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2010年,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辦法》,以制度建設為基礎,以載體建設為依託,以公開信息為重點,通過加強領導,健全機制,構建平台,細緻工作,推動了全省發展改革系統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有序開展。
(一)健全政府信息公開機制。將政府信息公開作為本委一項重要工作,制定方案,明確責任,分工到處,明確到人。健全規章制度,及時修訂完善了《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方案》、《政府信息公開指南》等檔案。進一步明確工作流程,對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規則進行調查研究,制定了《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信息公開工作暫行規定》,規範了受理、審查、答覆、送達等工作程式。
(二)規範政府信息公開審批程式。2010年,本委建立了政府信息公開層級審批制度,嚴格實行政府信息公開責任制和信息公開審查制度,統一印製《政府信息公開審批報告單》,包括信息內容、檔案編號、公開形式、承辦人意見、主辦處室審核、辦公室審核等內容。以該審批報告單為依託,實行主辦處室、辦公室、委領導層級審核制度,確保應公開信息及時主動公開。同時統一整理並編制目錄,按季度定期送至省圖書館、省檔案館等公共查閱場所,供社會公開免費查閱。
(三)加強專題培訓和考核監督。為提高幹部工作水平和能力,本委於11月下旬組織召開了機關所有處室及部分委屬單位參加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專題培訓會,邀請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領導前來授課,並現場解答實際工作中遇到的疑難問題。嚴格執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監督考核制度,根據信息公開數量、質量、時效、答覆、複議和訴訟以及申請人滿意度等情況開展年終綜合評比考核。
政府信息主動公開情況
2010年,本委在“中國河北”政府信息公開網站主動公開政府信息846條。其中工作動態類信息612條,占公開信息總數的72.34%;行政許可類信息160條,占公開信息總數的18.91%;財政財務類信息70條,占公開信息總數的8.27%;政策法規類信息2條,占公開信息總數的0.24%;規劃總結類信息2條,占公開信息總數的0.24%。
政府信息公開途徑:
(一) “中國河北”和本委入口網站平台。入口網站與“中國河北”平台建立了直接快速連結,設定了內容豐富的瀏覽版塊,拓寬了政府信息公開的內容和範圍。
(二)機關政務大廳。機關政務大廳是本委政府信息公開的重要場所,直接向社會開放,申請人和民眾可以直接諮詢、申請、辦理政府信息公開有關事宜,也可按照規定複印相關資料。
(三)新聞媒體。通過召開新聞發布會,以及在省電視台、省廣播電台、《河北日報》、《燕趙晚報》等媒體以多種形式報導全省發展改革重要政策導向、工作舉措、進展情況等,取得了實實在在的效果。共組織參加河北電台《陽光訪談》、《陽光熱線》、《陽光理政》5期、組織召開各種形式的新聞發布會6期,利用各種報刊雜誌發表稿件600多篇。
(四) 省圖書館、省檔案館。公眾在省圖書館、省檔案館可直接查閱本委已公開政府信息。
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情況
結合機關工作特點,本委建立了視窗受理、處室辦理、領導把關、統一答覆的依申請公開工作機制。一是堅持一口對外工作制度。所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由本委機關政務大廳統一受理、統一督辦、統一送達。二是建立依申請公開信息台賬制度。制定工作記錄標準,一事一記,全面準確地記錄依申請事項受理、擬辦、答覆、送達等各個環節的基本信息。三是完善依申請公開協調機制。對於依申請公開中遇到的疑難問題,及時與省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省法制辦等溝通,協商解決,按照規定予以答覆。
2010年,本委共受理各類政府信息公開申請8件,其中涉及項目類申請5件,高校師生科研類申請2件,企業發展類申請1件。對屬於本委職能範圍的6件,均已按照條例要求如期予以答覆,對不屬於本委工作職能範圍的另外2件,也按《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告知申請人,建議其向有關部門進行申請。
政府信息公開收費及減免情況
2010年,本委沒有收取信息公開檢索、複製、郵寄等費用。
行政複議、訴訟情況
2010年,本委沒有因信息公開而被提起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
2011年主要工作措施
2011年,本委將進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力度,增強工作的時效性和透明度,拓展公開渠道,創新公開方式,豐富公開內容,及時主動公開政務信息,切實為民眾、為社會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信息公開服務。具體措施如下:
(一)把好依申請公開受理關、辦理關、審核關、時效關。嚴格準確區分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的範圍,按照《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法定條件,科學做出公開或不予公開的答覆;加強催辦盯辦,確保按時答覆申請人;嚴把程式關,堅決按程式辦事。
(二)加強和規範制度建設。重點加強政府信息公開配套制度建設,根據工作情況和實際需要,及時總結經驗,不斷完善相關制度,為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依法依規進行提供保障。
(三)加強培訓監督。根據工作特點和本委實際,分期分批組織好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培訓。加強監督檢查,確保各項制度措施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