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介紹
自2011年3月15日“瘦肉精”事件曝光至23日18時,河南全省共排查50頭以上規模養殖場近6萬個,確認“
瘦肉精”呈陽性的生豬126頭,涉及60多個養殖場;排查50頭以下散養戶7萬多個,確認“瘦肉精”呈陽性生豬8頭;同時還查獲含“瘦肉精”飼料若干批次。
2011年3月25日從“瘦肉精”事件國務院聯合工作組獲悉,河南“瘦肉精”事件所涉案件調查取得重要突破,截至目前,肇事“瘦肉精”來源基本查明,並已發現3個“瘦肉精”製造窩點。
目前,河南全省的“瘦肉精”抽檢排查工作已基本結束,未來
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還將就“瘦肉精”問題開展全國性的專項打擊活動,確保食品安全。
處理通報
聯合工作組還通報,截至2011年3月24日,“瘦肉精”事件中被河南省有關部門控制、刑拘、立案偵查的人員已達68人,其中“瘦肉精”銷售人員26人,使用養殖戶33人,生豬經紀人7人,企業採購人員2人,並對43名公職人員進行了調查取證。
相關人員表示,目前,河南全省的“瘦肉精”抽檢排查工作已基本結束,未來
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還將就“瘦肉精”問題開展全國性的專項打擊活動,確保食品安全。
政府舉措
山東省畜牧獸醫局3月24日下發緊急通知,要求全省範圍內印發張貼《告廣大養殖場戶嚴禁使用“瘦肉精”書》。
據了解,按照農業部的要求,山東省畜牧獸醫局起草了《告廣大養殖場戶嚴禁使用“瘦肉精”書》,並要求27日之前張貼到全省各鄉鎮、各村民小組和所有的生豬、肉牛、肉羊養殖場(戶)。
這份《告廣大養殖場戶嚴禁使用“瘦肉精”書》說,國家有關部門對“瘦肉精”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生產、銷售和使用有著嚴格的限定。非法生產、銷售、使用“瘦肉精”的,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患,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致人死亡或者對人體健康造成特別嚴重危害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山東省畜牧獸醫局要求,全省廣大養殖場(戶)要嚴格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嚴禁使用“瘦肉精”等非法添加物,確保廣大消費者吃上“放心肉”。
山東省是我國生豬養殖大省,截至2011年2月底,全省共存欄生豬4245.75萬頭。
案件偵破
源頭
河南警方發布訊息稱“瘦肉精”案已經偵破,查明流入河南省“瘦肉精”源頭在湖北襄陽。
官員被調查
河南省檢察院的訊息,目前,河南省已經有12名公職人員因在“瘦肉精”事件中涉嫌瀆職犯罪被立案偵查。
目前,有關部門已對涉嫌生產、銷售和使用“瘦肉精”的72名違法犯罪嫌疑人採取了強制措施,對涉嫌工作失職的53名公職人員進行調查取證。
依法控制15人,開除公職6人,免職4人,停職檢查5人。沁陽柏香鎮動檢站站長王二團、開票員王明利和孟州市涉案的防疫員田偉斌、檢疫員李正付已被開除公職;永城市芒山動物防疫監督檢查站檢疫員江光輝受到行政開除處分,帶班領導謝學燕受到行政撤職處分,市畜牧局局長齊德敏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分管副局長袁建華受到嚴重警告處分,動物防疫監督檢查站站長劉勇受到撤銷黨內職務和行政撤職處分;孟州、沁陽、溫縣三縣(市)畜牧局局長已停職檢查。其中,孟州市畜牧局趙和鎮畜牧防疫中心站檢疫員李正福、動物防疫中心防疫員田偉斌等12名涉嫌瀆職犯罪的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已經由河南省檢察機關立案偵查。
查封生產窩點
3月22日,警方分別在陝西鹹陽和河南洛陽,將兩名在河南銷售“瘦肉精”的主要上線陳某、肖某抓獲,並查獲“瘦肉精”成品、半成品和加工設備。
