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個人所得稅減征辦法修正案

【發布單位】河北省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2002-09-24
【生效日期】2002-09-24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河北省個人所得稅減征辦法修正案

一、刪去第三條。以下各條按順序前移。
二、第四條修改為:“殘疾人、孤老人員和烈屬本人獨立從事個體生產經營取得的所得;工資薪金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減征80%的個人所得稅。”
三、第五條中的“稅務部門”改為“地方稅務機關”。
四、刪去第六條。第七條改為第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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