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河北省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本部門實際,認真組織實施。2016年12月24日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河北省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冀政辦字〔2016〕208號)同時廢止。

發布日期,全文,二、組織體系與職責,三、信息報告與預警,四、應急回響,五、後期處置,六、保障措施,

發布日期

2020年11月03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雄安新區管委會,省政府各部門:
  《河北省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本部門實際,認真組織實施。2016年12月24日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河北省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冀政辦字〔2016〕208號)同時廢止。
  
  
  
  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0年11月3日
  (此件公開發布)
  

全文

河北省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健全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工作機制,規範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管理和應急回響程式,及時有效開展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維護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
  (二)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不斷完善應急救援裝備、設施和手段,切實加強對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實施科學指揮,最大限度減少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省政府統一領導下,建立健全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管理體制,省政府有關部門和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下同)、縣(市、區)政府、雄安新區管委會及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許可權,開展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
  3.條塊結合,以塊為主。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現場應急處置的領導和指揮以當地政府為主,省有關部門要與當地政府密切配合,充分發揮指導和協調作用。應急處置工作實行縣級以上政府主要負責人負責制。
  4.平戰結合,預防為主。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堅持事故應急救援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做好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做好常態下風險辨識和風險評估、物資儲備、隊伍和基地建設,完善裝備、預案演練工作。
  5.職責明確,規範有序。參加應急救援的部門和人員應按照各自職責,規範有序開展應急活動,避免引起二次傷害。
  6.資源共享,反應靈敏。在預警、預防和應急指揮協調中整合各有關部門人力、物力和信息資源,實現交通運輸、救援器材、救援力量等應急資源共享,省有關部門和人員要迅速抵達事故現場參與救援,服從領導。
  7.依靠科技,提高能力。充分發揮社會各方面特別是行業專家的作用,實行科學民主決策,採用先進的救援裝備和技術,提高應急救援能力。
  8.動員民眾,提高意識。建立健全民眾參與應對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有效機制。加強教育培訓,提高民眾防範意識和應急處置能力。
  (三)編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河北省安全生產條例》《河北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國家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河北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河北省安全生產應急管理規定》《河北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辦法》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四)適用範圍。
  1.省政府參與本省行政區域內發生的特別重大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
  2.本省行政區域內發生的重大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
  3.超出市政府應急處置能力,或跨市行政區域、跨多個領域(行業和部門)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
  4.需省政府處置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