3月25日,特偵組在湖北十堰將主要疑犯劉某控制,並查封位於襄陽南璋縣的生產“瘦肉精”窩點。3月29日,特偵組在江蘇常州將劉某的同謀奚某抓獲。
至此,“瘦肉精”案告破,控制到案並採取強制措施95人。
說法
警方:建議對疑犯從重懲處
河南省公安廳相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警方將在徹查全案的基礎上,在向檢察機關移送起訴時,對應當嚴懲的犯罪嫌疑人提出從嚴從重懲處的建議,並配合檢法機關快審快結快判。
另外,河南省公安廳還要求全省公安機關進一步加大對生產、銷售
假冒偽劣產品犯罪行為的查處力度。
檢方:嚴查瀆職等職務犯罪
據河南省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負責人介紹,除已經立案偵查的12人外,他們正在組織檢察幹警對其他41名公職人員是否涉嫌犯罪開展調查取證工作,並將嚴肅查辦這起嚴重違法生產、銷售和使用“瘦肉精”,危害民眾身心健康的
食品安全事故背後的瀆職等職務犯罪。
外界影響
自從央視曝光“瘦肉精事件”以來,食品安全再次成為整個社會關注的焦點。由於此事性質惡劣且影響巨大,這也引起了歐足聯的注意。2011年4月10日,歐足聯在其官網上對球員發出警告,告誡球員們前赴中國和墨西哥時,要注意食品來源,避免誤食含有瘦肉精的食品,從而引起藥檢不合格。 瘦肉精含有一類叫做β-興奮劑(β-agonist)的藥物,球員如果誤食含瘦肉精的豬肉有可能導致藥檢不合格。今年三月,央視曝光了河南部分養豬戶添加違禁藥瘦肉精,這在中國引起了巨大影響。無獨有偶,墨西哥的“瘦肉精事件”也層出不窮,2007年該國甚至有200餘人因食用含瘦肉精的豬肉中毒住院治療。由於今年6月18日到7月10日將在墨西哥舉行U17世界盃,該國的食品安全引起了德國國家反興奮劑機構(NADA)的擔心。
德國國家反興奮劑機構表示:“球員們在去墨西哥和中國時必須對當地食品保持謹慎的態度,今年3月我們在兩名曾去墨西哥旅遊的遊客尿液中檢測出了鹽酸克倫特羅,濃度分別達到了115pg/ml和90pg/ml。目前還沒有針對鹽酸克倫特羅的特別規定,一旦檢測出鹽酸克倫特羅呈陽性就會被視為服用興奮劑。”
德國國家反興奮劑機構給球員們提出了建議:“我們建議,當球員們在墨西哥和中國時,儘可能用其他肉類替代豬肉,以攝取必需的蛋白質。球員們必須為自己負責,保持謹慎小心的態度。有任何疑問,可以諮詢國家隊訓練中心的營養專家,或者和德國奧林匹克協會聯繫。”
現在由於“瘦肉精事件”的影響,中國和墨西哥已經進入了歐足聯的“黑名單”,此次歐足聯特別發出警告後,相信球員們都要對中國和墨西哥產的肉類產品敬而遠之了。不僅如此,“瘦肉精事件”或許還將使得歐洲各大豪門的夏季訪華受到影響。現在歐洲足壇的賽季已經到了末尾,各大豪門正在考慮自己的夏季行程,目前皇馬、米蘭雙雄、
利物浦等豪門都可能會在夏季來華,不過在曝出“瘦肉精事件”後,相信各大豪門會好好考慮自己的行程的。
案件全部審結
2011年11月26日訊息,記者從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河南全省法院受理的59起114人的“瘦肉精”案目前已經全部審結。
其中,檢察院撤回起訴1案1人,其餘58案113人均被判刑,制售者和公職人員共77人獲刑。
據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有關人員介紹,“瘦肉精”事件發生後,河南省法院工作人員對涉及“瘦肉精”生產、銷售和生豬飼養、加工、銷售等各環節的59案114人的身份、涉嫌罪名、基本犯罪事實、量刑情節等進行分析、梳理,建立了全省“瘦肉精”系列案件審理台賬,及時更新進展情況。全省三級法院安排專人負責案件審理,形成協調聯動機制。
據統計,在審結的58案113人中,判處“瘦肉精”制售者和玩忽職守、濫用職權的國家工作人員77人,其中判處死緩1人、無期徒刑1人、9年以上有期徒刑9人、5年至9年有期徒刑20人、3年至5年有期徒刑23人、3年以下有期徒刑23人;判處生豬養殖戶36人,其中判處有期徒刑1年以下至拘役的29人、緩刑7人。
