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孤獨症兒童關愛促進行動實施方案(2024—2028年)》是河北省殘聯、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衛生健康委等九部門聯合印發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孤獨症兒童關愛促進行動實施方案(2024—2028年)
- 發布單位:河北省殘聯、河北省教育廳、河北省民政廳、河北省衛生健康委
發布通知,檔案全文,
發布通知
關於印發《河北省孤獨症兒童關愛促進行動實施方案(2024—2028年)》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殘聯、教育局、民政局、衛生健康委(局)、市場監管局、醫保局、團委、婦聯,各金融監管分局,雄安新區黨工委黨群工作部、管委會公共服務局:
為加強孤獨症兒童關愛服務,建立健全關愛服務體系,現將《河北省孤獨症兒童關愛促進行動實施方案(2024—2028年)》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河北省殘疾人聯合會
河北省教育廳
河北省民政廳
河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河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河北省醫療保障局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河北監管局
共青團河北省委員會
河北省婦女聯合會
2024年8月22日
檔案全文
河北省孤獨症兒童關愛促進行動實施方案(2024-2028年)
孤獨症譜系障礙(以下簡稱孤獨症)是一類嚴重致殘性神經發育障礙。近年來,各地、各部門積極採取措施,加強孤獨症篩查、診斷,提升孤獨症兒童康復和教育水平,取得顯著成效,但孤獨症兒童服務仍面臨許多突出困難和問題。根據中國殘聯、教育部等七部門《關於印發<孤獨症兒童關愛促進行動實施方案>(2024-2028年)的通知》(殘聯發(2024)19號)、《河北省實施<殘疾預防和殘疾人康復條例>辦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3〕第9號)等要求,為進一步加強孤獨症兒童關愛服務,解決孤獨症兒童及家庭“急難愁盼”問題,省殘聯、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市場監管局、省醫保局、河北金融監管局、團省委、省婦聯決定在全省開展孤獨症兒童關愛促進行動(以下簡稱關愛促進行動)。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以促進孤獨症兒童健康成長、全面發展為目的,以完善孤獨症兒童發展全程關愛服務體系和保障政策為手段,加強統籌謀劃、協調聯動、資源整合,著力補齊短板弱項,促進提升孤獨症兒童關愛服務水平。
二、行動目標
用5年左右時間,促進完善孤獨症兒童關愛服務工作機制、服務體系,提升孤獨症兒童發展全程服務能力水平和保障條件,有效改善孤獨症兒童成長、發展環境。
2024-2025年,選擇部分有條件的市、縣(市、區),先行健全孤獨症兒童關愛工作機制,落實孤獨症兒童發展全程服務體系建設任務和關愛服務措施。
2025-2028年,到2027年,推動所有市、縣(市、區)普遍健全孤獨症兒童關愛工作機制,落實孤獨症兒童發展全程服務體系建設任務和關愛服務措施。2028年,對各地全面進行評估總結。
三、重點任務
(一)實施孤獨症兒童篩查干預促進行動。
1.完善孤獨症兒童篩查、診斷服務網路。落實《0-6歲兒童孤獨症篩查干預服務規範(試行)》及《河北省0-6歲兒童孤獨症篩查干預服務試點項目實施方案》,健全服務體系建設。到2025年,試點項目縣(區)的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普遍開展孤獨症初篩服務,縣級婦幼保健機構普遍開展復篩服務,每個地級市至少設立1所具有孤獨症診斷能力的醫療機構提供兒童孤獨症診斷服務。(省衛生健康委負責)
2.提升孤獨症兒童篩查、診斷能力。加強孤獨症篩查、診斷專業技術人員培訓,到2028年,承擔初篩服務的鄉鎮衛生院或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至少配備1名接受過兒童心理行為發育篩查技術培訓並從事兒童保健服務的醫務人員。承擔復篩服務的縣級婦幼保健機構至少配備1名接受過市級及以上兒童孤獨症篩查和發育評估測查技術培訓並從事兒童保健服務的醫務人員。建設若干所省級、市級兒童孤獨症篩查干預康復培訓基地,組織開展臨床進修和干預康復實踐技能培訓。(省衛生健康委、省殘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3.做好孤獨症兒童篩查、診斷、干預康復有效銜接。推進婦幼健康信息化建設,推動實現兒童孤獨症篩查干預信息互聯共享。診斷機構及時向已確診的兒童家長說明診斷結果和病情,告知有關康復救助政策及信息,指導家長到有資質的孤獨症兒童康復機構接受干預服務。(省衛生健康委、省殘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實施孤獨症兒童康復服務提升行動。