二、組織體系與職責

  (一)指揮機構及職責。
  1.河北省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河北省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省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統一組織領導、指揮協調全省重大以上危險化學品事故的防範和應對工作。指揮長由常務副省長擔任,副指揮長由省政府分管副秘書長、省應急管理廳廳長擔任。
  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領導、組織、協調全省重特大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
  (2)掌握事態發展,負責應急救援重大事項的決策,決定啟動或終止重特大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回響。
  (3)設立現場指揮部,指定現場總指揮,必要時協調駐冀部隊、武警部隊、民兵預備役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4)向國務院報告事故和救援情況,必要時請求協調支援。
  2.河北省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河北省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省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省應急管理廳,具體承擔省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省應急管理廳廳長兼任。
  主要職責:
  (1)組織開展應急救援指揮部應急值守相關工作。
  (2)統籌危險化學品救援搶險應急物資及裝備的儲備、調用。
  (3)組織落實應急救援指揮部決定,協調、調動成員單位開展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相關工作。
  (4)組織收集、分析有關工作信息,及時上報危險化學品事故重要信息。
  (5)組織發布危險化學品事故預警信息。
  (6)配合有關部門承擔危險化學品事故新聞發布工作。
  (二)省應急救援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省委政法委:負責協調指導事故發生地做好維護社會穩定工作。
  省委宣傳部:負責指導事發地黨委宣傳部做好新聞媒體的組織、協調;協助應急管理部門,並指導事發地黨委宣傳部按規定做好事故情況的新聞發布。
  省發展改革委:負責組織、協調救災物資的調撥運送。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協調有關單位和企業開展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省公安廳:負責應急相關的交通管制、治安秩序維護等工作。
  省民政廳:負責組織做好事故遇難人員殯葬事宜,指導慈善組織開展慈善捐贈工作。
  省財政廳:負責省級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資金支持。
  省生態環境廳:負責組織對大氣、水體、土壤進行應急監測,評估事故中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險化學物質的擴散情況、蔓延區域和危害程度。
  省自然資源廳:負責會同省氣象部門聯合開展地質災害氣象等級預報預警工作,為突發地質災害導致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搶險提供技術支撐。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在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中提供有關建築物的技術支持;組織協調、處理被破壞的相關重要設施的修復工作。
  省交通運輸廳:負責協調事故應急期間道路和內河運輸的保障工作。
  省衛生健康委:負責組織協調衛生應急力量開展事故醫療衛生救援工作,並為事發地衛生健康部門提供技術支持和指導。
  省市場監管局:負責因特種設備原因而引發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現場所需特種設備的技術支持;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所需藥品、醫療器械的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省國資委:負責督促監管企業開展搶險救災工作。
  省應急管理廳:負責各應急救援機構的組織、指導和協調;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報警信息的接警、事故信息的收集、通報;組織指導協調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省總工會:負責參與事故調查工作。
  省廣播電視局:負責組織搶險救援的宣傳報導工作。
  省氣象局:負責提供應急救援有關的實時監測和預警預報等氣象服務。
  省通信管理局:負責組織協調各電信運營企業做好通信保障應急工作。
  國家能源局華北監管局河北業務辦公室:負責協調電力企業對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的電力保障工作。
  省軍區和武警河北省總隊: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和有關規定,協調駐冀部隊、武警部隊、民兵預備役部隊參加搶險救援工作。
  危險化學品專職應急救援隊伍、醫療救護隊伍、工程搶險隊伍、特殊專業應急隊伍負責具體危險化學品搶險救援任務。
  (三)現場指揮部及職責。省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重特大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的現場指揮,根據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指定負責同志擔任現場總指揮。現場指揮部的主要職責:負責組織指揮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研判事故發展趨勢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組織制訂並實施應急救援方案;設立應急救援工作組,決定採取控制、平息事態的應急處置措施,協調、指揮有關單位和人員參加現場應急救援;及時報告應急處置和救援進展情況,根據事故現場情況提出處置建議和支援請求。
  現場指揮部一般設定綜合協調組、應急處置組、治安警戒組、專家技術組、醫療救護組、後勤保障組、新聞報導組、環境監測組、事故調查組、善後處理組等工作小組,在省應急救援指揮部的領導下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1)綜合協調組。由省應急管理廳牽頭,事發地政府配合。負責統籌組織重大以上級別危險化學品事故現場應急救援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應急救援指揮部指令的接收與轉發,做好現場指揮部會議管理工作,做好會議記錄整理以及對外發布檔案的草擬工作;承擔現場指揮部的值守工作,收集、匯總現場處置工作情況,編輯應急救援大事記,編制信息簡報並上報;負責調配全省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力量和資源;組織做好現場處置工作總結評估,提出應急預案修改建議;做好應急救援工作檔案、影像資料的蒐集、整理、保管和歸檔等工作。
  (2)應急處置組:由省應急管理廳牽頭,省軍區和武警河北省總隊、省交通運輸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市場監管局、事發地政府、專業應急救援隊伍、事發單位配合。負責制定事故現場應急處置工作方案,實施危險化學品處置、火災撲救、人員搜救、工程搶險和事故現場清理等工作;控制危險源,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發生;為事故調查收集有關資料。
  (3)治安警戒組:由省公安廳牽頭,省交通運輸廳、事發地政府配合。負責做好現場指揮部、搶險救援現場的警戒和交通管控工作;做好失聯(死亡)人員身份核查工作,承擔事故中失聯人員身份信息的核實和登記工作,對遇難者身份進行鑑定;負責組織受災民眾安全疏散。
  (4)專家技術組:由省應急管理廳牽頭,省交通運輸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市場監管局等涉及相關專業技術領域的省行業主管部門配合。負責對事故發展趨勢、搶險救援方案、處置辦法等提出意見和建議,為應急搶險救援行動的決策、指揮提供技術支持,參與事故調查工作。
  (5)醫療救護組:由省衛生健康委牽頭,事發地政府配合。負責調度全省醫療隊伍、專家等資源和力量,做好對事故受傷人員的救治和康復工作;設立臨時醫療點,為受災民眾、搶險救援人員、集中安置點災民提供醫療保障服務;做好現場救援區域的防疫消毒;向受傷人員和受災民眾提供心理衛生諮詢和幫助。
  (6)後勤保障組:由事發地政府牽頭,省財政廳、省應急管理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通信管理局、國家能源局華北監管局河北業務辦公室配合。根據事故處置工作需求,及時提供資金、物資、裝備、食品、交通運輸、供電、供水、供氣和通信等方面的後勤服務資源保障。
  (7)新聞報導組:由省應急管理廳牽頭,省委宣傳部、事發地政府配合。負責統籌協調和組織事故信息發布工作;做好事故信息蒐集、分析和報送工作,及時發布事故應急處置工作信息;做好新聞發布和集體採訪組織活動,積極引導各類新聞媒體客觀、公正、及時報導事故信息。
  (8)環境監測組:由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自然資源廳、省氣象局配合。負責對事發區域進行環境監測工作,提出控制污染擴散的建議,防止發生環境污染次生災害;承擔搶險救援現場氣象監測和預報服務保障工作。
  (9)事故調查組:由省應急管理廳牽頭,省公安廳、省總工會、涉及相關領域的部門配合。負責初步核實危險化學品事故產生經過和原因,總結事故處置工作經驗教訓,評估事故損失,制訂改進措施。
  (10)善後處理組:由事發地政府牽頭,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應急管理廳、省總工會、事發單位配合。負責做好善後處置的總協調工作;做好受災民眾、遇難(失聯)人親屬信息登記、食宿接待和安撫疏導等善後工作;做好遇難者遺體的保存、處理和殯葬服務等善後工作;做好遇難、受災人員和受損企業的經濟補償等善後工作;做好社會力量動員和救災物資組織工作。
  (四)生產經營單位職責。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加強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責任制,採取預防和預警措施,健全應急機制,編制應急預案,配備應急人員和物資,做好事故應對工作。事故發生時,立即採取先期處置,並配合做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善後和事故調查工作。