截至目前,河南省法院受理的“瘦肉精”案件全部審結,其中焦作市兩級法院審結42案80人、新鄉市6案17人、濟源市1案3人、鶴壁市4案5人、洛陽市2案4人、平頂山市1案1人、信陽市1案1人、周口市1案2人,其中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1案5人,以非法經營罪判處18案39人,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33案52人,以玩忽職守罪判處4案13人,以濫用職權罪判處2案4人。
地下產業鏈
“瘦肉精”這個10年屢禁不絕的餐桌“毒瘤”,地下鏈條怎樣秘密生成?隨著河南公安機關偵破“瘦肉精”案件,一條完整的“瘦肉精”地下產業鏈條浮出水面。
租賃化工廠研製
3月15日,河南“瘦肉精”事件發生後,為查清“瘦肉精”的生產、銷售源頭,河南省公安廳迅速確定了“追上線、查網路、端窩點、打源頭”的案件主攻方向。通過層層“倒追”,公安機關發現,湖北襄陽籍劉某為製造“瘦肉精”的最大嫌疑人。
據劉某交代,他曾在江蘇常州一家藥廠擔任技術人員,其間結識了同廠做藥品銷售的奚某。2007年,曾銷售過平喘藥鹽酸克倫特羅的奚某告訴劉某,有人想要鹽酸克倫特羅用於養殖,如果能研製生產出來,可以獲得高額利潤。
2007年4月底,利用奚某提供的資金,劉某回到老家襄陽,找到
南漳縣九集鎮八泉村的一個民營化工企業負責人,稱可以合作開發化工產品二氯煙酸。達成租賃經營協定後,劉某利用廠里的試驗室和自購的設備,開始秘密研製鹽酸克倫特羅。
為劉某打開銷路的正是其合伙人江蘇常州的奚某和下線銷售人員河南鄭州的陳某、洛陽的肖某等人。
中間人加澱粉稀釋
2007年底,劉某在不掌握地下銷售渠道的情況下,開始陸續把生產出的鹽酸克倫特羅交給奚某,然後由奚某負責外銷給河南鄭州的陳某和洛陽的肖某,2008年自己開始直接給陳某和肖某“發貨”。“他們只需要電話通知我需要‘幾個’、什麼時間發貨就可以了。”
據劉某交代,由於清楚是違法活動,上下線制售人員間都以電話單線聯繫,幾乎從不見面,聯繫中也從不提及“瘦肉精”一詞,一般以“一個”代表“一公斤”的電話暗號商定所需數量,然後通過物流公司以“添加劑”的名義向外“發貨”,而收貨人直接按“行內價格”將資金匯入指定賬戶即可完成交易。
據介紹,陳某等人從劉某處“接貨”後,除少數就地轉手給次級分銷人員賺取差價外,一般會按照30到35倍的比例在鹽酸克倫特羅原粉中加入澱粉等添加劑,再次包裝後銷售給次級分銷人員或養殖戶。
經公安機關審訊,“瘦肉精”案中的非法制售網路基本查清為:加工源頭(劉某和奚某於湖北襄陽合謀研製生產)→主要銷售窩點(陳某和肖某)→次級分銷窩點(不法獸藥店主和生豬購銷人)→“瘦肉精”使用者(生豬飼養戶)→加精豬流向地(屠宰點和肉製品加工廠)。
處於鏈條最頂端的劉某稱,出廠的鹽酸克倫特羅呈粉末狀,由於純度很高,被稱作原粉,出售價格一般為2000元/公斤,扣除原料、人力、廠房租金等成本後,每公斤還有600至700元的生產利潤。
而主要銷售人員陳某和肖某“接貨”後,要么以4000元/公斤的價格轉手給下線人員,要么添加澱粉等物質稀釋後,再以每公斤200多元的價格賣給下線銷售人員或者養殖戶。“轉手的次數越多,‘瘦肉精’的純度就會越低”,而每公斤的銷售利潤也會從數千元到上萬元不等。“在鄭州市陳某的親戚家,現場查獲的未轉移現金就高達30多萬元。”警方人員說。
養殖戶每頭豬多賺50%
處於鏈條次末端的生豬養殖戶拿到稀釋後的“瘦肉精”,由於純度不同,價格也會從每公斤200元到300元不等。飼料中有了這樣的“添加物”,就能飼餵出高瘦肉率的生豬,以每頭生豬100公斤計算,每頭豬能多賺40到60元,對於每頭生豬80到100元的正常利潤而言,算是一筆不小的額外收入。
而為了迎合“挑肥揀瘦”的市場需求,屠宰點和肉製品加工廠也更願意以微小的邊際收購成本增加其收購生豬的瘦肉率,從而在市場競爭和經濟獲利上占得先機。
瘦肉精產業鏈
加工源頭 劉某和奚某合謀研製生產
銷售窩點 陳某和肖某
分銷窩點 不法獸藥店主和生豬購銷人
使用者 生豬飼養戶
加精豬流向地 屠宰點和肉製品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