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信息
| 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河北省2017年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任務的通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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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雄安新區管委會,省政府有關部門:
《河北省2017年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任務》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本部門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7月7日
河北省2017年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任務
2017年是貫徹落實全國和全省衛生與健康大會精神的重要一年,也是形成較為系統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框架、完成醫改階段性目標任務的關鍵一年。各地各部門要緊緊圍繞中共中央、國務院戰略部署,按照全省衛生與健康大會要求,將公平可及、民眾受益作為改革出發點和立足點,繼續堅持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基本原則,更加注重改革整體性、系統性和協同性,重點推進分級診療、現代醫院管理、全民醫保、藥品供應保障、綜合監管5項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建設,為
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有力健康保障。2017年,全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要重點推進和落實以下工作任務:
政策檔案
1.進一步改革完善藥品生產流通使用的政策措施。(2017年6月底前完成,省衛生計生委負責)
2.公立醫療機構藥品採購“兩票制”的政策措施。(2017年6月底前完成,省衛生計生委負責)
3.進一步規範醫療聯合體建設的政策措施。(2017年7月底前完成,省衛生計生委負責)
4.改革完善短缺藥品供應保障機制的政策措施。(國家印發檔案後3個月內完成,省衛生計生委負責)
5.完善公立醫院黨建工作的政策措施。(國家印發檔案後3個月內完成,省衛生計生委負責)
6.建立現代醫院管理制度的政策措施。(國家印發檔案後3個月內完成,省衛生計生委負責)
7.加強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的政策措施。(國家印發檔案後3個月內完成,省衛生計生委負責)
8.開展高值醫用耗材集中採購試點的政策措施。(國家印發檔案後3個月內完成,省衛生計生委負責)
9.改革完善仿製藥管理的政策措施。(國家印發檔案後3個月內完成,省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
10.加強醫藥代表登記備案管理的政策措施。(國家印發檔案後3個月內完成,省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
11.藥品購銷信用管理的政策措施。(國家印發檔案後3個月內完成,省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
12.支持社會力量提供多層次多樣化醫療服務的政策措施。(國家印發檔案後3個月內完成,省發展改革委負責)
13.國有企業辦醫療機構深化改革的政策措施。(國家印發檔案後3個月內完成,省國資委負責)
14.醫教協同推進醫學人才培養改革與發展的政策措施。(國家印發檔案後3個月內完成,省衛生計生委和省教育廳共同負責)
重點工作
15.加強指導,在全省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下同)全部開展分級診療試點工作,總結推廣典型經驗。(省衛生計生委負責)
16.積極推進醫療聯合體建設,鼓勵緊密型醫療聯合體或縣域醫療共同體試點推行醫保費用“總額管理、結餘獎勵”機制。城市以三級醫院為龍頭,與二級醫院、
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建立城市醫療聯合體;縣域以縣級公立醫院為龍頭,與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建立縣域醫療共同體。鼓勵按照利益共享、責任共擔原則,探索在醫療聯合體內部建立分工協作、雙向轉診機制,建立考核和激勵機制,2017年底前,11個設區的市至少分別建成一個成效顯著的醫療聯合體,方便民眾就近就醫。(省衛生計生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中醫藥管理局負責,排在第一位的部門為牽頭部門,下同)
17.大力推進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健全激勵機制和醫保等配套政策,通過給予家庭醫生團隊不低於15%的醫院專家號、預約掛號,優先安排住院床位等方式,方便簽約居民優先就診和住院。適當放寬基層用藥目錄,對於簽約人群,賦予家庭醫生開具長處方權利,減少病人往返開藥的頻次。從老年人、孕產婦、兒童、殘疾人等人群以及慢性疾病和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等入手,確保簽約服務的質量和效果。2017年簽約服務覆蓋率達到30%,重點人群達到60%。全省貧困人口全部納入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範圍。(省衛生計生委負責)
18.進一步完善和落實引導居民分級診療的醫保支付和醫療服務價格政策。組織開展三級醫院日間手術試點,落實好引導推動公立醫院參與分級診療的各項政策,進一步完善和落實入出院標準和轉診原則,重點暢通患者向下轉診渠道,鼓勵上級醫院出具治療方案,在下級醫院或基層