三、信息報告與預警

  (一)信息報告。
  省應急管理廳統一負責全省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設24小時應急值守電話(0311-87908255)。發生重特大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後,事發地應急管理部門須立即將事故信息報送同級政府和上級應急管理部門,事發地市政府須立即將事故信息報送省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接到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後,在進行本部門應急處置的同時須立即報告省應急管理廳。
  省應急管理廳對接收的重特大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信息須立即核實,及時上報省政府,並報送應急管理部。
  對自然災害、公共衛生和社會安全突發事件可能引發重特大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的信息,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及時通報同級應急管理部門,應急管理部門對接到的信息要及時分析處理,並按照程式逐級上報,緊急情況下可直接報告省應急管理廳。
  省應急管理廳根據重大危險源監控信息,對可能引發重特大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的險情,或獲知其他災害可能引發重特大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時,要及時報送省政府並通報有關市政府及有關部門和單位。
  緊急情況下,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的信息可越級上報。
  省應急管理廳接到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轉來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後,要立即核實並及時反饋。
  發生重特大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的有關單位要及時、主動向省應急管理廳、省政府有關部門提供與事故應急救援有關的資料。事發地應急管理部門要及時提供事故前監督檢查的有關資料,為省應急管理廳、省政府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救援方案提供參考。
  (二)預警行動。
  1.預警信息發布。以提高預警信息發布時效性和覆蓋面為重點,進一步完善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監測預報,在接到可能導致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的預警信息後,省應急管理廳、有關行業領域主管部門要立即與相關專家會商、分析事故的預警信息。根據事態嚴重情況,及時發布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預警信息。預警信息包括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的範圍、預警事項、應採取的措施、預警信息發布機關等內容。
  強化預警信息傳播,充分發揮新聞媒體和移動通信的作用,各級廣電、通信管理部門及有關媒體、企業要完善預警信息聯動發布機制,建立重大和突發性預警信息快速發布“綠色通道”,完善預警信息傳播手段。
  預警信息的發布按事態影響分為兩種形式:
  (1)當接到可能導致重特大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的信息後,經會商、分析,預判事故後果不會影響周邊社區民眾安全和生活時,省應急管理廳、有關行業領域主管部門要立即啟動相應應急預案,研究確定應對方案,並向有關部門、單位、應急支持保障部門、應急救援隊伍發出預警信息,通知應急救援力量採取相應預警行動。
  (2)經會商、分析,重特大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後果可能影響周邊社區民眾安全和生活時,省應急管理廳要立即報告省政府。經省政府同意,省應急管理廳、受影響區域市政府要及時向受影響區域民眾、企事業單位發出預警信息。預警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簡訊、微信、警報器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進行。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應採取有針對性的預警方式。
  受影響區域縣級政府接到預警信息後,須立即組織行政區域民眾、單位有序做好避險準備,密切注意事態發展。接到避險通知後立即展開應急避險行動。
  在向受影響區域民眾發出預警信息的同時,省應急管理廳應及時向省有關部門、應急救援隊伍和專家發出預警信息,通知應急救援力量採取相應預警行動。
  2.應急值守。接到重特大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預警信息後,省應急管理廳、有關行業領域主管部門、應急支持保障部門、應急救援隊伍、受影響區域各級政府要加強應急值守工作,及時接受、反饋、通報各種應急相關信息。
  3.信息跟蹤。預警信息發布後,省應急管理廳、有關行業領域主管部門要及時跟蹤可能發生的重特大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發展態勢,及時調整預警信息的發布。受影響區域各級政府要及時報送事態發展情況,為省政府提供詳實、及時的決策信息。
  4.專家會商。接到重特大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預警信息後,省應急管理廳、有關行業領域主管部門要立即召集相關專家,通報預警信息、進行專業諮詢、組織應急措施會商並及時將分析、會商情況報送省政府。
  5.應急救援隊伍集結。啟動預警後,省應急管理廳、有關行業領域主管部門要立即通知本預案確定的應急支持保障部門進入應急狀態,通知相關應急救援隊伍集結或進入指定地點待命,隨時準備展開應急回響活動。
  6.應急救援裝備調集。啟動預警後,省應急管理廳、有關行業領域主管部門要立即與受影響區域市政府進行溝通,了解應急救援裝備需求情況,督促就近徵集應急救援裝備。對應急所需但當地無法解決的應急救援裝備,省應急管理廳、有關行業領域主管部門要迅速在受影響區域周邊徵集、組織,並協調組織調運。

