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司法廳關於廢止五件規範性檔案的決定

《河北省司法廳關於廢止五件規範性檔案的決定》是河北省司法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2年09月27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司法廳關於廢止五件規範性檔案的決定
  • 發布單位:河北省司法廳
  • 發布日期: 2012年09月27日
  • 主題分類:司法
檔案全文
《河北省司法廳關於廢止五件規範性檔案的決定》已經2012年8月28日廳長辦公會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廳 長  李益民
2012年8月30日
河北省司法廳關於廢止五件規範性檔案的決定
為加強對規範性檔案的監督和管理,維護法制統一,促進依法行政,河北省司法廳對本系統現行有關執法執業內容的82件規範性檔案進行了集中清理。經過清理,決定:
對與我省司法行政工作改革發展的實際不相適應,調整對象已被取消或者主要內容已被新法替代的《河北省個人律師事務所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等5件規範性檔案予以廢止。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屬檔案:河北省司法廳決定廢止的5件規範性檔案目錄
序號
檔案名稱稱
文號
廢止原因
1
河北省司法廳關於印發《河北省個人律師事務所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冀司[2003]10號
個人律師事務所已進入實踐階段,《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已就個人律師事務所設立、管理等情形做出明確規定。
2
河北省司法廳律師工作指導處關於印發《律師執業證申領、註冊、更換、補發程式指南》、《律師事務所及分所設立、變更、註銷及年檢程式指南》的通知
冀司律[2006]50號
200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做出修訂,兩個指南涉及的註冊、年檢等規定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律師事務所年度檢查考核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相牴觸。
3
河北省律師事務所審核和律師執業核准流程及辦法
冀司[2009]20號
與法務部《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相牴觸。
4
河北省司法廳關於加強律師行業專業化、規模化建設的指導意見
冀司通[2009]17號
被《河北省司法廳、河北省律師協會關於加強律師事務所專業化、規範化、法制化建設的意見》(冀司[2011]29號)代替。
5
河北省司法鑑定假鑒和錯鑒責任追究辦法
[2003]第7號
該檔案與《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司法鑑定管理問題的決定》、《河北省司法鑑定管理條例》和法務部《司法鑑定機構登記管理辦法》、《司法鑑定人管理辦法》及《司法鑑定程式通則》相牴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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