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縣審計局

沛縣審計局

沛縣審計局是國家政治機構,位於江蘇省徐州市沛縣正陽南路13號,下設辦公室,法制科等十一個部門,負責財政,績效,農業等個方面審計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沛縣審計局
  • 位置:沛縣
  • 性質:政府機關
  • 職務:審計業務
部門設定,機構職責,

部門設定

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政務公開信訪、宣傳、接待、後勤、財務、統計、安全、保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機構編制、人事工作;組織開展本系統幹部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
沛縣審計局
法制科

組織審理部門審計業務事項;組織實施本部門普法教育;承辦本部門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訟等工作;依法檢查審計執法質量,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
計算機審計科

承辦全縣審計機關計算機審計系統、審計管理系統的規劃與管理,指導全縣“金審工程”建設和管理;承辦局機關信息化網路建設、管理、維護及計算機審計方面的工作;
財政金融審計科

組織審計縣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組織審計鎮政府預算執行、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負責審計地方金融機構及上級審計機關授權安排的中央、省、市駐縣金融、保險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開展財政金融專項審計及審計調查。
績效審計科

組織、指導、協調全縣績效審計工作。
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科

組織審計縣政府有關部門的財政收支;組織審計縣政府主管部門和其他單位受縣政府委託管理的農業專項資金、資源能源及生態環境保護資金;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經濟責任審計科

組織協調和督導縣管領導幹部及依法屬於縣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對全縣內部審計工作進行指導、監督。
土地經營運用審計科

組織審計縣政府有關部門的財政收支;組織對我縣土地經營情況進行全過程審計監督;承辦縣政府及上級審計機關交辦的事關土地經營方面的工作事項;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行政事業與社會保障審計科

組織審計縣人大機關、縣政協機關、縣法院機關、縣檢察院機關和政黨組織、社會團體的財政財務收支;組織審計縣政府有關部門和直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組織審計縣政府主管部門和其他單位受縣政府委託管理的教科文衛專項資金;組織審計縣政府主管部門和其他單位受縣政府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資金、社會捐贈資金及住房公積金等;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經貿與外資運用審計科

組織審計縣政府有關部門的財政收支;組織審計縣屬國有企業和縣政府規定的縣級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企業的資產、負債及損益;根據上級審計機關授權,組織審計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

組織審計縣政府有關部門的財政收支;組織審計縣政府投資和以縣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實施情況和預算執行情況及決算;組織對縣屬國有施工企業的審計監督;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機構職責

沛縣審計局是縣政府的職能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一)參與制定審計、財經方面的規範性檔案;制定全縣審計制度規範並監督執行。
(二)向縣政府、市審計局報告以及向縣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提出制定和完善有關規定、巨觀調控措施的建議。
(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等法律法規,直接進行下列審計:
1、縣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它財政收支。
2、縣級各部門、事業單位及下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以及預算外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
3、縣級各部門、事業單位及下屬單位黨政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
4、鎮人民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
5、縣屬地方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
6、縣屬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和國有資產占主導地位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及企業領導人員的任期經濟責任。
7、縣國家建設項目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
8、縣人民政府部門管理的和社會團體受縣人民政府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資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它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9、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在我縣的援助、貸款項目及財務收支。
10、對與縣級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向有關地方、部門、單位進行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11、其它法律法規規定的審計事項。
(四)向縣人民政府提交縣財政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大常委會提出縣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它財政收支審計工作報告。
(五)組織和指導全縣審計系統對黨政領導幹部和企業領導人員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六)組織和指導全縣審計系統開展計算機審計。
(七)組織實施對內部審計、鄉鎮審計的指導和監督;檢查監督社會審計組織的審計業務質量;組織審計專業培訓。
(八)參與審計領域的學術交流活動。
(九)協助查辦經濟案件。
(十)辦理縣政府和市審計局交辦的其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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