四、應急回響

  (一)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分類。根據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的原因和可能造成的後果,危險化學品事故可分為三類:
  1.危險化學品火災事故。
  (1)接到危險化學品企業或地方政府現場指揮部發出預警,已發生的危險化學品火災事故,由於危險化學品火災失控蔓延,多裝置(車間)連鎖起火,重大危險源受到威脅,企業財產受到嚴重損失,多人受困,人員無法撤離、疏散等原因,事故發展趨勢已有釀成危險化學品重特大事故可能的火災事故。
  (2)危險化學品企業或地方政府報告,已發生突發危險化學品火災惡性事故,通過持續追蹤事態信息,經省應急管理廳組織專家預測、評估,後續事態發展趨勢可能釀成危險化學品重特大事故的火災事故。
  (3)接到危險化學品企業或地方政府報告,發生突發重特大危險化學品火災事故。
  2.危險化學品爆炸事故。
  (1)接到危險化學品企業或地方政府現場指揮部發出預警,已發生的危險化學品爆炸事故,由於事故失控蔓延,可能引發多裝置(車間)、重大危險源等受到威脅有連鎖爆炸可能,企業財產受到重大損失,多人受困,人員無法撤離、疏散等原因,事故發展趨勢已有釀成危險化學品重特大事故可能的爆炸事故。
  (2)危險化學品企業或地方政府報告,已發生突發危險化學品爆炸惡性事故,通過持續追蹤事態信息,經省應急管理廳組織專家預測、評估,後續事態發展趨勢可能釀成危險化學品重特大事故的爆炸事故。
  (3)接到危險化學品企業或地方政府報告,發生突發重特大危險化學品爆炸事故。
  3.易燃、易爆或有毒危險化學品泄漏事故(含人員中毒)。
  (1)接到危險化學品企業或地方政府現場指揮部發出預警,已發生的易燃、易爆或有毒危險化學品泄漏事故(含人員中毒),由於危險化學品泄漏失控蔓延,事故影響範圍內多人受困,人員無法撤離、疏散等原因,事故發展趨勢已有釀成危險化學品重特大事故可能的泄漏事故。
  (2)接到危險化學品企業或地方政府現場指揮部發出預警,已發生的易燃、易爆或有毒危險化學品泄漏事故(含人員中毒),有通過河流、湖泊、大氣等途徑跨省行政區域蔓延、擴散,釀成跨區域、跨境(省域)重特大危險化學品泄漏事故的可能。
  (3)危險化學品企業或地方政府報告,已發生突發危險化學品泄漏惡性事故,通過持續追蹤事態信息,經省應急管理廳組織專家預測、評估,後續事態發展趨勢可能釀成危險化學品重特大事故的泄漏事故。
  (4)接到危險化學品企業或地方政府報告,發生突發重特大危險化學品泄漏事故。
  (二)回響分級。
  1.事故分級。根據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的嚴重性、影響範圍和緊急程度,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分為4級。
  (1)特別重大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100人以上重傷(含急性工業中毒)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需要緊急安置10萬人以上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
  (2)重大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造成10人以上不足30人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不足30人生命安全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不足1億元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50人以上不足100人重傷(含急性工業中毒)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需緊急安置5萬人以上不足10萬人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
  (3)較大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上不足10人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人以上不足10人生命安全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不足5000萬元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10人以上不足50人重傷(含急性工業中毒)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需緊急安置1萬人以上不足5萬人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
  (4)一般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造成不足3人死亡(含失蹤)或危及不足3人生命安全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不足1000萬元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不足10人重傷(含急性工業中毒)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需緊急安置不足1萬人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
  2.回響分級。對照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的分級,應急回響分為4級。
  (1)發生一般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啟動縣(市、區)應急預案並向市應急管理局報告。
  (2)發生較大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啟動市級應急預案並向省應急管理廳報告。
  (3)發生重大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啟動本預案並向應急管理部報告。
  (4)發生特別重大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啟動本預案並向應急管理部報告,請求國家啟動國家級相關應急預案。
  各市、縣和雄安新區在編制本級政府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時,要依據本預案和其他相關規定,明確預案的事故分級和應急回響分級。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後,發生事故的企業所在地政府要根據事故態勢立即啟動相應級別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及時、有效進行處置,並按規定報送有關信息。
  (三)回響程式。
  1.本預案的啟動條件。
  (1)發生較大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或市級應急預案啟動後,經市政府請求,本預案進入啟動準備狀態。
  (2)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發生重大及以上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或超出事故所在地市政府應急處置能力,或跨市行政區域、跨多個領域(行業和部門)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以及省政府認為需要處置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由省政府決定啟動本預案。
  2.回響程式。進入危險化學品重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回響狀態後,省有關部門、單位要按照各自職責,以及事故發展態勢和現場救援工作進展情況,採取以下措施:
  (1)省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迅速報告省政府並通知省有關部門、單位進入應急狀態,通知有關專家、應急救援隊伍做好應急準備。
  (2)迅速啟動本部門、本單位應急預案。
