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總則
第一條河北農業大學學生會是校黨委領導下的服務全校學生的民眾組織。
河北農業大學學生會接受校團委的直接指導,對內由學生會執行委員會進行組織與管理,對外由學生會主席負責。
第二條 河北農業大學學生會的宗旨是:積極開展民眾性德、智、體、美、藝等各項活動,全心全意為服務於廣大同學,促進廣大同學素質的全面提高,踐行我校“崇德 務實 求是”的校訓,引導和帶領全校同學成為德才兼備的社會主義事業的接班人和建設者。
第三條河北農業大學學生會的基本任務是:
(一) 全面貫徹馬列主義、
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黨的教育方針不動搖;擁護學校黨委、團委的各項指導方針政策,努力完成黨委、團委交給的各項工作任務,結合學校實際開展各項有創造性的活動,為實現共產主義而不斷奮鬥;
(二) 學生會充分發揮學校連結廣大青年學生的橋樑和紐帶作用,在維護學校整體利益的前提下,堅定的代表和維護廣大青年學生的利益,與各學院學生會緊密聯繫,互相配合,及時了解和反應廣大青年學生的願望和要求,維護廣大青年學生的正當權益;同各種違紀現象作鬥爭,保護和促進廣大青年學生的健康成長;
(三) 圍繞學校的中心任務,開展適合青年學生特點的文化、科技、體育類活動,拓展學生的素質,提高職業技能,關心青年學生的學習、工作和生活,切實為青年學生服務,向學校反映青年學生的意見和要求,同各種違紀現象作鬥爭,保護和促進青年學生的健康成長;
(四) 維護校規校紀,倡導良好的校風、學風,堅持學生幹部以身作則,促進廣大青年學生與老師之間的聯繫和團結,建設良好的教學秩序和優雅的學習環境,使廣大青年學生能夠從內心積極主動的配合學校相關工作的開展。
第四條本會的一切活動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為最高準則,在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河北農業大學校規校紀允許的範圍內獨立自主的開展工作。
會員
第一條 凡河北農業大學在校大學生,承認河北農業大學學生會章程,均可通過統一面試成為河北農業大學學生會會員。
第二條河北農業大學學生會會員的基本權利:
(一) 在本會內全部成員享有平等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 有通過正當途徑對本會各級組織工作及工作人員提出建議、
監督和批評的權利;
(三) 參加河北農業大學學生會組織的各項活動和各團體的權利;接受學生會的教育與培訓;
(四) 會員對學生會的決議保有抗訴的權利,但在決議生效期間應當堅決執行;
(五)學生會會員有自主退會的權利。
第三條河北農業大學學生會會員的基本義務:
(一) 會員必須遵守國家憲法和其他法律法規,遵守校規校紀,遵守本會章程,尊師愛校,團結同學,維護學校和本會的利益和榮譽;
(二) 會員宣傳和執行黨委和團委的各項方針政策,積極努力完成上級交給的各項任務,並在日常的工作和學習中起到模範帶頭作用;
(三) 會員不搞形式主義、個人主義、
小團體主義,要以大局為重,個人利益服從集體利益;局部利益服從整體利益,自覺維護最廣大青年學生的利益;
(四) 會員要時刻注意自身形象,時刻牢記自己的從職責和任務,
真正代表廣大青年學生,真正為廣大青年學生服務。
組織和職權
第一條本會按照
民主集中制原則在校黨委的領導和校團委的指導下,依照國家法律及本組織章程,獨立自主的開展工作。
第二條河北農業大學學生代表大會是學生會的最高權力機關,大會每2年舉行一次,由學生常務委員會負責召集。如遇特殊情況,可經河北農業大學學生常務委員會商議,如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通過,即可上報學校黨委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召開學生代表大會。
第三條學生代表大會代表應具備以下條件: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真正發揮先鋒模範帶頭作用;勇做新時代的四有青年,同廣大同學時刻保持密切聯繫,深得同學的擁護、信任;能夠如實反映學生會組織和廣大同學的意見,是非分明,正確行使民主權利。
第四條學生代表大會應有三之二以上當選代表參加方能召開;學生代表大會進行選舉和通過決議實行表決制。
第五條河北農業大學學生代表大會的職權:
(一) 聽取、審議、批准常務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二) 修訂《河北農業大學學生會章程》;
(三) 審議和通過大會提案,向學校和學生會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並作出相關決議;
(四) 選舉產生學生常務委員會,討論和決定學生會工作的重大問題;
(五) 討論和決定應由學生代表大會決議的其它重大事項。
第六條河北農業大學學生常務委員會是學生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的最高權力機關,由學生代表大會當選委員組成;學生常務委員會團體會議每年度至少召開一次,由學生會主席團召集和主持。
