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大氣污染防治1號“調度令”

河北省大氣污染防治1號“調度令”

為進一步落實大氣污染防治管理職責,2016年11月7日,經河北省政府授權,省大氣辦對石家莊、唐山、廊坊、保定、滄州、衡水、邢台、邯鄲市及定州、辛集市下達了1號大氣污染防治調度令,以強化污染減排和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有效降低區域性大氣污染傳輸的影響。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大氣污染防治1號“調度令”
  • 時間:2016年11月7日
  • 地點:中國河北省
  • 意義:推進大氣污染治理
2016年11月7日,經河北省政府授權,河北省大氣辦對污染傳輸通道城市石家莊、唐山、廊坊、保定、滄州、衡水、邢台、邯鄲市及定州、辛集市下達了1號大氣污染防治調度令,以強化污染減排和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有效降低區域性大氣污染傳輸的影響。
1號調度令提出,對石家莊、唐山、廊坊、保定、滄州、衡水、邢台、邯鄲市及定州、辛集市的水泥、鑄造、鋼鐵、火電、焦化等重點行業和燃煤鍋爐實施生產調控措施。其中,水泥行業除承擔居民供暖、協同處置城市生活垃圾及有毒有害廢棄物等任務且達標排放的企業外,其他企業於2016年11月15日至2017年3月15日一律錯峰停產。鑄造行業中,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鑄造企業準入公告的企業,原則上於2017年1月1日至2月28日錯峰停產,其他企業於2016年11月15日至2017年3月15日錯峰停產。鋼鐵、火電、焦化等行業和燃煤鍋爐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一律停產整治。
1號調度令提出,各相關市要認真組織有關企業提前制定實施生產調控方案,確保按期落實調控要求,並確保設備和電網運行安全,不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各級工信、環境監察部門對上述行業落實生產調控措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未按要求採取措施的企業嚴格處罰,並追究相關責任。
對於無正當理由且未按照調度令要求進行整改的,經省政府授權,由省大氣辦派出調查組依法依規嚴肅查處,視具體情節,追究各級各相關部門履職責任和企業的治污主體責任。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縣(市、區)政府和省政府負有大氣污染防治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落實調度令情況,將納入對各地各部門黨政領導班子和主要負責人的政績考核。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