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統計登記暫行辦法修正案

河北省統計登記暫行辦法修正案是2002年河北省政府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統計登記暫行辦法修正案
  • 發布單位:河北省政府
【發布單位】河北省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2002-09-24
【生效日期】2002-09-24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河北省統計登記暫行辦法修正案
一、刪去第二條中的“和年度檢驗”。
二、第十七條修改為:“統計登記單位應當自登記之日次年起,按年度如實申報統計有關資料。”
三、第十八條修改為:“違反本辦法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和第十七條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細則》和《河北省統計檢查監督條例》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四、刪去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改為第二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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