第七條河北農業大學學生常務委員會全體會議應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單位派出的代表參加方能召開。
第八條河北農業大學學生常務委員會的職權:
(一) 在學生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執行大會決議,討論、決定學生會的重大事項,審查和監督學生會主席團的日常工作和決定;
(二) 選舉河北農業大學學生會主席團,並對學生會主席團的工作進行監督;
(三) 籌備和召集學生代表大會。
第九條學生常務委員會委員的辭職、離任、罷免和增補:
(一) 學生常務委員會委員畢業、休學和退學視為自然離任,由其他候選人員填補;
(二) 學生常務委員會委員可根據自身情況向學生常務委員會提出辭職,經學生常務委員會三分之二以上委員表決通過後可辭去委員職務;
(三) 凡違反學校校規校紀而受學校各種處分的學生常務委員會委員由學生常務委員會罷免其委員職務;
(四) 學生常務委員會委員工作嚴重失職,多次不執行學生代表大會及學生常務委員會決議,妨礙學生會的正常工作,損害學生會的利益和形象者,可罷免其職務;
(五) 由於學生常務委員會委員的辭職、自然離任或罷免,確須增補學生委員會委員時,須經學生會秘書長批准,由原委員推薦單位提名候選人,並經過學生常務委員會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員表決通過後產生。
第十條學生會主席團是是學生會的最高權力執行機構。主席團設主席1人,常務副主席1人,副主席3-5人,各部部長(主任)1—2人,並由主席、副主席、各部部長組成執行委員會,實行
民主集中制原則。河北農業大學學生會主席團候選人應由河北農業大學學生會內部、民主選舉產生。
第十一條河北農業大學學生會主席團職權:
(一) 貫徹學生代表大會精神,在學生代表大會和學生常務委員全體會議閉會期間,執行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 主持學生會日常工作,討論、決定學生會重大事項,監督學
生會工作的正常進行;
(三) 負責召集、主持全體執行委員會議;
(四) 負責人員的招聘與篩選,如:聘任學生會秘書長、學生會名
譽副主席;
(五) 代表學生會參加上級學聯的重大活動並與兄弟院校進行交流和合作;
(六) 調整、任命學生會各部門負責人,對不稱職或犯有重大錯誤的學生幹部進行批評警告,對情節嚴重者有權予以罷免;
(七) 領導、協調、督促學生會各部門以及各學院學生會的工作;
(八) 積極傳達學生會的工作,做到上傳下達,使學生會的工作全
面貫徹學校的要求。
制度
第一條 學生會幹部考核分日常記錄與期末考評兩部分:
(一) 日常記錄主要包括例會情況、值班情況或建議情況等;
(二) 期末考評在日常記錄的基礎的基礎上進行打分,為幹部考評的主要組成部分。
第二條各部門工作例會有部長、副部長及各部全體成員參加,內容為討論本部門近期的工作情況,發現問題、解決問題,並制定下階段的工作安排。任何人不能以任何理由無故曠會,每個部室都要跟隨1名綜合辦公室成員、1名紀律檢查室成員和1名
人力資源部成員來記錄例會內容和紀律情況。
第三條 學生會個人檔案的建立:
(一) 學生會成員入會應按要求如實完整填寫個人檔案;
(二) 各個部門增加或更替成員,必須在變動完成後兩天內向主席團遞交變動情況。增加人員應由部長領取表格後,增建檔案;
(三) 所有成員自動離職或被撤職者其個人檔案不予退回,對其工作變動性質將留有記錄。所有檔案必須以統一格式遞交;
(四) 未經主席團同意,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翻閱、修改或銷毀檔案。借用、查閱檔案必須向負責人說明,經允許後方可使用,任何人不得將任何檔案私自外借或用於宣傳方面。
第四條 活動申辦總結制度:
(一) 各項活動策劃由各部成員負責,負責開辦活動的部室必須在活動之前將策劃方案遞交主席團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後向團委指導老師進行申請,經校團委審核通過後方可開辦;
(二) 任何活動未經允許不得私自開辦,各項活動的總結檔案必須在活動結束後三天內整理完成,所有檔案必須以統一格式遞交,並由各分管主席上交至主席團,因故不能按時上交者必須提前說明。
第五條 工作布置總結制度:
(一) 各部部長在學期初都要交一份本學期工作計畫經主席團會議討論通過後制定實施工作計畫一經確定,原則上不應有大的變動,但可根據學期的實際情況做適當的補充;
(二) 各部成員每學期末,上交一份詳細的工作總結,並保留存檔。
各學院學生會
第一條河北農業大學各學院學生會與學生會形成互助關係,在各學院黨委的領導和團委的指導下,依照學校規章制度和各自的章程獨立自主的開展工作。
第二條各學院學生會應執行河北農業大學學生代表大會的決議,認真完成校學生會布置的任務,根據本會的宗旨並充分結合各學院的實際情況,積極主動的開展工作。
第三條河北農業大學各個學院學生代表大會每年舉行一次,由院學生會提議並報校學生會批准後方可舉行。
第四條河北農業大學各學院學生代表大會的職權:
(一)審議和決定院學生會工作方針和重大工作事項;
(二)選舉院學生委員會和工作領導機構;
(三)修訂院學生會章程;
(四)討論和決定應由院學代會決議的其它重大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