  (3)立即啟動本部門、本單位應急值守機制,密切關注、追蹤事態發展和現場救援工作進展情況。
  (4)加強部門間信息通報,及時向省政府及其他成員單位通報相關信息。
  (5)根據獲知的事故現場態勢、本部門應急預案及應急救援隊伍、裝備、物資等信息,組織本系統專家進行分析、會商,擬定應急措施;提出事故救援協調指揮方案,向省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提供本部門相關的應急方案、專家、隊伍、物資等信息。
  (6)向事發地市政府提出事故救援的意見和建議。
  (7)在省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協調下,派出有關人員和專家趕赴事故現場指導救援。
  (8)省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通知有關部門按照本預案規定的職責,做好交通運輸、通信、氣象、物資、財政、環保、治安、人員疏散安置、應急裝備、應急力量等方面的協調、支持工作。
  (9)在省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的指導下,調動有關應急救援隊伍、專家組及裝備物資支援現場搶救。
  (10)在省政府統一領導下,及時向公眾和媒體發布事故預警,組織公眾疏散撤離、安置;向公眾和媒體通報事故應急救援情況,掌握公眾反映及輿論動向。
  (11)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時,省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應及時向應急管理部報送事故信息。
  3.信息處理。
  (1)省、市應急管理部門要與事故現場指揮部保持通信聯繫,跟蹤事故態勢、應急工作進展以及事故可能造成的影響等信息,保證應急情況信息及時互通,為現場指揮部決策提供及時、準確的現場信息。
  (2)省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要及時向省政府報告事故信息,並根據需要及時研究解決有關問題,協調相關支援工作。
  (3)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的傷亡、失蹤、被困人員中有港澳台人員或者外國人時,省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要及時通知省外辦。
  應急救援工作需要其他省份或者國際社會援助時,由省政府向應急管理部報告。
  4.指揮與協調。
  (1)指揮與協調機制。
  啟動省級預案後,由省應急救援指揮部統一領導、協調和指揮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工作。
  省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根據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的具體情況開展應急救援協調工作。事故現場搶險救援和緊急處置工作由現場指揮部直接負責。
  省有關部門、單位工作人員,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隊伍及專家趕到事故現場後,要立即向現場指揮部報到,並作為現場指揮部成員參與現場指揮部應急救援指揮。
  事發地市應急救援力量受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
  省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隊伍接到省應急救援指揮部的命令後,要立刻組織人員趕赴事故現場,在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和協調下,根據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的不同類別和危害特性,展開相應的救援工作。
  (2)省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指揮、協調的事項。
  指揮、協調省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隊伍、各成員單位和事發地市應急救援力量開展搶險救援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加強對事故區域周邊危險源的監控、調集有關應急物資和裝備、發布預警信息、對災區人員進行疏散、轉移、安置;協調衛生健康部門實施醫療救助;協調公安機關實施現場警戒、交通管制和重點區域安全防護;派出有關專家和人員赴事故現場參與救援工作。
  (3)事故發生地政府指揮、協調的事項。
  啟動省級預案前,指揮、協調當地各有關部門、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力量及時開展應急救援各項工作。
  啟動省級預案後,按照省應急救援指揮部各項應急救援指令,指揮、協調當地應急救援工作,調度各應急救援信息的上傳下達。
  (四)處置措施。根據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類別不同,確定不同應急處置措施。
  1.事故單位先期處置。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後,事發單位要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在確保應急救援人員人身安全和避免次生事故的前提下,立即開展關閥泄壓斷料、滅火控火防爆、緊急疏散人員、集結專業救援力量等初期應急處置。
  2.事發地政府先期處置。事發地市、縣政府接到事故報告後,立即啟動應急回響,開展應急處置:
  (1)核心區控制。對事故核心區和相關責任人實施現場控制。
  (2)核心區警戒隔離。根據化學品特性和泄漏、擴散的情況及火災、爆炸所涉及的範圍設立警戒區,並對通往事故核心區的道路實行交通管制。
  (3)現場處置。迅速了解生產安全事故現場情況,掌握所涉及危險化學品種類、數量、特性、狀態等信息,調集消防、衛生健康、交通運輸、生態環境、氣象、危險化學品等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專家,開展現場應急救援、醫療救治、環境監測等工作。現場救援人員應根據事故危險特性和危險化學品處置方式,採取有效的防護措施。
  (4)人員撤離與安置。根據事故可能波及範圍,立即組織可能受到威脅的人員有序撤離。
  (5)周邊損失摸排。根據事故可能波及範圍,立即組織當地幹部對周邊可能受損的區域進行損失摸排。
  (6)信息蒐集與報送。做好事故信息蒐集、分析和報送工作,及時發布事故應急處置工作信息,積極引導各類新聞媒體客觀、公正、及時報導事故信息。
  3.省應急救援指揮部處置。省應急救援指揮部接到重大、特別重大事故報告後,根據事故的性質、類別、危害程度、範圍和可控情況,作出如下處置,其中特別重大事故還應根據國家應急指揮機構的指令進行處置:
  (1)發布啟動應急回響的指令。
  (2)對事發地市、縣政府提出事故應急處置要求,指令省有關部門立即採取相應的應急措施。
  (3)向省委、省政府和應急管理部報告,必要時請求應急管理部給予支持,及時通報波及或可能波及的其他省份。
  (4)省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同志率有關工作組、專家組趕赴事發地進行組織指導協調。
  (5)調集專業處置力量和搶險救援物資救援,必要時請求駐冀部隊和武警部隊給予支援。
  (6)按照國家和省委、省政府有關指示,進一步採取相關處置措施。
  4.現場指揮部處置。根據應急處置需要,省應急救援指揮部成立現場指揮部,立即開展以下工作:
  (1)深入現場實地察看情況。
  (2)聽取各有關單位情況匯報。
  (3)組織有關單位和專家進行會商。
  (4)傳達上級領導批示(指示)精神,落實相關事宜。
  (5)完善初步處置方案(意見),形成現場應急處置方案。主要包括:交通管制、現場管控、組織營救、醫療救治、監測預警、疏散撤離、避護安置、治安維持、衛生防疫、信息發布,以及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電、供氣等公共設施搶修等。
  (6)根據現場應急處置方案部署應急處置任務。
  (7)根據處置需要,決定依法徵用有關單位和個人的設備、設施、場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資。
  (8)實地督查應急處置方案落實情況。