1.完善孤獨症兒童康復服務網路。推動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孤獨症兒童康復實際需求,新建或利用已有婦幼保健、康復醫療、兒童福利、精神衛生福利、精神障礙康復、殘疾人康復、特殊教育等機構,開展公益性孤獨症兒童康復服務。有條件的地方採取場地租金減免、水電氣暖優惠、稅收優惠等措施支持社會力量開辦孤獨症兒童康復機構。殘聯組織會同衛生健康等部門及時將符合條件的婦幼保健等機構認定為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定點服務機構,實現每個設區市和30萬人口以上的縣(市)均設有為孤獨症兒童提供康復服務的殘疾兒童救助定點服務機構,方便孤獨症兒童就近就便接受康復服務。(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衛生健康委、省殘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2.加強孤獨症兒童康復人才培養。採取定向培養、入職獎補等方式,吸引康復醫學、康復治療、特殊教育、社會工作等專業人才進入從事孤獨症兒童康復服務的機構就業。注重孤獨症兒童康復學科帶頭人和師資培養,開展孤獨症相關醫務人員和康復專業技術人員規範化培訓。提升從業人員綜合素質、專業水平。發揮高等院校、專業學會等作用,開展孤獨症兒童康復亟需的專業技術研究、推廣。(省教育廳、省衛生健康委、省殘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3.規範孤獨症兒童康復機構管理。加強孤獨症兒童康復機構登記和監督管理,有條件的地方積極支持從事孤獨症兒童康復服務的機構依法申請醫療、托育、幼稚園等機構執業資質,納入相關行業管理。強化從事孤獨症兒童康復服務的機構安全、衛生、食品、治安等管理監督,有效防範化解風險,嚴肅查處侵害孤獨症兒童合法權益的問題。落實孤獨症兒童康復救助定點服務機構分級、協定管理,指導、監督定點服務機構為接受救助的孤獨症兒童提供安全、有效的基本康復服務。注重優質康復資源培育,推動每個設區市至少有1所三級孤獨症兒童救助定點服務機構。完善孤獨症兒童基本康復服務規範,加強孤獨症兒童康復質量監測、評價。(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省殘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實施孤獨症兒童教康融合行動。
1.擴大孤獨症兒童教育資源。合理布局孤獨症兒童特殊教育學校,省會及較大城市建設孤獨症兒童特殊教育學校。支持特殊教育學校和普通學校資源教室配備滿足孤獨症兒童需求的教育教學、康復訓練等專業設施、設備。各設區市至少確定1所普通義務教育學校和1所幼稚園作為孤獨症兒童融合教育學校、幼稚園,鼓勵各縣(市、區)開展融合教育學校、幼稚園建設。支持特殊教育學校職教部(班)和職業學校特教部(班)開設適應孤獨症學生學習特點和市場需求的專業,為未來就業奠定基礎。(省教育廳負責)
2.做好孤獨症兒童教育安置工作。健全教育科學評估認定機制,推動落實“一人一案、分類安置”。切實發揮殘疾人教育專家委員會作用,對適齡孤獨症兒童的身體狀況、接受教育的能力和適應學校學習生活的能力全面規範評估,對於具備能力的孤獨症兒童優先採取幼稚園、普通學校隨班就讀方式,就近就便安排其接受學前及義務教育;對於不具備隨班就讀能力的孤獨症兒童,由特殊教育學校安置。對不能進入學校接受教育的孤獨症兒童,健全孤獨症兒童送教上門制度。積極探索科學適宜的孤獨症兒童培養方式,全面落實國家孤獨症兒童教育指南和專門課程教學資源,逐步建立助教陪讀制度。(省教育廳負責)
3.健全孤獨症兒童普惠保障機制。推動落實將義務教育階段孤獨症學生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經費標準由每生每年6000元提高至7000元以上,對家庭經濟困難孤獨症學生實行高中階段免費教育,符合條件的納入資助範圍。落實考入高等院校的困難殘疾學生和殘疾人家庭子女資助政策,對當年考入大學符合條件的困難孤獨症學生及困難孤獨症家庭子女予以資助。支持有條件的特殊教育學校、高等院校等建立區域孤獨症兒童教育指導中心,整合有關力量,加強對學校、家庭和社區的指導,逐步完善面向孤獨症兒童的特殊教育服務機制。支持高等院校加強孤獨症兒童教育等相關專業建設,加強康復相關專業內涵建設,加強孤獨症兒童教育師資和康復相關專業人才培養。(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殘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實施孤獨症兒童家庭暖心行動。
