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補要村遺址位於臨城縣東部臨城鎮補要村與村東南鎮樓公路南北兩側的農田中。經初步調查勘探,遺址面積約6萬餘平方米,文化堆積厚0.5米至3.2米。經過發掘與整理,發現各個時期的灰坑300餘座,墓葬37座,房屋4座,灰溝19條,窯址5座,地面青銅冶鑄基址1處。經初步整理,已復原各個時期陶瓷器200多件,石、骨、木、角、蚌器及青銅小件逾千件。2013年5月,被國務院公布為第七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2013年5月3日,國家文物局公布第七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名單,邢台市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總數達到21處,位居全省前列。邢台市新增10處:臨城縣補要村遺址、隆堯縣柏人城遺址、邢台縣鹿城崗、南宮市後底閣遺址、臨西縣臨清古城遺址、邢台縣南賈鄉石塔、平鄉縣文廟大成殿、南宮市普彤塔、邢台市天寧寺前殿、邢台道德經幢。
簡介
第一期:仰韶時期。集中分布在發掘區北部,發現窖穴與灰坑約60座,房基1座,陶窯3座,灰溝6條。房基僅殘存底部,為半地穴式建築。灰坑有圓形、橢圓形、不規則形,多數深約1米。出土遺物主要為陶器、石器、鹿角器等。陶器中夾砂陶多於泥質陶,有灰陶、褐陶、紅陶等,夾砂陶大多陶色不夠純正。陶器以素麵為主,紋飾有附加堆紋、籃紋、弦紋、劃紋、旋紋、壓印紋、戳印紋、指甲紋、箍帶紋等。部分器類腹部裝飾雞冠耳、柱狀耳、帶狀耳或鋬耳,有的陶器口部壓印花邊。彩陶數量較多,一般飾以紅褐或黃褐色陶衣,有紅彩、紫褐色彩及少量黑彩,紋樣有弧邊三角紋、斜線紋、豎線紋、水波紋、水滴紋、格線紋、吊環紋等。夾砂陶器以小口罐、甑最為常見,二者組合配套作炊器使用。其中甑往往在腹部加裝2個至4個柱狀耳或雞冠耳、鋬耳。夾砂陶器還有箍帶紋小口高領瓮、罐、器蓋、筒形杯、直口折沿小罐、小平底碗等。泥質陶器有小口高領壺、折腹盆、盆、罐、缽、碗等。石器有大型石鏟、斧、鑿、錛、紡輪等,石環數量較多。鹿角器有角錐。骨器有骨耒。蚌器以蚌鐮和穿孔蚌刀較為常見。水生動物遺骸以各類貝殼為多。上述文化遺存和分布於豫北冀南地區的大司空類型面貌有相似之處但又有較明顯的差異,或屬與大司空類型同時期的另一個仰韶文化地方類型。
第二期:先商時期。集中分布在發掘區南部,發現窖穴與灰坑近20座,房址1處。F3為近長方形的半地穴式建築,牆壁及地面加工良好。灰坑以圓形坑最為常見,另有橢圓形和不規則形。出土遺物主要為陶器、石器等。陶器中夾砂陶略多於泥質陶,有灰陶、褐陶和黑褐陶,陶器製作較精緻。陶器中素麵陶比例不高,陶器磨光較為發達。紋飾有繩紋、線紋、壓印紋、旋紋、弦紋、籃紋、戳印紋、楔形點紋、三角劃紋等。陶器以平底器占絕大多數,三足器次之,有極少量的圈足器。近半數平底器器底飾有紋飾。陶器器類有鬲、甗、鼎、豆、橄欖罐、深腹罐、折腹罐、小口瓮、平口瓮、鼓腹瓮、圈足蛋形瓮、盂、大敞口平底盆、深腹盆、尊、盤形豆、碗形豆、斝、器蓋等。陶器器類組合較為固定。石器以石鐮最為常見,另有鏟、穿孔石刀、有肩石鏟、斧等。玉器有玉璧1件。角器為鹿角錐。文化面貌受東方岳石文化和冀北地區同時期文化影響明顯,與已發現的先商文化遺存相比,有自己獨有的特色。