  (9)根據現場處置情況、領導批示(指示)精神及專家意見,進一步完善現場應急處置方案。
  (10)定時總結調度,書面匯總上報現場處置情況。
  5.處置原則。
  (1)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一般處置原則。
  接警。接(報)警要明確發生事故的單位名稱、地址、危險化學品種類、事故簡要情況、人員傷亡情況等。
  事故現場隔離。事故發生後,啟動應急預案,根據危險化學品泄漏的擴散、火勢、爆炸所涉及的範圍等情況建立警戒區,並對事故現場周邊道路實行交通管制。
  人員疏散。一般採取撤離和就地保護兩種方式。撤離是在有一定的時間與準備的情況下,把所有可能受災或有危險的人員從危險區域轉移到安全區域;就地保護是當撤離比就地保護更危險或撤離行動無法進行時,組織人員就近進入相對安全的掩蔽體或區域內,就地取材進行人體保護,躲避危險。
  事故危險區、核心區應急搶險人員的調配應適度、合理,防止意外事件造成不必要的一線人員傷亡。
  保障支持力量要充足有力,保證應急活動需求。
  (2)火災事故處置原則。
  確定火災發生位置,在保證應急人員自身安全的前提下解救被困人員。
  確定火災的物質類別,根據火災的物質類別特性選取適用的滅火器材和滅火方案。
  確定火災應急救援所需的處置技術和專家。
  根據火災發生區域的周圍環境確定相應的人員搜救、滅火主攻方向、隔離保護範圍、危險物品轉移等應急方案。
  明確周圍區域存在的重大危險源分布情況,對重大危險源實施重點監控、隔離保護。
  評估火災可能導致的後果(含火災與爆炸伴隨發生的可能性、對周圍區域可能影響的規模和程度),根據評估,明確火災可能導致後果的主要控制措施(控制火災蔓延、人員疏散、醫療救護等),及時採取相應預防措施,預防事故蔓延、擴大。
  明確需要調動的應急救援力量。搶險救援時,應及時調集相關應急隊伍和裝備,做好後備隊伍和資源的預先安排。
  (3)爆炸事故處置原則。
  確定爆炸地點、爆炸的物質類別、爆炸類型、爆炸場所。根據爆炸事故的地點、物質類別、爆炸類型、周圍環境,明確事故處置的技術方案、應急人員的個體防護措施、受傷害人員可能所處的位置和搜救方案、事故現場及周邊人員的轉移疏散路徑。
  明確周圍區域存在的重大危險源分布情況。根據重大危險源分布情況確定監控措施、隔離保護方案和預防重大危險源發生次生災害的防控措施。
  明確爆炸事故應急救援處置所需的技術和專家。
  確定爆炸可能導致後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再次爆炸控制手段、工程搶險、人員疏散、醫療救護等)。
  明確需要調動的應急救援力量。根據事故現場危險物質存量、爆炸事故嚴重程度、爆炸事故現場周邊環境、爆炸事故現場周邊的重大危險源分布情況、爆炸事故造成的設施和人員受害情況、發生次生事故災害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等,調集相應應急隊伍和應急資源,做好後備隊伍、資源的預先安排。
  (4)易燃、易爆或有毒危險化學品泄漏事故處置原則。
  確定泄漏源的位置、泄漏的危險化學品種類、泄漏範圍和可能導致的後果(泄漏是否可能引起火災、爆炸、中毒等後果),根據泄漏源的位置、危險化學品種類、泄漏範圍和可能導致的後果制定應急技術方案和搶險安全措施。
  當泄漏物為易燃、易爆介質時,首先要控制現場及擴散區的一切明火源、施行交通管制、對應急器材的防爆特性進行檢查,防止引發火災、爆炸次生事故。
  當泄漏物為有毒有害介質時,根據泄漏擴散範圍、現場風向等施行現場隔離、警戒、交通管制和區域內人員疏散措施,落實應急人員的個體防護措施,迅速組織搜救受害人員。
  明確周圍區域存在的重大危險源分布情況,根據重大危險源分布情況確定監控措施、隔離保護方案和預防重大危險源發生次生災害的防控措施。
  確定泄漏時間或預計持續時間、實際或估算的泄漏量、泄漏源的周圍環境(環境功能區、人口密度等)、現場風向、風速等信息及泄漏擴散趨勢預測,根據預計泄漏的持續時間和可能的泄漏量、風向和周圍環境確定周邊人員疏散的範圍和安置措施。
  確定是否已有泄漏物質進入附近水源、溝渠、涵洞、下水道等場所,根據泄漏物的去向制定堵截措施、防爆措施和環保應急方案,對泄漏物流經區域發出預警通告,防止發生重大環保和人畜中毒事故。對泄漏物為易燃易爆介質的,對泄漏物流經區域要進行明火和交通管制,防止發生重大爆炸事故。
  確定泄漏應急救援所需的處置技術和專家。
  確定泄漏可能導致後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堵漏、工程搶險、人員疏散、醫療救護等)。
  明確需要調動的應急救援力量(消防救援隊伍、企業救援隊伍、防化部隊等),搶險救援時,應及時調集相應的應急隊伍和裝備,做好後備隊伍、資源的預先安排。
  (5)現場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根據危險化學品危險特性、發生事故類別以及應急人員職責的不同,採取相應的防護措施。
  應急救援指揮人員、醫務人員和其他不進入污染區域的應急人員一般應配備過濾式防毒面具、防護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裝備;工程搶險、消防和偵檢等進入污染區域的應急人員應配備隔離型密閉防毒面罩、適用的化學防護服和空氣呼吸器等防止人體接觸、沾染有毒有害介質的防護裝備。
  (6)民眾的安全防護。
  現場指揮部要組織做好民眾的安全防護工作。省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給予協調和指導。
  民眾的安全防護工作主要包括:根據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的特點,評估事故影響範圍和事故後果的嚴重程度,確定民眾的安全防護範圍,明確保護民眾安全的必要防護措施和基本生活保障措施;確定民眾的疏散撤離方式、程式,疏散撤離的範圍、路線,並指定相關部門負責組織實施;確定應急情況下對民眾進行醫療救助、疾病控制、生活救助的方式和程式;由當地政府組織有關部門控制污染,減少事故的影響範圍和程度;確定緊急避難場所,並作出相應安排,便於被疏散民眾的安置;做好民眾疏散、避難過程中的治安管理工作。
  (五)信息發布。各類信息要按規定經相應級別的部門核實、審批後,按批准的範圍進行發布。
  信息的發布要遵循公開、透明、及時的原則。
  省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負責重大以上級別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信息的發布工作,及時為新聞發布和報導提供準確、詳實的事故和應急救援信息。省委宣傳部負責組織協調新聞單位依據權威部門發布的信息回應社會關切,有序引導輿論。必要時,指導有關部門組織召開新聞發布會。一般情況下,重大以下級別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的新聞發布和報導由事發地涉事部門會同市委宣傳部組織實施。市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指定專人負責新聞輿論工作,迅速擬定信息發布方案、確定發布內容,及時採用適當方式發布信息、組織報導。
  (六)應急結束。重大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符合受傷害人員得到妥善安置、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及衍生事故隱患消除、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完成等應急結束的條件,經現場指揮部確認、報省政府批准後,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
  特別重大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符合受傷害人員得到妥善處置、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及衍生事故隱患消除、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完成等應急結束的條件,經現場指揮部確認,由省政府報國務院安委辦批准後,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
  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後,現場指揮部起草應急救援總結報告,並報送省政府和省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