1.加強孤獨症兒童醫療保障和康復救助。統籌發揮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殘疾兒童康復救助等制度的綜合保障作用。落實將29項醫療康復項目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的要求,有條件的統籌區結合基金承受能力加強門診保障。實施孤獨症兒童康復救助,有條件的地區積極提高康復救助標準、擴大救助年齡範圍,拓展家長送訓補貼等救助內容,確保符合條件的孤獨症兒童“應救盡救”。(省民政廳、省衛生健康委、省醫保局、省殘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2.加強孤獨症兒童家庭生活保障。健全分層分類的社會救助體系,將符合條件的孤獨症兒童家庭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等社會救助保障政策範圍。對遭遇突發事件、意外傷害等,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孤獨症兒童家庭給予臨時救助。開展長期護理保險的地區,按照規定將符合條件的殘疾人納入保障範圍。有條件的地區將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範圍擴大至三、四級精神殘疾人。支持探索開展孤獨症兒童家庭財產信託等服務,為孤獨症兒童家庭解除後顧之憂。(省民政廳、省醫保局、河北金融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加強孤獨症兒童家庭支持性服務。開展以家庭為中心的孤獨症兒童早期干預服務,編寫家長知識手冊,依託孤獨症兒童康復救助定點服務機構普遍開展家長康復知識培訓。加強困境兒童入戶走訪,做好監護缺失或者家庭缺乏履行義務能力的孤獨症兒童的托養照護和救助保護,有針對性地為孤獨症兒童提供關愛、幫扶。推進政府購買服務,為孤獨症兒童及家庭提供心理疏導、托養照料、喘息、社區支持等多種形式的服務,減輕孤獨症兒童家庭照料負擔。發揮相關部門、精神殘疾人及親友協會和各類孤獨症家長組織等作用,開展孤獨症兒童家庭自助互助等服務。(省民政廳、省衛生健康委、省殘聯、團省委、省婦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在省政府殘疾人工作委員會領導下,建立教育、民政、市場監管、金融監管、衛生健康、醫保、共青團、婦聯等部門和殘聯組織聯動的關愛促進行動實施機制。教育部門著力完善孤獨症兒童教育體系,做好孤獨症兒童入學安置。民政部門著力開展孤獨症兒童及家庭社會救助,發展精神障礙社區康復等相關關愛服務。衛生健康部門著力強化孤獨症兒童篩查、診斷、康復醫學服務能力,做好相關服務。教育、民政、衛生健康、市場監管等部門共同做好康復機構監管管理。醫保部門著力完善孤獨症兒童醫療保障政策,提升保障水平。金融監管部門著力推動孤獨症兒童家庭財產信託等工作開展。共青團組織著力動員志願者、專業社工等社會力量為孤獨症兒童及其家庭提供生活幫助、心理疏導、法律諮詢等關愛服務。婦聯組織著力協調愛心力量為孤獨症兒童及其家庭提供關愛支持。殘聯組織著力維護孤獨症兒童及家庭權益,組織實施孤獨症兒童康復救助,做好關愛促進行動日常組織協調。(各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提供支持保障。落實政府基本公共服務責任,確保孤獨症兒童及家庭相關康復救助、最低生活保障、殘疾人福利、應急救助等資金足額到位,按規定做好符合條件的孤獨症兒童醫療費用保障工作。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豐富、增加孤獨症兒童發展全程服務供給,引導、支持相關社會組織發展。將孤獨症兒童相關服務設施建設納入醫療衛生、特殊教育、社會福利、殘疾人服務等機構建設規劃,通過重點人群健康服務補短板工程、社會服務設施兜底線工程等予以支持。加強對孤獨症兒童服務人員、服務機構的關心、激勵,做好先進典型培育。加強孤獨症服務領域科技創新供需對接和成果轉化套用,開展科研協作攻關。依託省殘疾預防和殘疾人康復專家委員會,為關愛促進行動順利實施提供諮詢和技術支持。(各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廣泛宣傳動員。大力開展孤獨症知識宣傳,提升兒童家長早篩查、早診斷、早干預意識,引導社會公眾和相關服務機構正確認識、積極接納孤獨症兒童,每年4月組織開展孤獨症兒童關愛促進主題宣傳活動,為孤獨症兒童發展營造良好社會環境。充分運用傳統媒體、新媒體等,加強包括孤獨症兒童在內的殘疾兒童康復救助政策、服務信息宣傳,為孤獨症兒童家長申請救助、獲取幫助提供便利。各級殘聯組織會同業務主管單位,引導慈善組織在宗旨和業務範圍內規範開展孤獨症兒童關愛服務項目。廣泛動員愛心企業、志願服務組織和其它社會力量,參與、開展孤獨症兒童關愛服務。鼓勵、支持各地因地制宜、探索創新,積極破解孤獨症兒童關愛服務難題。及時總結、宣傳加強孤獨症兒童關愛服務的好經驗、好做法,發揮典型示範帶動作用。(各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抓好監督落實。各地殘聯組織協調相關部門做好工作部署,定期實施調度,主動聽取孤獨症兒童家長和相關服務機構、工作人員的意見、建議,及時發現、解決關愛促進行動實施中存在的問題,指導、督促工作不力的地區、部門、單位改進工作。各市殘聯每年12月上旬向省殘聯報送關愛促進行動實施情況。省殘聯會同有關部門、單位,加強關愛促進行動全程指導,對實施情況開展評估總結。(各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