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春強

沈春強

沈春強,男,漢族,1966年5月出生,海南萬寧人,大學學歷,1986年12月參加工作,1993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海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曾任海南省萬寧市委常委,萬城鎮黨委書記。

2021年4月23日,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原海南省萬寧市委常委、萬城鎮黨委書記沈春強受賄一案。庭審最後,法庭宣布擇期宣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沈春強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籍貫:海南萬寧
  • 出生日期:1966年5月
人物履歷,職務任免,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雙開,提起公訴,一審開庭,

人物履歷

1986.12——1988.04, 廣東省海南行政區萬寧縣大茂財政所專管員
1988.04——1991.09, 海南省萬寧縣大茂財政所專管員(其間:1988.08——1990.11,在海南電視大學財會專業學習)
1991.09——1994.05, 海南省萬寧縣大茂財稅所會計
1994.05——1996.03, 海南省萬寧縣財稅局農稅檢察室辦事員
1996.03——1997.04, 海南省萬寧縣(市)財稅局農稅檢察室副主任
1997.04——2000.06, 海南省萬寧市財政局農財股股長
2000.06——2002.02, 海南省萬寧市會計事務管理服務中心副主任
2002.02——2003.06, 海南省萬寧市會計事務管理服務中心副主任(副科級)
2003.06——2006.01, 海南省萬寧市財政局黨組成員、會計事務管理服務中心主任
2006.01——2008.05, 海南省萬寧市財政局黨組成員、會計事務管理服務中心主任、中信泰富萬寧聯合發展有限公司監事(兼)(2004.09——2006.07,在中央廣播電視大學會計學專業本科班學習)
2008.05——2009.11, 海南省萬寧市財政局黨組成員、會計事務管理服務中心主任(正科級)、中信泰富萬寧聯合發展有限公司監事(兼)
2009.11——2011.01, 海南省萬寧市財政局黨組成員、會計事務管理服務中心主任(正科級)、中信泰富萬寧聯合發展有限公司監事(兼)、東山嶺旅遊發展有限公司負責人
2011.01——2011.12, 海南省萬寧市財政局副局長(正科級)、黨組成員,市農綜辦主任,中信泰富萬寧聯合發展有限公司監事(兼),東山嶺旅遊發展有限公司負責人
2011.12——2012.02, 海南省萬寧市財政局黨組書記、副局長、市農綜辦主任、東山嶺旅遊發展有限公司負責人
2012.02——2013.04, 海南省萬寧市財政局局長、黨組書記、市農綜辦主任、東山嶺旅遊發展有限公司負責人
2013.04——2013.07, 海南省萬寧市財政局局長、黨組書記
2013.07——2015.12, 海南省萬寧市財政局局長、黨組書記、直屬機關黨委書記
2015.12——2016.04, 海南省萬寧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候選人、黨組成員,市財政局局長、黨組書記、直屬機關黨委書記
2016.04——2016.05, 海南省萬寧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黨組成員
2016.05——2016.11, 海南省萬寧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黨組成員,萬城鎮黨委書記、人大主席
2016.11——2020.12,海南省萬寧市委常委,萬城鎮黨委書記
海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職務任免

2016年11月16日,中國共產黨萬寧市第十三屆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沈春強當選市委常委。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0年8月,萬寧市委原常委、萬城鎮黨委原書記沈春強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海南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0年12月,經海南省委批准,海南省紀委監委對萬寧市委原常委、萬城鎮黨委原書記沈春強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沈春強違反廉潔紀律,向國家工作人員贈送明顯超過正常禮尚往來的禮金,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違反民眾紀律,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利用職務便利,在工程項目承攬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沈春強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背棄初心使命,手執公器卻心懷私慾,大搞權錢交易,濫權妄為,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沈春強的行為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海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海南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沈春強開除黨籍處分;由海南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萬寧市第十三次黨代會代表資格;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提起公訴

2021年1月,海南省萬寧市原市委常委沈春強(副處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海南省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依法向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沈春強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沈春強,聽取了其委託的辯護人的意見。海南省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起訴書指控:2010年至2020年,被告人沈春強利用擔任萬寧市農綜辦主任、萬寧市財政局副局長、局長、萬寧市委常委及萬城鎮黨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攬、工程項目推進以及工程款撥付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一審開庭

2021年4月23日,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原海南省萬寧市委常委、萬城鎮黨委書記沈春強受賄一案。
檢察機關指控稱2010年至2020年,被告人沈春強利用擔任萬寧市農綜辦主任、萬寧市財政局副局長、局長、萬寧市委常委及萬城鎮黨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先後為個體商人歐某進、歐某明、邢某、林某雄、任某龍等在工程承攬、工程項目推進以及工程款撥付等方面謀利及多次收受13名下屬財政所所長賄賂。非法收受上述單位或個人所送財物,總計折合人民幣約434萬元。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沈春強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沈春強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國家開發銀行海南省分行21名幹部員工現場旁聽了庭審,通過以案示警,接受廉政警示教育。
庭審最後,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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