五、後期處置

  (一)善後處置。事發地市政府負責組織做好善後處置工作,包括對因參加應急救援處置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撫恤,徵用物資返還及徵用物資毀損、滅失的補償,協調保險公司及時按約理賠、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儘快消除生產安全事故後果和影響,妥善安置、補償和慰問受傷害及受影響人員,保證社會穩定,儘快恢復正常秩序。省應急管理廳負責協調做好相關工作。
  (二)社會捐贈。各級民政部門指導慈善組織做好慈善捐贈工作。
  (三)保險。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後,保險機構要及時開展對應急救援人員和受災人員的保險受理、賠付工作。
  (四)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總結與評估。重特大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回響結束後,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政府、有關企業要認真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範措施,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防止類似事故發生。
  市應急管理部門、現場指揮部負責收集、整理應急救援工作記錄、方案、檔案等資料,組織專家對應急救援過程和應急救援保障等工作進行總結和評估,分析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建議,完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並報送市政府和省應急管理廳。省應急管理廳要認真組織分析研究,提出本預案和應急救援工作的改進建議,報送省政府。
  (五)事故信息資料的保全與事故調查。應急過程中,要儘量蒐集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現場的原始信息。保證應急和事故現場信息採集人員安全,對事故現場多方採集影像資料,為事故調查、總結應急經驗保留第一手資料。
  應急結束後,要立即採取措施保全事故證據、資料,對必須拆除、移動的事故現場設施,做好標記、保留影像圖片。
  對現場採集、留存的所有現場證據、資料及技術檔案,要登記造冊、編號,並交由事故調查主管部門保存。移交證據須經辦人簽名確定。
  重特大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六、保障措施

