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湖北商會

河北省湖北商會是在石家莊湖北商會成立兩周年後,經過商會領導班子協商,在河北省工商聯、河北省各地湖北老鄉支持下成立的。商會在以會長張新賢為首的領導集體的正確領導下,在各分會的大力支持和全體會員的共同努力下,開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受到商會、鄉友、當地同行的普遍好評。商會現有會員企業一百餘家,會長、副會長十餘人。商會會員行業主要涉及房地產、建材、裝飾、傳媒、服裝、加工、百貨、汽貿、機電、化工、旅遊和餐飲等10多類。年銷售額(含產值)20多億,上繳稅收過億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湖北商會
  • 年銷售額:20多億
  • 地點:河北省
  • 成員:湖北商人
機構簡介,商會章程,徽標釋義,

機構簡介

商會先後獲得2009、2010年度連續兩年被石家莊市工商聯評為“先進商會”;2009年被湖北省工商聯授予“招商引資優秀組織獎”;2010年獲得湖北省政府頒發的“促進經濟協作創業興鄂先進商會”等榮譽稱號。
商會在加強自身建設的同時,也在不斷積極推進冀、鄂兩地的經濟合作交流。2009年10月18日,在商會的積極工作下,石家莊市和湖北十堰市締結為友好城市。這對於促進兩地經濟政治交流往來具有重要意義,也必將推動兩地經濟活動的快速發展。
作為一個商會組織,參與公益活動、積極回饋社會,是義不容辭的責任。商會自成立以來組織、參與了多次公益活動,包括捐款、獻愛心等各種形式。2008年,商會參加了為湖南冰雪災害的賑災義演活動,為災區捐款一萬元。接著為四川汶川大地震的捐款幾十萬元。2009年,商會也多次幫助貧困學生,2010年,商會為有患白血病的湖北老鄉籌集到11多萬元的治療款。在市委統戰部組織的“百企幫百村”活動中,商會領導積極回響號召,為對口幫扶單位解決了資金難題。2011年,我商會為在京打工不幸被燒傷的湖北老鄉籌集14多萬元的治療款,及時解決了治療階段資金不足的問題。迄今,據不完全統計,商會累計捐款已達百萬餘元。我們用實際行動回饋社會,在異地湖北商會和來冀務工的湖北老鄉中,樹起了良好的社會形象。
在為會員維權服務方面,商會也是不遺餘力。2008年,我們為一名會員孩子因醫療事故夭折進行了法律援助,為會員爭取到8萬元的醫療事故賠償。同年,商會又幫助被非法毆打致傷的會員爭取到了29000元的傷病賠償。2011年,商會為湖北老鄉維權爭取到近70萬元的賠償費。商會在為會員維權服務上,盡心盡力,獲得了廣大會員和湖北老鄉的一致好評。
為了增強商會內部的聯繫,提升內部會員整體素質,我商會每年組織商會會員參加三十餘次關於員工招聘、企業素質的提高、 CEO掌控力的專業提升等不同類別的培訓活動。今年,商會也組織了多種形式的培訓活動,有很多會員表示:通過商會的平台了解到的培訓信息對自己幫助很大,有的在後期與培訓單位達成了長期合作意向。同時,為了保障商會會員的身體健康,我商會每年定期組織會員進行全面體檢,充分體現了為會員做實事的宗旨。
前進中的河北省湖北商會將以“團結在冀楚商,搭建合作平台,加強溝通交流,推動企業發展”為宗旨,認真貫徹“會員辦會、制度管會、交流興會、以商養會、實力強會”的工作方針,強化商會自身建設,教育會員遵紀守法,引導會員創業敬業,鼓勵會員關愛社會,服務會員誠信創新。充分發揮會員與政府之間的橋樑和紐帶作用,代表並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與各兄弟商會攜手並進,為楚商崛起而奮鬥!

