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1月17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21號發布,根據2002年9月24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6號修訂。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統計登記暫行辦法(修訂)
- 頒布時間:2002年09月24日
- 實施時間:2002年09月24日
- 頒布單位:河北省人民政府
1995年1月17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21號發布,根據2002年9月24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6號修訂。
1995年1月17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21號發布,根據2002年9月24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6號修訂。第一條 為有效地組織統計工作,依法實施統計登記和統計監督,確保統計資料的準確性、及時性和科學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
河北省統計登記暫行辦法修正案 一、刪去第二條中的“和年度檢驗”。二、第十七條修改為:“統計登記單位應當自登記之日次年起,按年度如實申報統計有關資料。”三、第十八條修改為:“違反本辦法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和第十七條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
河北省統計登記暫行辦法修正案 一、刪去第二條中的“和年度檢驗”。二、第十七條修改為:“統計登記單位應當自登記之日次年起,按年度如實申報統計有關資料。”三、第十八條修改為:“違反本辦法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和第十七條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
十一、河北省統計登記暫行辦法(1995年1月17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21號公布,2002年9月24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2]第16號修正)(二十)第十五條關於收取統計登記工本費的規定。十二、河北省城市建設檔案管理規定(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2000年3月1日省建設...
,教育督導辦法(省教育廳起草),海上搜救規定(河北海事局起草),城鄉規划行政責任追究辦法(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起草),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管理辦法(省環境保護廳起草),冶金礦產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起草),體育後備人才培養管理辦法(省體育局起草),國家安全機關使用偵察證暫行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