  (一)通信與信息保障。
  1.省應急管理廳、省政府有關部門及各有關單位的值班電話須保障24小時暢通。各級通信管理部門、企事業單位須制定應急通信管理規定和技術措施,保障應急通信設施完好、暢通。
  省應急管理廳負責組織建立省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回響通信網路、信息傳遞網路,並負責維護管理網路系統,以保證應急回響期間通信聯絡、信息溝通的需要;加強特殊通信聯繫與信息交流設備的儲備,以滿足在特殊應急狀態下通信和信息交流的需要。
  現場指揮部與省應急救援指揮部之間以衛星通信轉播車為樞紐,實現事故現場與省應急救援指揮部的視頻、音頻、數據信息雙向傳遞。如當地或長途通信幹線中斷,在抓緊搶修的同時,要儘快建立衛星或微波等機動通信方式,保障應急指揮信息通暢。
  2.省應急管理廳負責組建全省重大危險源和救援力量信息資料庫,做好日常管理工作。有關部門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和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負責本地本部門和本單位相關信息的收集、分析和處理,並向省應急管理廳報送重要信息。
  3.各級各部門要掌握本地本系統所有應急機構、相關部門和單位的通信聯繫方式。
  (二)應急隊伍保障。危險化學品行業企業要依法組建和完善應急救援隊伍。縣級以上政府要建立和完善以消防隊伍為骨幹的專業應急隊伍。省應急管理廳負責全省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力量的統一規劃、布局。加強消防隊伍建設,發揮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及志願者隊伍等社會力量的作用。充分發揮軍隊、武警部隊和民兵預備役部隊在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救援中的作用。現場救援與工程搶險主要由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專業隊伍和消防隊伍負責。
  (三)應急專家保障。省應急管理廳建立有關專業專家庫,完善專家管理和聯繫制度,為事故應急提供相關專業支持。
  (四)應急裝備保障。各級政府及生產經營單位要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結合實際,儲備一定數量的常備應急救援物資。在應急回響時,各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要服從調動,保證應急救援需求。
  省應急管理廳指導、協調專業應急救援基地建設和完善工作,建立完善共享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特種救援裝備資料庫和調用制度,保證應急狀態時的緊急調用。
  各級危險化學品專業應急救援機構要根據本部門本行業實際,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要掌握危險化學品的特種救援裝備情況,各專業救援隊伍要按規程配備必要的危險化學品應急裝備。
  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在保證必需救災物資儲備的基礎上,實現救災物資的動態儲備。加強對儲備物資的管理,及時補充和更新,防止被盜用、挪用、流散和失效。必要時,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動員和徵用社會物資。
  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根據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要求,保證有一定數量的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設施、設備、救治藥品和醫療器械等物資儲備。
  各專業企業要根據實際,保證應急物資儲備或生產、加工能力和技術儲備。
  在應急狀態下,省應急管理廳負責協調跨市物資調用;市、縣(市、區)和雄安新區物資儲備不能滿足增援要求時,省發展改革委負責協調物資調運工作。
  縣級以上政府常備物資所需經費由本級政府財政負責;企業常備物資所需經費由企業負責,列入生產成本。必要時,縣級以上政府及其部門可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徵用社會物資。
  (五)應急經費保障。事故單位應保障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搶險的各項資金,事故單位暫時無力承擔的,由事發地政府協調解決。
  (六)其他保障。
  1.交通運輸保障。
  (1)交通運輸保障以事發地政府為主,要充分利用現有的交通資源,協調鐵路、民航等系統提供交通支持,協調沿途有關政府提供交通警戒支持,以保證及時調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的人員、裝備和物資。
  (2)發生重特大以上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時,由事發地市政府組織對事故現場進行交通管制,並組織和調集足夠的交通運輸工具,保證現場應急救援工作需要。
  (3)交通管制要開設應急救援特別通道,應急救援車輛要有專用標識,在執行任務時不受交通管制,並按照規定免繳道路通行費。
  2.醫療衛生保障。
  (1)各級衛生健康部門負責組織調度醫療救護隊伍實施醫療救治。
  (2)發生較大以上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時,由事發地市衛生健康部門負責應急處置工作中的醫療衛生保障,必要時可請求省衛生健康部門支援。
  (3)醫療救護隊伍接到指令後,要迅速進入事故現場實施醫療救援,各級醫院負責後續治療。
  (4)縣級以上政府負責加強本行政區域內危險化學品毒性鑑定機構和緊急醫學救援網路建設,提高醫療衛生機構應對危險化學品事故災害的救治能力。
  3.治安保障。
  (1)發生重大以上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後,事發地市政府要組織有關部門做好事故現場的安全警戒和治安管理工作,並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影響範圍內的重點地區、場所、人群、物資設備的防護,維持現場秩序,及時疏散民眾。
  (2)各級公安部門要發動和組織民眾開展群防聯防,做好治安保衛工作。
  4.技術儲備與保障。
  (1)省應急管理廳和有關部門及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要充分利用現有技術人才和設施設備資源,提供在應急狀態下的技術支持。
  (2)應急狀態下,氣象部門要為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決策和應急回響行動提供必要的氣象資料和技術支持。
  (3)省應急管理廳要建立重大危險源和危險化學品基礎資料庫,根據重大危險源普查情況,利用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分布和基本情況台賬,為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提供基本信息。
  (4)省應急管理廳要根據危險化學品登記、行政許可有關內容,利用已建立的危險化學品資料庫,逐步建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信息系統,為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提供保障。
  (5)省應急管理廳要依託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開展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技術、裝備等專項研究,加強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技術儲備,為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持。
  5.社會動員保障。各級政府根據需要動員社會力量參與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並做好應急救援的協調保障工作。省應急管理廳負責調用事發地以外的社會應急力量參與應急增援,事發地縣級以上政府要為其提供保障。在動員社會力量參與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時,須為參與人員提供完備的防護器材,保障參與人員的人身安全。動員的社會力量要具備相關的危險化學品防護和應急知識與技能。
  6.應急避難場所保障。各級政府要規劃和建立基本能夠滿足特別重大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發生時的人員避難場所,並與公園、廣場等場所的基礎設施改造相結合,建立健全維護、使用保障制度。
  七、預案管理
  (一)預案演練。省應急管理廳負責定期組織省相關部門進行省級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演練。
  各市、縣政府和雄安新區管委會負責組織本級部門及企業定期開展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演練,並於演練結束後向省應急管理廳提交書面報告。
  省屬(含中央駐冀企業)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要按有關規定和應急預案要求每年組織應急演練。
  (二)預案修訂。當本預案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和涉及的機構、人員、職責發生重大變化,在執行中發現存在重大缺陷或其他需要修訂本預案的情況時,由省應急管理廳及時組織修訂、評審。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