商會章程

河北省湖北商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河北省湖北商會,英文名:Hubei Branch of Hebei Province Chamber of Commerce
第二條 本會的性質:河北省湖北商會,是由在河北省的湖北籍民營工商業者自願組成的地方性非營利性社團組織。本會在省工商聯指導下,實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協調,自我約束,自我教育”的方針。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團結廣大在冀楚商,實現優勢互補和資源充分利用,為冀、鄂兩省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做出貢獻。
第四條 本會主管單位:河北省工商聯,本會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河北省民政廳民間組織管理局,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辦公場所:河北省石家莊市廣安大街中宏匯景家園16棟2單元1104室。
第二章 職能與任務
第六條 本商會的業務範圍和主要職能:
(一) 參與發展社會經濟,協助貫徹執行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
(二) 引導會員自覺把自身企業的發展與國家的發展結合起來,把個人富裕與全國人民的共同富裕結合起來,把遵循市場法則與發揚社會主義道德結合起來,積極參加國家和地方的經濟建設,推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逐步完善,促進社會全面發展;
(三) 發揚自我教育的優良傳統,宣傳國家的方針、政策,加強思想政治工作,推動企業文化建設,提倡愛國、敬業、誠信、守法,引導會員樹立社會主義榮辱觀、公私觀、信譽觀、義利觀和法制觀,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
(四) 代表並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反映會員意見、要求和建議。在會員與政府之間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為會員排優解難、協調關係、調解糾紛;
(五) 引導會員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熱心社會公益事業,積極參與“光彩事業”,致富思源、富而思進,扶危濟困、共同富裕,義利兼顧、德行並重,發展企業、回饋社會;
(六) 為會員提供信息和科技、管理、法律、會計、審計、融資、諮詢等服務;
(七) 開展工商專業培訓,幫助會員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生產技術和產品質量;
(八) 為發展社會經濟,拓展產品銷售市場,組織會員舉辦和參加各種對內對外展銷會、交易會,組織會員進行商務考察,幫助會員開拓國內、國際市場;
(九) 承辦政府有關部門委託事項。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會會員類型:企業會員和個人會員。
(一) 企業會員是湖北籍人士為所有者的企業單位。
(二) 個人會員是企業中的湖北籍經營者、投資者、技術人才和經濟理論學者、法律工作者及相關人士。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對本學科、本行業、本業務領域內有一定影響,或在企業中有一定的影響;
(三)系湖北籍在河北的工商企業、工商業經營者及湖北籍的參與經營者。
(四)凡在司法、公安、檢查、稅務及相關職能部門工作,登記在案或限制出入境的湖北籍在冀人員不吸納入會。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 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 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經會長辦公會議審批,交會長工作會議備案;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機構(秘書處)頒發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一)有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監督的權力;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 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繳納會費;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材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不交會費或不參加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未經會長批准或授權,本會成員外出的活動不代表本會,一律視為個人行為,如對本會造成名譽損害的,本會將根據其情節輕重予以追究責任。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凡除名或退會者均不退還會費。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其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會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項;
(五)通過重要決議;
(六)決定本會的重大變更;
(七)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和工作任務;
(八)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或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或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時,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河北省工商聯審查,並經河北省民政廳民間組織管理局批准同意。延期換屆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
(一)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理事、理事長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本會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
(七)決定秘書長、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名譽會長、顧問及法律顧問的聘任;
(十一)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特殊情況下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立會長辦公會。 會長辦公會由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組成。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會長辦公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人員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會長辦公會至少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 在本商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熱心商會工作;
(三) 會長、副會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會長、副會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河北省工商業聯合會審查,並經河北省民政廳民間組織管理局批准同意後方能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團體會長、副會長任期五年。會長、副會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或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河北省工商聯審查並經河北省民政廳民間組織管理局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商會的法定代表人由本商會會長擔任,如因特殊情況需由副會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應報河北省工商聯審查並經河北省民政廳民間組織管理局批准同意後,方可擔任,並在章程中寫明。本團體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商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會長辦公會;
(二) 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會長辦公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 代表本商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九條 本商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 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會長辦公會審定;
(四) 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商會經費來源
(一) 按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二) 接受會員及其他有關人士的捐款;
(三) 政府部門和其他組織的資助;
(四) 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 利息;
(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商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商會經費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不得違反有關規定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團體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團體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團體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采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團體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團體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團體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 對本商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商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河北省工商聯審查同意,並報河北省民政廳民間組織管理局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商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應向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協定。
第四十二條 本商會終止協定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商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和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商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商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後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商會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徽標釋義

湖北、河北的首字母縮寫“H”、財源、九鳳神鳥
商會徽標商會徽標
標誌造型由兩個騰飛的九鳳神鳥組成,寓意湖北商會飛黃騰達,向心的騰飛,也代表了商會成員的團結共進;同時,又如同一個古錢幣,象徵財源滾滾;另外,標誌造型又是湖北和河北的首字母“H”的變形。色彩採用紅黃色調,象徵著商會輝煌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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