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第十三屆運動會經費開支標準暨財務管理辦法》是河北省體育局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0年03月30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第十三屆運動會經費開支標準暨財務管理辦法
- 發布單位:河北省體育局
- 發布日期: 2010年03月30日
- 主題分類: 體育
檔案全文
河北省第十三屆運動會將於2010年在廊坊市舉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把本屆省運會辦得圓滿成功,根據國家體育總局和我省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一、經費開支標準
(一)食宿費
1、參賽運動員、教練員每人每天食宿費100元(一伙食費50元,住宿費50元),參賽單位自交一伙食費50元。
2、各代表團成員(編制內)、大會裁判員、工作人員每人每天食宿費100元;各代表團成員(編制內)每人每天向大會交一伙食費50元;不在大會食宿的裁判員和工作人員每人每天補助誤餐費50元。
3、代表團(隊)在大會會期以外,提前到會,延期離會,以及超編人員的食宿費均按實際支出標準由各代表團(隊)自理。
(二)交通費
1、大會對車輛實行統一管理,組委會各部門所需車輛按工作需要和人數多少由組委會統一配備,參加比賽和大會安排的活動所需車輛,由大會統一安排。
2、各參賽單位按每人30元交納包乾交通費。
3、非大會組織的參觀、遊覽,交通費自理;各代表團自行臨時租車費由各代表團負擔。
(三)差旅費
1、省運會聘請的裁判員、工作人員往返差旅費,按國家工作人員差旅費的規定,費用由各賽區負擔。對超過規定標準提前報到,延期離會,往返繞行而增加的費用開支,大會不予報銷。
2、代表團(隊)、特邀代表、參觀人員、新聞記者等的差旅費自理。
(四)醫藥費
1、省運會賽區及賽場設立醫療點,配備一般常用藥品,在醫療點就診支出的藥品費用,由大會開支。
2、大會在編人員在大會期間去醫院就診和住院,其費用回原單位結算。
3、各代表團隨隊所需藥品,由各代表團自理。
(五)夜餐費
1、當晚有比賽活動的裁判員、工作人員因工作需要加班至晚上十一點後,夜餐費每人每天補助30元,由大會開支。當晚沒有比賽任務的裁判員、工作人員不享受夜餐費。
2、各代表團人員、運動員、教練員、工作人員的夜餐費由各代表團自理。
(六)裁判員酬金
1、裁判員酬金每人每天140元,副裁判長酬金每人每天100元;裁判員一級以上(含一級)每人每天70元;一級以下每人每天50元。
2、裁判工作日以各單項規程所規定的裁判員報到至離會日期計算。比賽統一報到前的集訓籌備期間,不付給酬金。擔任一次性裁判工作的裁判員,按實際從事裁判工作的天數計算給付。
3、裁判員含仲裁委員、技術代表(技術官員)、比賽監督酬金由大會負擔。
(七)其他費用
1、各部門和競委會開支的辦公用品、郵電費用從包乾經費列支。
2、各代表團(隊)、參觀團、裁判員、新聞記者、特邀代表等所發生的辦公用品和電話、電報、電子郵件和傳真等費用自理。
3、因工作需要臨時聘請的在職人員,其工資福利待遇由原單位負擔;運動會會期的有關補助費由大會負擔。
4、運動會期間,由大會指定的興奮劑檢測人員的食宿費和檢測費,由大會負擔,酬金每人每天50元。
5、開、閉幕式、組委會會議、聯絡員會議等大型活動,要力求簡樸,嚴格按照批准的預算掌握開支。
6、獎品按競賽規程規定的各項獎勵,由競賽部提出方案,報組委會批准後列入預算執行。
(八)招待費用
省運會邀請的黨和國家領導人、省級領導人以及省直有關部門負責人,按有關接待標準開支。屬有關部門和地方邀請的中外來賓所需費用,由邀請單位負擔。
(九)大會不負擔開支的人員及費用
1、非大會編內人員及參觀人員、新聞記者等。
2、為運動會提供新產品驗收鑑定人員、廠家器材設備包修人員和科研人員等所需的一切費用。
3、為運動員服務的商業、郵電、衛生、維護秩序的交通、消防人員。
4、其他不屬大會開支的事項。
(十)會期計算
按照競賽管理部門規定的報到時間和離會時間計算。
二、財務管理辦法
省運會財務工作,既要保證運動會經費開支的合理需要,又要貫徹量入為出、勤儉節約的精神,認真行使財務核算、財務監督和財務管理職能,做好財務保障工作。
(一) 預決賽經費管理
1、預賽參賽經費由參賽單位自理(每人每天食宿費80元),預賽競賽經費(裁判員、工作人員費用)由大會支付。
2、決賽經費由省體育局根據省運會經費開支標準和省運會競賽包乾經費標準,撥付各承辦單位包乾使用,超支不補,結餘留用。
3、各賽區均設立財務機構,具體負責各項競賽工作的財務開支,並要求有一名領導負責。財務工作嚴格按照省十三屆運動會財務開支標準掌握開支,不得提高開支標準和擴大財務開支範圍,並在全省第十三屆運動會經費開支標準和財務管理辦法的基礎上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報省財政廳、省體育局備案。
4、各賽區在省運會舉辦期間和結束後,要迅速做好財務清算工作,及時、準確、完整地編報決算。並接受大會審計監察部門的審計,經審計部門審核同意後,由財務籌資部門匯總報省體育局備案。
(二)收入管理
1、大會期間組委會各部門和競委會要積極組織收入,收入須全部納入運動會預算,由財務部門統一安排、核算、管理,不得隨意分配、截留、挪用和隱匿帳外。
2、組委會各部門和競委會以省運會名義籌集的資金,全部納入財務部門賬務管理,並開具統一收據。籌集的物品由集資部門、物資管理部門共同管理,集資部門負責接受物品,登記移交物資管理部門入庫,並通知財務部門入賬。對於有關單位捐贈的固定資產,要按原值入固定資產賬;屬於可變賣的物資,由物資管理部門變賣後,將收入全部上繳財務部門;屬於分配給各部門使用的物資,由物資管理部門、財務部門和使用部門辦理有關手續。
3、為調動各部門籌集資金的積極性,凡聯繫贊助成功者,可根據實際情況提取部分獎勵,具體獎勵辦法由各組委會制定,上報財務部批准執行。
(三)財產物資管理
1、為節約開支,運動會所需物資應儘量利用現有體育場館、設施和器材等。確需購買的物資,由各部門提出購買計畫,經組委會批准財產物資部門和財務部門審核同意後購買。
2、建立健全財產物資管理制度。各部門、各競委會要有一位負責人分管財產物資,保管好本部門的財產物資。新購物資屬於固定資產的,要記入固定資產帳。財產物資管理部門和財務部門要分別記賬,互相制約,賬物分管,做到帳帳相符、賬實相符。屬於低值易耗品的,必須完善驗收、領用手續。
3、運動會結束後,必須進行財產物資清理工作。由物資管理部門對所有財產物資造出清冊,由大會組委會統一調配處理,各部門和各競委會經管物資的人員,必須將財產物資手續交接清楚,方可回原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