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河北省進出口商品檢驗條例》等4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2002年3月30日河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河北省進出口商品檢驗條例》等4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 頒布單位:河北省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02.03.30
  • 實施時間:2002.03.30
河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審議了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提請審議《河北省進出口商品檢驗條例》等4件地方性法規廢止案(草案)的議案。鑒於有的法規立法許可權發生了變化,有的法規規定的內容已被新頒布的法律所規範,有的法規由於頒布時間較早,管理體制和有些內容與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不一致,已無修改必要。決定從即日起廢止《河北省進出口商品檢驗條例》、《河北省外商投資財產鑑定條例》、《河北省會計條例》和《河北省水資源管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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