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林業廳關於加強秋冬季野生動物保護的通知》是河北省林業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5年11月05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林業廳關於加強秋冬季野生動物保護的通知
- 發文字號:冀林字〔2015〕287號
- 發布單位:河北省林業廳
- 發布日期:2015年11月05日
檔案全文
各設區市林業局,定州市、辛集市林業局:
秋冬季是鳥類遷徙和經營野生動物的主要季節,為了保障候鳥安全遷徙,嚴厲打擊亂捕濫獵野生動物行為,現將具體要求通知如下:
一、嚴格執行禁獵區和禁獵期的有關規定,在禁獵區和禁獵期內禁止獵捕野生動物。每年的3月1日—11月30日為禁獵期,承德、張家口、秦皇島、唐山、廊坊、滄州市行政區域和石家莊、保定、邢台、邯鄲市的所有山區縣(市、區)行政區域為野生動物禁獵區。
二、各地要認真籌備好11月“保護野生動物宣傳月”工作,通過報紙、電視等媒體宣傳保護野生動物的重要性、必要性,及各種野生動物保護法律法規,並向社會公布野生動物保護電話,加大社會輿論監督。
三、按照《國家林業局辦公室關於切實加強鳥類保護的通知》(辦護字〔2015〕154號)要求,強化組織領導,切實加強鳥類保護,嚴防亂捕濫獵等非法行為,嚴厲打擊非法經營鳥類活動,有力保證大批候鳥在遷徙季節安全停歇,自由遷徙。
四、各市林業局要認真總結本地開展野生動物保護管理工作的經驗和做法,於2015年12月底前上報省林業廳野生動植物保護處。
附屬檔案:國家林業局辦公室關於切實加強鳥類保護的通知
河北省林業廳
201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