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做好當前經濟形勢下就業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做好當前經濟形勢下就業工作的通知》意在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做好當前經濟形勢下就業工作的通知》精神,現就做好我省當前經濟形勢下的就業工作作該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做好當前經濟形勢下就業工作的通知
  •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 發布日期:2009-05-12
  • 生效日期:2009-05-12
簡介,具體內容,

簡介

【發布單位】河北省人民政府
【發布文號】冀政〔2009〕94號
【發布日期】2009-05-12
【生效日期】2009-05-12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檔案來源】河北省人民政府
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做好當前經濟形勢下就業工作的通知
(冀政〔2009〕94號)

具體內容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做好當前經濟形勢下就業工作的通知》(國發〔2009〕4號)精神,現就做好我省當前經濟形勢下的就業工作通知如下:
一、增強做好當前就業工作的緊迫感
受國際金融危機影響,我省就業形勢更加嚴峻,就業工作面臨著前所未有的壓力。促進就業增長,穩定就業局勢,對維護社會穩定,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做好就業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把幫助企業渡過難關、穩定和促進就業作為當前一項重要政治任務全力以赴抓緊抓好。進一步明確各有關部門的責任,加強協調配合,齊心協力推進就業工作。健全就業工作目標責任制,把擴大就業和穩定就業作為重要目標,把新增就業人數、控制失業率、加大資金投入作為政府工作考核的重要內容,逐級分解,逐月調度,加強考核、檢查和監督。充分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以及其他社會團體的作用,共同做好促進就業工作。堅持正確輿論導向,加大對政策法規和先進典型的宣傳力度,進一步營造有利於促進就業的社會環境。
二、採取積極措施穩定就業局勢
(一)認真落實鼓勵穩定就業崗位的政策
2009年,通過緩繳五項社會保險費、降低四項社會保險費率、發放三項補貼、企業和工會或職工共同協商渡過難關的方案和經濟補償金支付辦法等政策措施,減輕企業負擔,穩定職工隊伍和就業崗位。落實培訓補貼政策,鼓勵企業開展在崗、待崗培訓,減少裁員人數。各地要認真制訂具體實施辦法和方案,做好睏難企業認定工作,確保各項幫扶政策落實到位。
(二)規範企業裁員
企業需要裁減人員20人以上,或裁減不足20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10%以上的,需提前30日聽取工會或職工意見,並向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報告裁員方案。加大勞動監察工作力度,積極防範和嚴肅查處少數企業主欠薪、拖欠社會保險費後轉移資金、關廠逃匿等行為,妥善處理因此類問題引發的群體性事件,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三)加強失業調控和失業預警
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關注當前就業形勢的新變化,加強對人力資源市場信息的監測和統計,及時分析研判就業形勢,制定有針對性的措施。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制訂應對可能出現較大規模失業的工作預案,對重點行業、重點企業崗位流失情況實施動態監測,建立行政區域內企業用工變化情況定期報告制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部門要採取全面普查、抽樣調查、定時定點監控和統計報表等方式,認真做好就業與失業調查統計等基礎工作。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一)切實保障就業專項資金的落實
各級政府要抓緊制訂全年就業專項資金籌集使用計畫,加大就業專項資金的籌集力度,不得預留資金缺口,確保各項就業扶持政策全面落實。地方財政按規定比例安排就業專項資金後仍有缺口的,要及時追加,確有困難的,可在確保失業保險金支付的前提下,將部分結餘的失業保險基金併入就業專項資金統籌使用。具體併入數額,由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財政部門共同研究確定。
(二)鼓勵勞動者自謀職業、自主創業
對原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按規定在限額內依次減免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審批期限延長至2009年底。
(三)繼續推進小額擔保貸款工作
將就地轉移創業農民納入小額擔保貸款政策範圍。各地要不斷加大小額貸款擔保基金的籌集力度,擴大貸款規模,以推進創業帶動就業工作。2009年,省政府安排1億元補充各地小額貸款擔保基金及貼息,各設區市要將補助資金及時下撥,幫助指導各縣(市)儘快啟動小額擔保貸款工作。所有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在2009年6月底前開展小額擔保貸款工作。沒有擔保機構的縣(市),可將擔保基金直接存入經辦銀行,財政部門與銀行簽訂協定,由經辦銀行按規定發放小額擔保貸款。各地要探索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小額貸款擔保機構與社會貸款擔保公司共同開展小額擔保貸款工作的機制,發揮社會貸款擔保公司支持創業帶動就業的作用。
鼓勵各類金融機構積極開展小額擔保貸款工作。建立社保基金開戶存款與金融機構承擔小額擔保貸款發放任務掛鈎機制。具體辦法由各設區市財政部門會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商定,報市政府批准執行。
(四)鼓勵企業吸納就業
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在新增加的崗位中,當年新招用原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契約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規定在相應期限內定額依次減免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審批期限延長至2009年底。
對符合條件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在新增崗位招用持《就業失業登記證》人員、高校畢業生和進城求職農民工達到規定比例的,可享受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扶持。
