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沖繩核密約
- 提出者:沖繩核密約外相岡田克
- 提出時間:1969年
- 國家:日美兩國
慨況
沖繩核密約外相岡田克也15日透露,日美兩國就1969年日美締結的允許美軍在緊急情況下攜帶核武器進入沖繩的密約達成一致,兩國政府均確認密約已不具有效力。關於美國總統尼克森與日本首相佐藤發表於1969年11月21日的聯合公報的合意議事錄。
日本外相岡田克也15日透露,日美兩國就1969年日美締結的允許美軍在緊急情況下攜帶核武器進入沖繩的密約達成一致,兩國政府均確認密約已不具有效力。
岡田克表示,兩國政府今年3月在日本外務省專家委員會的“日美密約調查報告”公布前展開了磋商,日方確認該密約無效,而美方隨後也表示這份密約“現在已不具有效力”。
美國總統:
正如雙方在聯合公報中所說,美國政府計畫於正式向日本移交行政管理權之前從沖繩島移除全部核武器;此後,《安全保障條約》及相關協定將適用於沖繩島,這在聯合公報中已有說明。
然而,為有效履行美國對包括日本在內的遠東國家的國防應承擔的國際義務,在重大緊急狀況發生時,在與日本進行事先協商後,美國政府將要求將核武再度攜入沖繩,並且獲得通過沖繩的權利。美國政府期待獲得肯定的回應。美國政府考慮到重大緊急狀況的需要,現存於沖繩的核武儲藏地,即嘉手納、那霸、邊野古和“勝利女神-力士型”飛彈基地有必要保持可使用的狀態。
日本首相:
日本政府十分重視總統上述的美國政府在重大緊急狀況下的要求,並將在事先協商後立即滿足這些要求。
總統和首相對本議事錄無異議。本議事錄一式兩份,分別由總統和首相辦公室保存,並視為美國總統與日本首相之間的絕密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