醫療衛生機構實施治療,推進“急慢分治”模式的建立。(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物價局、省衛生計生委分別負責)
19.提升基層服務能力,加強縣級公立醫院綜合能力建設和學科建設,加強縣域內常見病、多發病相關專業科室以及緊缺專業臨床專科建設,加強縣級公立醫院基礎設施建設,提升縣域醫療服務體系整體水平。強化鄉鎮衛生院、
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基本醫療服務能力建設。推動實現貧困縣縣醫院遠程醫療全覆蓋。(省衛生計生委、省發展改革委負責)
20.實施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提升工程,充分發揮中醫藥在常見病、多發病和慢性病防治中的作用。(省中醫藥管理局負責)
21.指導市、縣落實醫療衛生服務體系有關規劃,明確各級各類
醫療衛生機構功能定位。合理控制公立綜合性醫院的數量和規模,利用全社會資源加快補齊醫療事業發展短板。(省衛生計生委、省中醫藥管理局負責)
22.繼續開展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示範創建活動,全面推開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啟動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示範工作。(省衛生計生委、省財政廳負責)
23.對省直公立醫院開展以公益性為導向的綜合績效考核工作,考核成績與政府補助、醫院等級評審、薪酬分配等掛鈎。(省衛生計生委、省教育廳分別負責,省財政廳參與)
24.所有公立醫院2017年8月底前全面取消藥品加成(中藥飲片除外)。(省衛生計生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省中醫藥管理局負責)
25.通過規範診療行為,減少不合理用藥和檢查等現象,逐步增加醫療服務收入在醫院總收入中的比例。前四批國家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城市2017年底前藥占比(不含中藥飲片)總體降到30%左右,百元醫療收入(不含藥品收入)中消耗的衛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省衛生計生委、省中醫藥管理局負責)
26.全面推開城市和縣級公立醫院醫藥價格改革並實現動態調整,探索建立醫療服務價格區域協調製度,提升能夠體現醫務人員技術勞務價值的服務價格,並與醫保支付、醫療控費政策同步實施,確保民眾費用負擔總體不增加。(省物價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計生委、省中醫藥管理局負責)
27.全面落實政府對符合區域衛生規劃的公立醫院的投入政策,推動建立公立醫院由服務收費和政府補助兩個渠道補償的新機制。逐步償還和化解符合條件的公立醫院長期債務。(省財政廳、省物價局、省衛生計生委、省中醫藥管理局負責)
28.推進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建設,探索建立決策、執行、監督相互協調、相互制衡、相互促進的管理體制和治理機制。(省衛生計生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編委辦負責)
29.深化編制人事薪酬制度改革,根據編制改革試點開展情況,適時總結推廣。根據國家部署,推進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試點工作。2017年起在公立醫院探索開展院長年薪制。(省編委辦、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衛生計生委、省教育廳、省中醫藥管理局分別負責)
30.控制醫藥費用不合理增長,各市量化年度醫療費用增長控制目標,2017年全省公立醫院醫療費用平均增長幅度控制在10%以下。各地要定期公布主要監測指標排序情況。把公立醫院控費情況與院長績效考核、醫務人員獎勵和績效工資分配等掛鈎。(省衛生計生委、省中醫藥管理局負責)
31.建立重點藥品跟蹤監控制度,篩選輔助性、營養性、臨床上容易濫用的藥品品規(廠家)進行重點跟蹤監控。(省衛生計生委、省中醫藥管理局負責)
32.全省所有三級公立醫院設定總會計師崗位,實行全面預算管理和財務信息公開,所有收支全部納入部門預算統一管理。(省衛生計生委、省財政廳負責)
33.城鄉居民醫保財政補助提高到每人每年450元,同步提高個人繳費標準。綜合考慮
醫療保險基金承受能力,區分不同情況,調整完善基本醫保支付項目,擴大用藥保障範圍,探索將技術適宜、費用合理的診療項目和醫用耗材直接納入醫保支付範圍,逐步縮小政策範圍內住院費用支付比例與實際住院費用支付比例間的差距。基本實現符合轉診規定的異地就醫住院費用直接結算。(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
34.在
醫療保險基金預算和總額控制基礎上,全面推進建立以按病種付費為主的多元複合型支付方式,選擇部分地區開展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DRGs)付費試點。完善按病種、按人頭、按床日等多種付費方式。支付方式改革要覆蓋區域內所有公立醫院,並逐步覆蓋所有醫療服務。(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
35.推進按病種收費工作,2017年底前各市實行按病種收費的病種不少於100個。(省物價局、省衛生計生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中醫藥管理局負責)
36.持續推進醫保智慧型監控系統套用,推進醫保對醫療機構的監管延伸到醫務人員,充分發揮醫保管理部門對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的監督制約作用。推動國家價格談判藥品試點政策落地。(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計生委負責)
37.擴大臨床路徑範圍,提高入組率和完成率。組織實施診療合理性評價和處方點評。(省衛生計生委負責)
38.做好醫療救助與大病保險工作在對象範圍、支付政策、經辦服務、監督管理等方面的銜接,充分發揮制度效能。(省民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河北保監局、省扶貧辦、省財政廳負責)
39.大力發展與