2009年,企業在新增崗位中招用城鎮登記失業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契約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從當地就業專項資金中按每人1000元標準給予企業一次性新增就業補助。
(五)提高靈活就業的穩定性
對2009年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政策期滿、仍未實現穩定就業的靈活就業人員,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將其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的期限一次性延長,期限最長不超過1年。
四、把高校畢業生就業放在就業工作的重要位置
(一)加強對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組織領導
各地要將高校畢業生就業納入當地就業工作總體規劃,統籌安排,加強考核和督查。積極拓寬高校畢業生就業渠道,完善落實各項扶持政策,繼續抓好“三支一扶”等項目的實施,暢通高校畢業生面向企業、面向基層就業的渠道,鼓勵高校畢業生到非公有制企業和中小企業就業,鼓勵骨幹企業和科研單位吸納和穩定高校畢業生就業。
(二)加強對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
高校要進一步加強對大學生的就業指導,將就業指導課作為必修課,並從社會各界選聘既熟悉學生工作又了解就業市場的專業人員共同做好就業指導工作。
(三)加大高校畢業生見習工作力度
認定一批社會責任感強、管理規範的企業作為高校畢業生見習基地,鼓勵其優先錄用見習高校畢業生。高校畢業生見習期間,原則上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給予基本生活補助,最低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90%,並為其繳納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所需資金除按現行政策支付外,其餘部分從當地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具體支付辦法由各設區市政府確定。
(四)鼓勵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
對登記失業的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穩定6個月以上的,從當地就業專項資金中給予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創業補助。自主創業資金不足的,可享受最高不超過5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扶持;合夥經營的,可相應提高貸款額度;對經營好、信譽高的,可給予二次貸款。
(五)做好睏難家庭高校畢業生就業援助工作
困難家庭應屆高校畢業生,當年未就業並進行失業登記的,從第二年開始納入失業保險範圍,每月給予當地失業保險金標準90%的失業補助,期限最長6個月。
(六)加強對高校畢業生就業的服務
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對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進行失業登記,納入當地登記失業人員扶持政策體系,提供免費職業指導、職業介紹和人事勞動保障事務代理等就業服務。開展有針對性的網路招聘、專場招聘和組織用人單位進校園等專項就業服務活動,多渠道為高校畢業生提供就業信息。高校畢業生參加就業培訓和初次職業技能鑑定的,給予就業培訓補貼和職業技能鑑定補貼。
(七)引導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
各地要結合實際,開發一批適合高校畢業生的基層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登記失業的高校畢業生到公益性崗位就業的,從就業專項資金中給予公益性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五、切實做好農民工就業工作
(一)大力開展對農民工的就業服務
勞務輸入地要將已在用工地穩定就業半年以上失去工作的農民工納入失業登記範圍,提供免費職業指導和職業介紹服務,落實相關就業扶持政策。勞務輸出地要及時掌握農民工返鄉動態,建立基礎台賬,加強輸入地和輸出地的勞務協作,實行“點對點”對接,按規定給予勞務輸出補貼。
(二)實施農民工特別培訓計畫
結合當地實際,分類開展定向培訓、崗前培訓、轉崗培訓和實用技術培訓,提升農民工技能水平。對有創業意願的農民工,組織開展創業培訓,加強項目開發、小額擔保貸款、後續服務等“一條龍”服務,幫助其自謀職業和自主創業。農民工參加各類培訓和職業技能鑑定,按規定給予就業培訓補貼和技能鑑定補貼。
(三)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妥善處理倒閉企業、裁員企業與農民工的勞動關係,把解決拖欠工資作為維護農民工權益、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任務切實抓好。
六、強化對就業困難人員的就業援助
(一)建立和完善就業援助長效機制
對就業困難人員特別是零就業家庭進行摸底調查,建檔立冊,落實責任,實行一對一幫扶,提供即時服務、承諾服務,保持零就業家庭動態為零。
(二)切實把扶持就業困難人員就業的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認真落實公益性崗位安置和企業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的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政策,及時兌現靈活就業人員的社會保險補貼政策。
七、加強公共就業服務能力建設
(一)加強基層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工作隊伍建設
要加強街道(鄉鎮)、社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工作平台建設,從實際出發,充實穩定基層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隊伍,落實工作經費,加強就業政策培訓,建立工作考核制度,進一步做好就業政策宣傳、人力資源調查統計和就業援助等就業服務相關工作。
(二)強化人力資源市場建設
加快整合各地勞動力市場和人才市場,建立全省統一的人力資源市場,將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網路納入就業管理服務網路。加快推進信息網路建設,統一管理軟體,把就業服務網路延伸到街道(鄉鎮)、社區、高校和用人單位,加強動態管理,完善服務功能,提升服務水平。
(三)切實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工商、公安等部門要認真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市場清理整頓活動,嚴厲打擊職業中介領域的不法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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