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陽縣生態環境局

沭陽縣生態環境局,是沭陽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沭陽縣生態環境局
  • 所屬地區:江蘇省沭陽縣
  • 所屬單位:沭陽縣人民政府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
1.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政務公開、信息、內部安全、保密、網路安全等工作,組織起草綜合性檔案文稿;
2.承擔機關政務協調和督辦工作;
3.組織辦理縣人大代表建議、批評意見及政協委員提案;
4.組織開展和指導全縣生態環境信息和數據管理;
5.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
6.組織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宣傳教育工作;
7.承擔局新聞審核和發布工作;
8.負責指導生態環境輿情收集、研判、應對工作,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
9.管理環保專項資金和項目,牽頭負責縣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建議和資金使用年度計畫並組織檢查驗收;
10.牽頭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
二、生態文明建設科(行政審批科)
1.組織編制全縣生態環境規劃、生態環境功能區劃;
2.組織開展生態環境統計、污染源普查工作;
3.承擔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
4.負責全縣重點企業環境行為評定和信息發布工作;
5.組織編制生態文明建設規劃;
6.牽頭對接、配合中央、省和市開展的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和督查工作,做好組織協調工作,承擔督察、督查交辦問題線索移交移送及其後續整改的督辦和匯總上報工作;
7.督促行政約談、掛牌督辦、區域限批等要求執行到位;
8. 負責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審批、危險廢物經營許可、危險廢物跨省轉移許可預審等行政審批事項,並限時辦結;
9.組織實施有毒化學品進出口登記、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等;
10.承擔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政策環境影響評價、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
11.承擔全縣排污許可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擬訂生態環境準入清單並組織實施。
三、政策法規科(科技標準與監測科)
1.組織起草生態環境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
2.負責生態環境行政處罰的審核工作;
3.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
4.負責生態環境方面的安全生產、社會穩定工作,承擔局平安法制創建等工作;
5.負責推進企業環境污染責任險工作,承擔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相關工作;
6.承擔生態環境科技工作,組織環境保護新技術的示範與推廣,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與生態環境產業發展工作;
7.組織開展和指導全縣生態環境監測管理工作;
8.協助組織開展全縣生態環境質量監測工作,承擔全縣生態環境監測網路建設和管理工作。
9.開展生態文明建設考核和評價,承擔縣生態文明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和縣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水生態環境科
1.負責全縣地表水生態環境監督管理,承擔對接縣河長辦工作;
2.承擔流域水環境保護職責,負責水主要污染物減排工作;
3.擬訂並組織實施地表水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4.組織編制地表水(環境)功能區劃、流域水生態環境保護規劃;
5.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6.指導入河排污口設定。
五、大氣環境科(應對氣候變化科)
1.負責全縣大氣、噪聲、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
2.建立對各鄉鎮、場(街道)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落實情況考核制度;
3.組織實施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協作機制;
4.組織擬訂和實施重污染天氣應對政策措施;
5.建立並組織實施機動車環保監管制度;
6.組織協調大氣面源污染防治工作;
7.負責大氣主要污染物減排工作;
8.組織實施國家應對氣候變化和推進綠色低碳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政策;
9.組織開展有關生態環境國際條約的履約工作;
10.牽頭承擔應對氣候變化減排方面的具體工作。
六、自然與土壤生態保護科(固廢、核與輻射環境管理科)
1.組織起草生態環境保護規劃;
2.開展全縣生態狀況評估,指導生態示範創建工作;
3.承擔自然保護地、生態紅線和生態管控區相關監督管理工作;
4. 按上級要求組織開展生物多樣性保護、生物遺傳資源保護、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5.負責全縣土壤等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的監督管理;
6.負責監督防止地下水污染;
7. 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8.指導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和生態農業建設工作,負責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組織推進和協調指導工作;
9.負責全縣固體廢物、化學品、重金屬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相關污染防治政策、規劃和計畫等工作;
10.承擔全縣核與輻射環境安全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放射性物質運輸和伴有放射性礦場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制度;
11、負責廢舊放射源和放射性廢物管理;
12、負責輻射事故應急工作,參與核事故應急。
七、黨建(紀檢)辦公室
1.承擔全縣生態環境系統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工作;
2.負責全縣生態環境系統人才隊伍建設;
3.配合做好生態環境系統領導幹部雙重管理有關工作;
4.承擔全縣生態環境行政體制改革的有關工作;
5.統籌負責、指導全縣生態環境系統離退休幹部工作;
6.牽頭擬訂生態環境保護年度目標;
7.負責局系統年度綜合考核工作,組織開展生態環境系統教育培訓;
8.負責局系統黨的建設工作,負責落實全面從嚴治黨;
9.負責政治思想、意識形態、作風紀律和制度建設;
10.負責局系統黨群工作,在局黨組領導下履行紀檢監察主體責任。
沭陽生態環境局的環境保護行政執法(含核與輻射環境執法工作)、環境信訪、排污申報、環保稅收管理工作由沭陽環境綜合執法局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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