基本醫療保險有機銜接的
商業健康保險,推進商業保險與基本醫保信息平台對接,逐步實現參保居民就醫一站式即時結算,方便參保人報銷。推動按照政府購買服務有關規定,探索商業保險機構等社會力量參與醫保經辦。(河北保監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分別負責)
40.深入推進健康扶貧工作,力爭解決農村貧困人口因病致貧、返貧問題。取消農村貧困人口在縣域內普通門診的起付線,貧困人口在縣域內住院實行先診療後付費,落實大病保險對貧困人口的傾斜政策。完善
城鄉醫療救助制度,提高救助標準,將因病致貧重病患者納入醫療救助。推進精準康復服務行動,為困難殘疾人提供基本康復服務。推動開展長期護理保險試點。(省扶貧辦、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計生委、省民政廳、河北保監局、省殘聯分別負責)
41.加快推進仿製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建立覆蓋產品全生命周期的質量管理體系和全產業鏈質量追溯體系,提升河北省藥企仿製藥質量。積極開展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試點工作,提升藥品研發創新能力。進一步完善短缺藥品監測預警和分級應對制度,建立常態短缺藥品儲備機制,提高藥品供應保障能力。(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衛生計生委分別負責)
42.堅持集中帶量採購原則,推進實施公立醫院藥品分類採購,探索開展以市為單位的集中帶量採購試點,鼓勵跨區域聯合採購和專科醫院開展藥品、高值醫用耗材等聯合採購。(省衛生計生委負責)
43.啟動實施公立醫療機構藥品採購中執行“兩票制”工作,加強對公立醫療機構、藥品生產及流通企業的監管。(省衛生計生委、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商務廳、省工商局、省物價局、省國稅局、省中醫藥管理局負責)
44.探索建立藥品出廠價格信息可追溯機制。(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物價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國稅局、省衛生計生委負責)
45.加強對非營利性社會辦醫療機構的產權歸屬、財務運營、資金結餘使用等方面的監督管理。加強對營利性醫療機構盈利率的管控。(省衛生計生委、省財政廳負責)
46.加強人才培養。從培養的供給側和使用激勵兩個方面綜合施策,進一步加大全科醫生培養力度。繼續實施規範化培訓、轉崗培訓、助理全科醫生培訓、農村訂單定向免費培養項目。2017年計畫招生助理全科醫生500人,實施轉崗培訓200人。加快服務健康產業發展相關人才培養。(省衛生計生委、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中醫藥管理局負責)
47.人均
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財政補助標準提高到50元。加強疾病預防體系建設。切實做好健康促進工作。(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衛生計生委分別負責)
48.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中高級崗位比例,進一步改革完善基層衛生職稱評審工作,把“會看病、看好病”作為評價的主要內容,重點評價其臨床實踐能力。(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計生委負責)
49.加強省、市、縣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設,推動二級及以上
醫院信息系統升級改造,完善醫療機構交換體系,深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
管理信息系統套用,加大
社會保障卡和
居民健康卡發行套用力度,推進
區域衛生信息平台與醫保平台對接。(省衛生計生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中醫藥管理局負責)
50.推進醫療衛生科技體制改革,加快科技重大專項創新突破,促進醫學重大科技計畫項目實施。加快科技成果轉化,加大衛生適宜技術推廣力度,促進優秀、成熟、適宜的科技成果和技術及時向基層“下沉”。(省科技廳、省衛生計生委負責)
51.深入推進京津冀醫療協同發展,承接京津優質醫療資源轉移。堅持“開放辦院、合作辦院”,在全省二級及以上醫療機構推動“院院”聯合、引進優勢專科、開展共建共管。推進醫師跨區域多點執業,開展醫療機構、醫師和護士電子化註冊管理改革試點工作,共享信息、互認資質。對首批開展京津冀檢驗結果互認和影像檢查資料共享的試點醫療機構進行定期質控檢查,建立監管長效機制和準入退出機制。(省衛生計生委負責)
52.繼續推動醫養結合試點工作,力爭50%以上的養老機構為入住老年人提供醫療衛生服務,80%以上的醫療機構開設為老年人提供優先掛號、優先就醫等便利通道。推進社區居家層面醫養結合。啟動中醫藥健康養老工作。(省衛生計生委、省民政廳、省中醫藥管理局分別負責)
53.繼續實施進一步改善醫療服務行動,完善質控體系建設,大力提升醫療服務質量,構建
和諧醫患關係。(省衛生計生委、省中醫藥管理局負責)
54.推動各地由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或一位主要負責同志擔任醫改領導小組組長,充分發揮醫改領導小組的統籌協調作用。明確一名黨政負責同志直接分管衛生計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相關部門醫改工作。(省醫改辦負責)
55.加強醫改正面宣傳和解讀。充分利用新聞發布形式,做好醫改重要政策檔案解讀。圍繞社會關注、民眾關切熱點問題及民眾就醫感受,主動引導輿論,合理引導預期,努力營造全社會關心改革、支持改革、參與改革的良好氛圍。加大醫改培訓力度,對政府相關部門、醫改辦及公立醫院管理人員等進行全員培訓。(省衛生計生委、省委宣傳部、省網信辦負責)
56.加強改革監測和督查考核,充分利用醫改考核結果,對工作不力或進展緩慢的進行調度並採取適當形式予以通報、約談及問責,以保證各項改革工作順利推進。(省醫改辦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