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市體育競賽經費及財務管理規定(試行)

大連市體育局2021年4月28日印發大連市體育競賽經費及財務管理規定(試行).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試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連市體育競賽經費及財務管理規定(試行)
  • 頒布時間:2021年4月28日
  • 實施時間:2021年4月28日
  • 發布單位:大連市體育局
全文,政策解讀,

全文

為規範我市競技體育賽事財務管理工作,提高體育競賽經費使用效益,保障體育競賽順利進行,根據《全國性單項體育競賽財務管理辦法》《全國綜合性體育運動會財務管理辦法》《體育事業單位財務制度》《大連市本級體育彩票公益金支持體育事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相關規定,結合我市體育競賽舉辦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一、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大連市體育局主辦、承辦或聯合舉辦的相關競技體育賽事。
二、財務管理形式
相關賽事組委會為獨立核算單位,實行分類管理、分賬核算的財務管理形式。
三、預算管理
相關賽事的具體承辦單位,根據工作任務和需要,納入市財政年度部門預算,經市體育局和市財政局審批後執行;以政府財政資金為主或政府購買服務方式舉辦的競技體育賽事相關支出按此辦法執行;其他市級賽事活動可以參照本辦法執行。
四、經費開支標準及範圍
(一)會期及人員
1.會期
承辦或聯合舉辦的市級賽事,相關人員應根據賽會工作需要提前1-2天報到籌備賽事並召開相關會議,可延後1天總結離會。
2.人員
(1)各運動隊的領隊、運動員、教練員、隨隊工作人員按照規程規定報名資格確定在編人數。
(2)競委會人員、裁判員、仲裁人員按秩序冊或賽事項目工作方案中的人數確定。
(3)賽會工作人員,按職能、分工需要,合理配備。
(二)酬金
1.裁判員(按比賽天數補貼)
(1)國際級裁判員每天最高不超過500元;國家級裁判員每天最高不超過400元,一級裁判員每天最高不超過300元,二級裁判員每天最高不超過260元,二級以下裁判員每天最高不超過200元。比賽技術官員、技術代表、比賽監督、仲裁每天最高不超過500元。
(2)比賽天數按照競賽規程要求的天數執行。
2.裁判員(按比賽場次補貼)
(1)根據裁判員不同等級以及參加比賽場次劃分標準,國際級裁判員每場最高不超過300元;國家級裁判員每場最高不超 過260元,一級裁判員每場最高不超過200元,二級裁判員每場最高不超過160元,二級以下裁判員每場最高不超過120元。比賽技術官員、技術代表、比賽監督、仲裁每場最高不超過300元。
(2)裁判員每天執裁超過2場(含2場),按比賽天數標準補貼。
3.安保、醫護和競賽工作人員每人每天不超300元
4.志願者及臨時工作人員每人每天不超100元。
5.賽會根據以上標準按核定的人數及天數補助。
(三)食宿費
1.外市競賽官員、裁判員、興奮劑檢查官的住宿費由組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承擔。
2.競委會人員、裁判員和相關工作人員賽事期間的食宿費參照公務人員出差標準執行。
3.各參賽運動隊相關人員食宿費按照競賽規程規定執行。
4.符合賽會規定相關人員應按照統一要求在指定區域食宿。為確保賽事安全,結束賽事的人員提前離會,剩餘房間嚴禁安排與賽事無關的人員進駐。
(四)服裝費
賽會裁判員、工作人員根據比賽要求按照每人不超1000元標準配備工作服裝1套。
(五)差旅費
外市競賽官員、裁判員、興奮劑檢查官往返差旅費,賽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據實報銷。
(六)車輛租金
賽會對車輛實行集中管理。參加比賽和相關活動所需車輛,按工作需要和人數多少由辦賽單位統一租賃和配備。
(七)醫療費
  各賽場的常備藥品費用由賽會承擔,賽場設立醫務室並按需配備藥品。因比賽受傷在定點醫院就診者,醫藥費由賽會和相關保險公司協商支付。
(八)賽事管理費用
賽事籌備階段的相關費用,賽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據實支付。
(九)其他費用
其他經費開支在預算的範圍內據實支付。
五、財務管理相關規定
(一)各賽事組委會和相關辦賽單位要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規範財務收支行為,按照國家有關的財務規章制度及上述財務管理規定開展財務活動。
(二)各賽事組委會和相關辦賽單位要按照勤儉節約的原則,嚴格控制各項支出,保障合理需求。單位負責人應對財務活動的合法性、財務管理的嚴肅性、財務資料的真實性負總責。財務人員應對財務活動的合規性、財務管理的規範性、財務資料的真實性負具體責任。
(三)各賽事組委會和相關辦賽單位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標準安排支出,對涉及收費的事項要按照標準進行收費,不得亂立名目多收費。
(四)各賽事組委會和相關辦賽單位要加強對購置的物品管理,應進行政府採購的,必須履行程式。要做好購置物品的保管工作,避免資產流失。
(五)各賽事組委會和相關辦賽單位要加強會計資料的管理,做好接受財政、審計的指導、監督和檢查。
(六)具備辦賽能力和資質的企事業單位、體育協會、體育俱樂部等合法的社會組織均可以協助辦賽,雙方必須簽訂辦賽協定並按照組委會規定的標準安排支出。
(七)賽事承辦單位可以通過市場化運營補充辦賽經費和競賽用品,所有運營經費和競賽用品必須由賽會授權單位進行接收並發放,賽事廣告必須經過賽會相關部門的審核。
(八)各賽事組委會和相關辦賽單位應嚴格執行經費標準,不得隨意提高標準。賽會相關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領取補貼,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對於採取虛報、冒領手段騙取補貼的,或者擅自擴大補貼範圍,提高發放標準的單位及相關責任人,賽會相關部門將進行追責。
(九)我市舉辦的綜合性賽事應制定具體的經費及財務管理規定,在我市舉辦的省級及以上賽事按照賽會相關規定和標準執行。
(十)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試行。

政策解讀

一、檔案的生效時間
《大連市體育競賽經費及財務管理規定(試行)》於2021年4月28日起施行,為了讓公眾對《大連市體育競賽經費及財務管理規定(試行)》有全面地了解,促進《大連市體育競賽經費及財務管理規定(試行)》的貫徹實施,在此將《大連市體育競賽經費及財務管理規定(試行)》的相關情況做以介紹。
二、制定《大連市體育競賽經費及財務管理規定(試行)》的必要性和主要過程
為規範我市競技體育賽事財務管理工作,提高體育競賽經費使用效益,保障體育競賽順利進行,根據《全國性單項體育競賽財務管理辦法》《全國綜合性體育運動會財務管理辦法》《體育事業單位財務制度》《大連市本級體育彩票公益金支持體育事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相關規定,結合我市體育競賽舉辦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起草過程:參照同類城市檔案、廣泛徵求意見、法務部門審核、下發檔案。
三、主要內容及特點
本檔案適用於大連市體育局主辦、承辦或聯合舉辦的相關競技體育賽事,並分別從賽事的財務管理形式、預算管理、經費開支標準及範圍、財務管理相關規定等五個方面做出了解釋和說明。以期在明確各項賽會支出標準的基礎上,進一步規範使我市競技體育賽事的財務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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