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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