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鹽政管理暫行規定》來自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42號一九八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鹽政管理暫行規定
- 類別:地方法規
- 發布日期:1989-11-13
- 生效日期:1989-11-13
《河北省鹽政管理暫行規定》來自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42號一九八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河北省鹽政管理暫行規定》來自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42號一九八九年十一月十三日。【發布單位】80302【發布文號】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42號【發布日期】1989-11-13【生效日期】1989-11-13【失效日期】【所屬類...
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由河北省鹽務管理局負責解釋。第三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一九八九年省政府發布的《河北省鹽政管理暫行規定》同時廢止。修訂的辦法 (1992年8月24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75號發布 根據2007年4月22日河北省人民...
《河北省鹽務管理局行政執法責任制實施方案》是河北省鹽務局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09年06月03日。檔案全文 河北省鹽務管理局行政執法責任制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有關規定,推動建立權責明確、行為規範、...
鹽政處內設鹽政科、鹽政稽查隊,下屬區縣設鹽政所,負責具體鹽政執法工作。領導班子 市供銷社主管領導、副主任:周立。市鹽政管理處處長:高建。附註 目前河北省實行鹽業流通領域和生產領域分開管理的體制,生產領域管理由省鹽務管理局負責,...
河北省供銷合作總社是省人民政府授權的全省流通領域鹽業行政主管部門,承擔鹽政執法任務,直接向省政府負責。河北全省已形成由一個省級鹽管辦、12個市級鹽政處、157個縣級鹽政所、672個鄉鎮鹽政管理站構成的管理和執法體系,以及由1200名專職...
河北省鹽務管理局是河北省供銷合作總社管理的事業機構,副廳級建制,授權行使全省鹽業行政管理職能。河北省鹽業公司負責河北省生產領域的鹽政管理以及鹽產品的調撥和運輸等工作,與省鹽務管理局系一套班子、兩塊牌子、職能分設、合署辦公。20...
滄州市鹽務管局接受河北省鹽務管理局和滄州市政府的雙重領導,正處級建制。內設辦公室、財務科、生產科、鹽政管理科、行業管理科、三產公司。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鹽業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各項方針、政策;根據省政府、...
2、編制行業生產、銷售和發展規劃,制定有關管理制度。3、編制和管理轄區的生產、分配、調撥計畫。4、制定、核發轄區鹽業管理的有關票證。5、查處本行政區域內重大的鹽業違法案例,協調區際鹽產品銷售糾紛。6、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
7、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對國家和省批准的碘鹽基建、技改項目實行程式管理;對省以下技改項目實行指導。8、完成省鹽務管理局和當地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機構設定 辦公室(機關黨支部)、行業管理處、鹽政處、財務處、服務中心。領導...
《山西省鹽政管理辦法》在1989.06.12由山西省人民政府頒布。第一條 為了維護鹽業生產經營秩序,保證經濟建設和人民生活用鹽的需要,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凡在本省境內從事鹽業生產經營活動的,均應遵守本辦法。第三...
我省目前的鹽政管理機構設定還不完全統一,為了進一步理順鹽業管理體制,實現鹽政管理和鹽業經營分離,同時順應機構改革的要求,《條例(修訂草案)》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鹽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鹽業管理工作。同時還規定了衛生、...
承擔唐山市政府賦予的鹽政管理職能,具體負責全市流通領域鹽業行政管理,食鹽批發和零售市場的監督檢查,食鹽零售許可證審核發放及全市食鹽專營監管工作,接受河北省供銷合作總社鹽業管理辦公室和市供銷社雙重管理,以市供銷社為主。
第四十三條 違反本實施辦法第二十三條和第三十一條的規定,偷漏稅款或亂加價的,由稅務機關或物價管理機關依法處理。第四十四條 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拒絕、阻礙鹽政管理人員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罰。違反《鹽業管理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