第三期:晚商時期。遍布整個遺址發掘區,發現窖穴與灰坑200餘座,灰溝2條,墓葬16座,陶窯3座,冶鑄地面遺蹟1處,祭祀坑及“燎祭”場所8處。灰坑以圓形坑最為常見,另有橢圓形及不規則灰坑,坑壁一般加工較好,部分灰坑略有袋狀。墓葬形制有豎穴土坑墓和瓮棺葬。豎穴土坑墓葬不見腰坑及殉狗。瓮棺葬大多數有較淺的墓壙,葬具以瓮和鬲最為常見。陶窯皆為升焰窯。冶鑄地面遺蹟可見密集的炭渣與燒土,地面可見燒流痕跡,地面踩踏痕跡較明顯,散見陶范、坩鍋及破碎銅器碎片與卜骨。祭祀坑分人祭和牲祭,用牲為牛、豬和狗。出土遺物以陶器為大宗,常見器物為鬲、鼎、盆、豆、假腹豆、罐、簋、瓮、斂口缽等,另有少量的觚、爵、卣、壺等器類。石器常見的有斧、鐮、鏟、刀、鑿等。骨器可見耒、耜、錐、笄、針等。銅器有鏃和破碎的鼎、簋口沿。卜骨與卜甲較為多見。發現的人祭坑、鑄銅陶范、原始瓷等說明補要村遺址在晚商時期是一處等級較高的遺址。
第四期:東周至秦漢時期。發現石砌牆基的房屋2座,建築過程為先挖掘方形基坑,以石塊壘砌牆基,之後墊土形成房屋地面。房屋中出土戰國至漢代常見的瓮、甑、盆等陶器碎片及瓦片。
第五期:唐宋時期。主要遺蹟為灰溝與墓葬。發現灰溝10條,墓葬21座。灰溝多為東西走向,應當與農田灌溉排水有關。墓葬多為土洞墓。土洞墓有豎穴墓道,部分墓葬以磚壘砌墓室。多為2人至3人合葬墓,葬式不規則。隨葬器物有瓷碗、盤、雙系罐、三足爐、三彩爐、陶罐、瓮、塔式罐、銅鏡、銅帶扣、帶銙、錢幣、鐵釵、鐵剪、瑪瑙珠、陶珠等。在多座墓葬中發現有穿孔的磚或石塊隨葬,可能與某種葬俗信仰有關。
河北省中南部除武安趙窯、磁縣界段營、下潘汪、邯鄲百家村等遺址以外,少有堆積豐富、地層序列完整的純粹的仰韶時期遺存,中部地區眾多遺址中僅有零星單位甚至僅發現零星的仰韶時期陶片。長期以來冀中地區仰韶晚期因缺乏系統材料而被籠統地歸入仰韶文化大司空類型。補要村遺址的發現提示研究者應重新審視河北中部地區的仰韶文化晚期遺存,冀中地區應是一個存在較為特殊地方特色的區域。補要村遺址所發現的先商時期遺存與先商文化下七垣類型十分接近,但又存在自己的特點,陶器組合與已經發表的材料略有差異,這或許為探索文獻所記載的商先公所居“砥石”的地望與冀南西部太行山東麓地區的先商時期考古學文化提供了新的線索。補要村遺址唐宋墓葬的發掘為冀南地區晚唐、五代至宋金時期瓷器製作工藝、產品流通、器物形態演變及葬俗信仰活動的研究提供了豐富的材料。
仰韶文化時期至夏代是中國古代文明孕育、誕生和初步發展的關鍵時期,河北省中南部地區又是當時文明產生、發展的中心之一。補要村遺址仰韶文化時期至夏代文化遺存豐富、系統,獨具特色,是此次發掘收穫的重中之重。這些材料的發現與進一步整理,將有力地促進中國古代文明起源的研究和夏商文化的研究。(王 迅 常懷穎 朱博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