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防震減災宣傳工作業務考核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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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名 稱:
河北省防震減災宣傳工作業務考核辦法
索 引 號:
401751091/2016-00054
發布機構:
省地震局
文 號:
冀震發〔2016〕21號
主 題 詞:
河北省防震減災宣傳工作業務考核辦法
發布日期:
2016年11月28日
主題分類:
氣象、水文、測繪、地震

檔案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河北省防震減災條例》,推進我省防震減災宣傳工作順利開展,充分發揮防震減災宣傳工作的重要作用,規範防震減災宣傳考核工作,達到交流經驗、鼓勵先進的目的,依據《中國地震局防震減災社會宣教工作業務考核辦法》(中震防函〔2015〕48號)要求,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考核工作由河北省地震局震害防禦處組織,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依據規定的考核內容、考核程式對被考核單位進行考核。
第三條 被考核單位為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門,各市推薦的縣級地震工作主管部門,各級地震台站等。
第四條 考核實行分級管理原則。
設區市地震局負責轄區內縣級防震減災宣傳工作初評和推薦,地震中心台負責所屬台站的初評和推薦,省地震局負責設區市級、地震中心台的考核和對初評結果進行最終認定。
第五條 鼓勵各級地震部門發揮各自優勢,結合當地特點聯合做好面向當地社會的防震減災宣傳。
第二章 考核程式和方式
第六條 考核工作每年組織一次,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
第七條 被考核單位應按照要求編寫考核材料,並及時報送,逾期未報視為自動放棄參評。
第八條 考核實行評分制,採用分項打分並累加計分辦法。考核總分由基本分和附加分共同組成,基本分滿分100分,附加分最高20分。
第九條 河北省地震局根據年度重點工作任務和專項部署,酌情調整考核內容及分項分值。
第三章 考核內容
第十條 考核內容為本年度防震減災宣傳工作。跨年度的連續性工作,原則上只考核本年度的工作增量,之前累積的內容不再計入本年度的工作成果。
第十一條 考核內容包括:
(一)組織管理和條件保障:機構設定、隊伍建設、人員培訓、規章制度建設、年度工作計畫制定、經費投入等方面成效。
(二)宣傳活動:河北省地震局專項宣傳工作部署完成情況。日常宣傳、重點時段宣傳、利用各種傳統、網路和移動媒體等開展宣傳活動的情況、推動社會力量參與防震減災科普教育活動、推廣科普作品。
(三)陣地建設:引導和規範本地區國家級和省級防震減災科普教育基地建設以及推動防震減災科普示範學校創建情況;定期對本地區內國家級和省級防震減災科普教育基地和科普示範學校開展檢查與指導的情況。
(四)作品推廣:宣教作品創作和推廣的種類、數量以及取得的成效。參與中國地震局和省地震局組織的宣教作品創作和推廣的情況。
(五)新聞宣傳:及時有效處理了突發輿情事件。新聞宣傳效果顯著。
(六)加分附加項:科普作品獲獎、地震遺蹟遺址保護以及承擔專門任務等方面取得特別突出成績的,機構、隊伍、合作機制、宣傳設備等方面不斷完善並取得的成效等情況。
第四章 考核結果確認和公布
第十二條 考核結果總分90分(含90分)以上的為“防震減災宣教工作先進單位”;
總分80分(含80分)以上的為“防震減災宣傳工作優秀單位”;
總分70分以上並且單項工作成績突出的,為“組織管理”、“科普教育基地建設”、“科普示範學校創建”、“科普作品推廣”等先進單位;
總分低於70分為考核不合格,給予通報批評並責令整改。
第十三條 考核結果由河北省地震局公布。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河北省地震局震害防禦處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河北省防震減災宣傳工作評比辦法》(冀震發〔2008〕42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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