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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
2012年4月3日晚,微博身份認證為“作家”的網民“張宏傑”發布一張圖片,畫面中是一組河南省商丘市寧陵縣政府機構的牌子,其中一塊牌子寫著——“寧陵縣禁止午間飲酒辦公室”,“張宏傑”點評說,第一眼看到這張圖片以為是PS的,但查到了相關新聞,“我才相信,有的機構設定已超出想像……” 。網民“蕭山博士”隨後轉發了該訊息。此事引來上萬次轉發和評論,成為近幾天的網路熱點事件。
回應
4日,河南商丘市委宣傳部官方微博“微博商丘”回復轉發此事的網民“詹國樞”(微博身份認證為“記者”)時表示,“寧陵縣嚴禁工作日午間飲酒辦公室是一個臨時機構,工作人員是由寧陵縣行政效能監察中心工作人員兼任,並沒有增加人員編制。其工作職責主要是:執行禁酒規定、查處本縣範圍內違規飲酒造成不良影響的工作人員及公務人員,對寧陵縣各單位的禁酒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調查
事實上,“寧陵縣禁止午間飲酒辦公室”是商丘市上級機構的分支。
“商丘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2007年4月底頒布了《關於在全市嚴禁工作日午間飲酒的規定》,決定於當年5月10日開始在全市嚴禁工作日午間飲酒”《商丘日報》報導了這個訊息,同年5月15日商丘電視台的新聞中就出現了“商丘市禁酒辦”檢查“禁酒令”落實情況的報導。《商丘日報》主辦的《京九晚報》同年7月報導了寧陵縣禁酒辦查處一例工作人員違規飲酒案件,“寧陵縣城市管理局給予違反規定的職工解偉行政警告處分,並免去其寧陵縣城管局市政園林綠化股副股長職務”。
商丘市禁酒辦全稱為“商丘市嚴禁工作日午間飲酒辦公室”,這個禁酒辦和商丘市最佳化經濟發展環境辦公室、商丘市行政效能監察中心、商丘市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商丘市事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等屬於“多塊牌子一個機構”。商丘市禁酒辦還在下屬區縣有分支機構,下屬的永城市、虞城縣、夏邑縣等地都有禁酒辦。
商丘市行政效能監察中心網站介紹稱,這個機構屬商丘市委、市政府常設臨時機構,成立於2001年9月,規格正處級。工作人員分別從商丘市紀委、監察局等職能部門和有關縣(市)區抽調。該機構領導為商丘市紀委書記、政法委書記和監察局長等人。
成效
2010年8月,商丘市監察局刊出了《商丘市嚴禁工作日午間飲酒工作情況通報》。據描述,“當年已督查縣(市)區直單位33次,督查各縣(市)區酒店280餘次,檢測機關工作人員562人次。市禁酒辦近期採取酒店門前蹲守、單位抽查、約談部門領導等方法,嚴肅查處違規飲酒案件5起,黨政紀處分3人,辭退1人,誡勉談話1人。”
2010年5月發布的一份《商丘市嚴禁工作日午間飲酒開展情況階段性總結》則表示,“自禁酒規定實施以來,全市上下從機關幹部職工到普通民眾,從幹部職工家屬到個體餐飲經營者,對禁酒工作一致贊同支持。以前機關工作人員‘人在酒場,身不由己’的尷尬境地和一些喝酒勸酒的惡俗陋習已不復存在。寧陵縣禁酒辦通過調查,全縣各鄉鎮、縣直各單位業務招待費較去年同期下降了三分之二”。公告還要求,“要繼續堅持兩個‘不例外’:一是任何人不例外,從市領導到普通幹部,發現工作日午間飲酒決不姑息遷就,嚴肅處理;二是任何酒不例外,不僅嚴禁飲用白酒,而且嚴禁飲用啤酒、紅酒、黃酒等任何酒類”。
2011年3月,河南《東方今報》報導稱,從2007年1月信陽市推出公務人員工作日中午“禁酒令”開始,幾年時間裡,開封、商丘、洛陽和鄭州等河南半數城市推出了“禁酒令”。但其他城市查無“禁酒辦”的媒體報導,商丘走得最遠。
微議
4月6日,新聞出版總署署長柳斌杰通過實名微博,參與人民微博爭鳴版關於“河南省寧陵縣設臨時禁酒辦能奏效嗎?”話題討論,表示支持“有必要,減少公款消費”,並發表了相關評論。柳斌杰在微博上指出,“幾百個檔案管不住大吃大喝,真是治國之敗筆。我主張除外事招待審批費用外,其它吃喝一分錢也不許報銷,正好解決了假髮票。崗位公務費給補貼,招待自己花錢。這樣,廉政建設會大進一步,滿意度大提高”。
柳斌杰的微博很快引起了網友的關注和評論。全國政協委員、前駐奈及利亞、瑞典大使呂鳳鼎跟貼評論說,“說得對,廉政建設要收成效,必須有英雄斷臂之氣,而且要敢於接受公眾和輿論監督。在這方面,我們完全可以學習國外的好經驗,這與意識形態沒有關係。公車改革也要這樣。該取消的專車,一律取消。除了必要公務,任何人使用公用車,統統按市價交錢”。
人民微博網友“weikebao ”評論說,“崗位公務費給補貼,招待自己花錢。值得嘗試,但難度很大,肯定又出新的腐敗。低工資,高補貼,不腐敗才怪!補貼全都拿去家裡用了!一家人吃喝拉撒全免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